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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

学术之路 2021-09-15
一、法学院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肇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建法律系,2004年成立法学院。2010年,学校第五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明确将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界定为我校三大主体学科。《中央财经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明确强调“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将法学学科界定为“一流学科培育计划建设学科”,要求“法学学科实施错位发展,加强财经法学研究,建成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国内一流法学学科”。2008年,发起成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1年,发起成立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5年,发起成立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学院为这三个学会会长及秘书处所在单位。2015年创办法学专业期刊《财经法学》(CN10-1281/D)(全国法学院校共16家)。
 
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入选国家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共19所);2012年,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58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22所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全国同时具备两个基地的高校共20所)。2012年,入选教育部“国家大学生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全国共20所)。2018年,法学院教师团队获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法学院校共4家)。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评B+等级,与南京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并列全国第17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共计201所,本次符合参评条件且参评的授权单位共109所,涵盖了国内所有高水平法学院校)。
 
法学院努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有效因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下法治化财经领域对法治人才的时代需求,立足我校“双一流”建设基本方略,依托学校财经学科优势以及与财经界、法律界的紧密联系,育人为本、科研立院,以“一流标准财经特色”为目标,坚持价值引领、立足中国实践、聚焦数字时代、着力风险防控,推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围绕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成果丰硕、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在法学法律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师队伍;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有机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突出国际化办学和实践教学,致力于培养具备现代法治理念和国际化视野、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要领、熟悉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和实务运作的卓越财经法治人才和行业精英。  
 
二、招生专业、人数、招生类别和修业年限
 
我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人数:
         
 

招生专业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民商法学、宪法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方向)

 
 

计划数

 
 

4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非学历教育(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无硕士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完成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scse.edu.cn/。

5.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两类考生:①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必要条件

1.符合外语成绩的要求且有一篇公开发表的法学学术论文。

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考生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的出具日期至纸质版报考材料截止接收之日不超过五年视为有效

(1)英语

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

②托福90分以上(IBT);

③雅思(A类)6.5分以上;

④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⑤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位。

(2)小语种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小语种语言考试成绩需达到相当于我国英语水平考试中的六级水平。

注:获得过外语专业学位的考生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

2.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具有3篇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学术论文。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对本单位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

五、申请考核时间和流程安排

(一)报名并提交材料

申请考核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材料两项内容,两项均完成的申请者方能进入初审环节。

申请者须于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登录教育部博士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网址为https://yz.chsi.com.cn/。逾期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者须于2019年11月22日前,向法学院办公室直接递交或邮寄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所需提交材料共计八项:

1.个人简历:详细列出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以及与学术活动相关的信息。

2.个人陈述:对个人的经历作简单的总结。

3.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4.成绩单: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需加盖就读单位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5.科研成果列表和复印件(并注明一篇代表作):包括已发表的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可在入学后提交)。

6.外语能力证明:各种水平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的证明信)。

8.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直接递交或邮寄(顺丰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教8层813梁老师,电话:010-62288865。

注意:

1.申请者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2.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将作取消录取或退学处理。

(二)初审

2019年11月29日前组织初审,根据报考学生情况进行筛选,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并以短信和电话形式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复试。

(三)复试

12月4日前完成复试,复试方式为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内容。

六、录取依据与原则

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院内各专业招生计划,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对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拟录取考生须参加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网上报名及后续相关安排。

七、招生计划人数与录取人数

招生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申请考核制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均不退还。

法学院网址:http://law.cufe.edu.cn/

咨询电话:梁老师010-6228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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