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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区块链监管政策概览(中)——瑞士的ICO监管政策

闪涛律师团队 LEGAL EYE 看法见法 2024-01-09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区块链;监管;瑞士;ICO监管政策;加密货币;金融市场法规


本文约1442字,大概需要阅读5分钟。





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Swiss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ory Authority,简称“FINMA”)早已关注到区块链领域涉及的金融风险,并对ICO展开监管。





既然上期我们提到,瑞士对区块链的监管政策相对而言较为超前,本期就具体看下瑞士对ICO的监管。


2017年ICO指南


2017年9月,FINMA发布ICO指南(FINMA Guidance 04/2017,Regulatory treatment of ICO),认可分布式账本和区块链的创新潜力,欢迎和支持在瑞士金融中心提出区块链解决方案的所有努力。FINMA表示根据ICO内在性质,其可能受现有金融市场法规,例如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规定、银行法、证券交易和集体投资计划相关立法的监管


FINMA于2017年9月发布的ICO指南明确对于ICO的态度,瑞士对金融市场的立法遵守基本原则——技术是中立的。FINMA认为ICO应当属于瑞士现存法规管辖范围,FINMA基于加密货币用途及所附权利,来准确界定加密货币类别,然后决定适用于哪一类法律(证券法及反洗钱法规)。准备进行ICO的公司或个人必须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有关金融市场法律要求,ICO项目开发团队必须遵守四个方面的规定:打击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规定、银行法的规定、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和集体投资计划法律的规定。由于ICO商业模式结构多样化,FINMA只据具体ICO项目在特定的情况下进行监督评估,不对区域以外的ICO进行法律评估。



2018年ICO监管指南


在FINMA Guidance 04/2017发布后的几个月,ICO项目急剧增加,FINMA收到大量市场参与者的询问,主要焦点问题集中于ICO对现有金融市场监管适用性及是否存在许可条件为快速准确地回应这些询问,2018年2月,FINMA再次发布《ICO监管指南》,对早先发布的FINMA Guidance 04/2017进行补充。


《ICO监管指南》从ICO项目性质、代币分类、反洗钱、ICO项目调查等方面阐明监管框架,同时也规定ICO询问时需要提交的信息及认定原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清晰的引导。在该指南附录中,列举了有关ICO项目最低要求及关于设计、发行代币的详细信息和潜在的二级市场交易等内容。


此外,2018年2月发布的《ICO监管指南》还表示,考虑到代币(通证)发行和ICO结构模式多种多样,监管方案无法归纳出统一模式。现有金融市场法律法规不适用于所有ICO,ICO是否受监管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判断。评估ICO时,FINMA将集中讨论由ICO组织者发行的代币的经济功能和目的。判断关键因素是代币基本目的,及它们是否已经可以交易或转让。同时也表示,ICO也受反洗钱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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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少投资人士认为瑞士是世界上对于ICO监管最为宽松的国家之一。我们认为,不如说瑞士是针对ICO友好同时监管非常完善和细致的国家。随着监管机构对ICO的监管不断完善,部分项目成本也较之前有所增加,一些ICO项目选择另谋出路。例如,根据FINMA发布的指导方针,所有需要项目需要防止参与者通过ICO进行洗钱,故ICO项目需要遵守瑞士关于反洗钱相关要求。反洗钱监管对ICO项目带来一系列尽职调查要求,当然这些尽调可以委托监管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来进行。


同时,这意味着ICO活动发起者必须通过瑞士公司来对所有ICO参与者进行KYC实名认证。但只有少数公司能够执行此类检查,那么实际上这些实体就等同于拥有了垄断权。“在ICO领域内,KYC检查平均成本从0.6美元到2美元不等,但瑞士是个例外。瑞士获认可机构的收费高达25美元,这就使得那些已经决定在瑞士发起众筹的项目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这部分增加的成本使部分ICO项目另谋出路,或是提高募集代币金额。2018年2月,一家名为Grain的瑞士公司为弥补瑞士KYC的成本增加,不得不提高其最低众筹额度。


可见,看似宽松友好的瑞士ICO监管政策,通过非常完善和细致的规定,较好地实现了赋予投资人士更多机会和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兼顾的效果。





陆续更新,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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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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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
专注于涉外法律服务、“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公司法务、并购、解散、破产、清算、金融、证券、私募、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合约、大数据等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埃塞俄比亚国别协调人




本文作者:杨武君律师


武汉工程大学 法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法务及不良资产处置、私募、证券等诉讼与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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