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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中山大学2023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法学专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教学计划及授课由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目前,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0个专业方向)、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0个专业方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实施高校,设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国首创立法学和港澳基本法研究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一、招生学科及方向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方向:法学(立法学)(方向代码:0301Z1)二、招生计划计划招收15人。三、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5.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6.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8.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四、报名时间及方式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中山大学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因考生个人原因错选报考点、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应当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要求1.中山大学报名点采取网上确认信息、缴纳报名费、采集图像的方式。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初定为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具体要求和时间将另行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中山大学报考点2023年网上确认信息相关公告)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五、初试安排(一)初试科目(1) 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 240 英语(单考)(3) 649 法学基础(单考)(4) 904 立法学专题(单考)(二)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三)初试考场由中山大学安排在广州校区。(四)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五)单独考试的4门初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六)已确认中山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注册粤康码,同时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gdsksy),按要求上报个人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遵守各级各类防疫要求。请考生在考前一周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本人的考场座位安排情况及考试注意事项。六、复试及录取(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我院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二)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详见我院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三)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择优录取。(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七、学习方式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寒暑假不排课,上课地点为我校广州校区。第一、二学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后第三学年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八、修业年限及学位授予基本学制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5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九、收费标准1.学费按3年收取,初定为每生每年6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布(http://xxgk.sysu.edu.cn/zdly/)。逾期不缴纳学费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2.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负责。3.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十、其它其它未尽事项,以《中山大学 2023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十一、联系方式(一)中山大学法学院电话:020-84115890邮箱:yaojinf@mail.sysu.edu.cn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附件:专家推荐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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