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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法律与实施评价 | “民法典及其解释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的系统保护”研讨会顺利举行


2023年5月7日,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举行“民法典及其解释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的系统保护”研讨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针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所作的专门解释进行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孙宪忠,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建远、韩世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圣平,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曹士兵,有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专门研究人员,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杨斌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通过研讨一致认为,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标志我国法制建设进入法典化时代。德法兼备的民法典既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千余法条鸿篇巨制具体而微地体现着自愿、平等、诚信、公序、良俗等中华民族最珍视、最关切的法律价值,规定着民事主体最重要、最基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重要民事活动领域,与会专家认为,商品房买卖关系中的消费者(以下简称购房人),作为我国参与民事关系最广泛的群体,也是为家庭基本生存需要而积极缔约的群体,其购买的标的房屋货值巨大,属于家庭主要财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必须得到系统体现。以民法视角来看,我国《民法典》通过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等具体规范对购房人的权利给予了系统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购房人的权利实现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为购房人的权利保护提供了具体路径,有关执行、破产的司法解释也为购房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程序保障。

与会专家认为,《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形成了一个保护购房人权利的有机联系的系统,值得法学界统一见解、认真梳理、形成共识,以便于用最直接、最亲民的方式为我国商品房购房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一个脉络清晰的“路线图”,以服务于购房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服务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于推进人民法院审判能力现代化。

与会专家还对法律、司法解释关于购房人权利的类型、效力以及实现方式进行了分析、归纳。

文字|杨   斌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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