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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选拔办法 (2018年9月修订)

学术之路 2021-09-16

为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招录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名额:50名

二、招生范围

法学院每年面向本院、北京大学元培学院法学方向(以下简称“法学方向元培学生”)、法学院认可的其他高等院校(详见附录一,以下简称“附录所列院校”)应届本科生招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法学方向元培学生拟计划招收28名,附录所列院校拟计划招收22名。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已经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侦查学专业不属法学门类,该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4、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

5、本科期间的必修课、限选课及通选课等课程全部合格,且符合下述规定:(1)附录所列院校申请人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25%以内;(2)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申请人综合成绩绩点在3.2以上(含3.2);

6、本院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法学方向元培学生须完成法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15门以上(含15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本院因出国交流等特殊原因未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学生,则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以上(含14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且综合成绩绩点在3.5以上(含3.5);

7、外语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考试成绩600分以上;国家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EFL成绩90分以上;GRE成绩310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北京大学校内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四、申请办法

1、北京大学网上申报

申请人务必于2018年9月7日至13日,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网上报名”模块在线填报志愿信息。

2、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在2018年9月13日之前,将准备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下述五中标示的顺序依次排列整齐并用抽杆文件夹固定好,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直接送达(或邮寄到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邮编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请在档案袋的左下角注明:法律硕士(法学)。邮寄申请材料的,应于上述时间前送达。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如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确有困难,可延迟至9月底补交。

未进行网上报名或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者,均视为放弃申请。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和确认

已取得推免资格和名额且被我院初步接收的申请人,在完成北京大学网上报名和提交书面材料后,还须按照教育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录“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五、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提交下列文件:

1、北京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该申请表中需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学校或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北京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个人陈述要求用大约2000字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

3、申请人所在院(系)或院校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详见附件1)

4、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申请人外语成绩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北京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3封。专家推荐信需由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上述1、2、6项材料考生填报志愿后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打印。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只需提交第1、2、3、5项即可,外校及本校其他跨院系申请的推免生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以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


六、初审与复试

1、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由教务办公室通知参加差额复试。

2、推免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均考察法学专业知识。笔试考察范围:民商法、民事诉讼法;面试考察范围:民商法、经济法。

3、本院学生申请学工选留、支教推免项目的,不参加笔试,其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的,由法学院根据其本科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初步初取。

4、申请人应当在法学院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推免考试。复试时间定在9月18-19日,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复试通知为准。请同学们做好相应准备。未能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弃权。


七、初取规则及公示

1、申请人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未达60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2、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皆合格者,按照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复试总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3、法学院将根据本院(含法学方向元培学生)和附录所列院校的招生名额,以及申请人参加推免选拔的复试总成绩,分别进行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录取。

在复试和初取过程中,法学院还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复试和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5、待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后将在法学院网站公示。2018年10月25日前,推免生可登录法学院网站或研究生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

我校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八、资格复审和录取

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需在明年6月份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和本科学校开具的无处分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待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等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对于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在新生报到时核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关于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其他方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和规定。

  

联系方式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电话:(010)62757184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新太阳活动中心五层)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8年09月

附录一

下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生,可申请法学院推荐免试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02)、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002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036)、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053)、南开大学法学院(10055)、吉林大学法学院(10183)、复旦大学法学院(10246)、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10248)、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276)、南京大学法学院(10284)、浙江大学法学院(10335)、厦门大学法学院(10384)、武汉大学法学院(1048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520)、中山大学法学院(10558)、四川大学法学院(10610)、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652)、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726)

相关附件:

  • 附件1:法硕(法学)推免生成绩排名证明

  • 附件2:法硕(法学)推免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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