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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出了什么样的“建议”?给企业也给政府,超八成都被采纳!

梁权赠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19-03-18


有这样一份“建议”,发出后九百多家不合格外卖商家被清理;


有这样一份“建议”,发出后北京市永定河畔两万吨垃圾被顺利清走;


有这样一份“建议”,发出后教育部和26个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闻讯而动,全面扎紧防范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制度篱笆......


这些“建议”是“检察建议书”,来自检察机关。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各类检察建议252966件,相关单位已采纳208438件,采纳率82.40%。通过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们为什么这么大的威力?


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给出了答案——


从“监督效果不理想”

到关乎国计民生


检察建议,顾名思义,就是检察机关向相关单位发出的建议性法律文书。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其他单位“应该做而没有做、应做好而没做好”,就会发出检察建议来建议他们改进、完善、落实等。


但一段时间里,检察建议并不那么“刚性”。


“在实践中,检察建议适用范围不清、制发和管理不规范、建议书质量不高、监督效果不理想、是当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昨日,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坦陈。



但此次《规定》出台,首次明确了今后检察建议工作的重点“发力”领域,主要包括司法公正、金融环保、食药安全、预防违法犯罪等等,可以说无不关乎国计民生;被建议的对象从企业到政府,从社会机构到职能部门,可以说无所不包;建议后不履行的后果从抄送相关主管单位,到通报上级行政机关,直至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可以说置之不理的后果很严重。


这一项可能你以前从未听说过的法律文书,将通过它特有的方式,“亲密接触”我们每个人。


新规更是突出了新时代检察建议工作的“五大使命”: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尤其在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检察建议依托法律监督的主业,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任务。


可以说,既是亮剑,也是担当。


为了人民过得更好

为了政府更法治


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开场白”。


此次最高检检察建议新规,就是以法治领域改革的方法解决改革发展中问题的最好范例。


昨天,公安部刚刚明确了“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不仅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还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检察院就有一份关于“套路贷”的检察建议——



上海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嫌“套路贷”案件中发现某公证处公证员多次违法虚假公证的犯罪事实,他们没有止步于办案,还“顺手一击”向公证处发出检察建议,引起市、区两级司法局的高度重视,对公证系统进行了管理整顿,杜绝公证机构成为“套路贷”的帮凶,也为司法机关认定“套路贷”排除了隐藏障碍。


《规定》通过聚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旨在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当前,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破坏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多发、频发,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巨大危害和风险。做实、做好相关领域的检察建议工作,对于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是检察建议的重要功能。尤其是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检察建议。在启动“火力十足”的四大检察职能之前,针对相关领域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曾经处于“边缘地带”、“柔多于刚”的检察建议工作来到了前台:


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便捷、经济等功用,早发现、早介入,以防苗头蔓延、潜在隐患转变为实质危害,这可以说是“治于未病”的社会治理智慧的体现;


另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将今后可能的“监督对象”转化为当前的“建议对象”,有效避免实质危害发生后,与被监督机关撕破脸、甚至刀刃相见。


“化干戈为玉帛”,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携手并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打造“双赢多赢共赢”新格局。


新时期检察建议工作,“刚性”哪里来?


此次《规定》修订,通过全方位的强化规范,有望使检察建议工作走出“建议终归是建议”的“魔咒”。


对比2009年的“旧规”,最高检新规首先在“打铁还需自身硬”上下功夫,规定检察官下发检察建议前应对相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并且可采取“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性问题的意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专业支撑。


系列制度设计都是为了有效提升检察建议工作的专业性,保证建议事项的“事实清楚、准确”,做到“指哪打哪”“掷地有声”。道理很简单:如果自己的本领都不强,凭什么去监督别人?



此次修订,为了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检察机关在“重自强”基础上,可谓大胆借外力,用尽、用实各方力量,达到被建议单位改进完善落实工作的目的,保障人民群众和国家社会利益。


《规定》对于不改进、不落实的被建议单位颇具震慑力:“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检察建议也是有彩蛋哟!


比如,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如果你的单位不知情,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了,检察机关也会向你单位发一份建议表彰的检察建议书。


所以,刚性不是检察建议的目的,正义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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