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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区块链监管规则

闪涛律师团队 LEGAL EYE 看法见法 2024-01-09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区块链;监管;德国;加密货币;ICO监管


本文约1400字,大概需要阅读5分钟。





德国对ICO持有开放态度,但没有专门为虚拟货币及ICO出台监管规范,而是要求代币根据其性质遵守相应的德国现行法规,可能涉及的法规有银行法、资产管理法、保险法和支付服务法等。





代币及ICO监管


2017年末,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针对投资ICO的风险发出警告。


2018年3月28日,BaFin发布《关于代币作为金融工具分类的咨询函》,表明对虚拟货币投资的立场。《咨询函》指出,BaFin不会制定管理ICO活动的普遍规则,而是将对代币进行“严格的个案审查”,以明确其是否合法。


具体来讲,就是在个案基础上判断代币:

  • 是否构成德国证券交易法或金融工具市场指引项下的金融工具

  • 是否构成德国证券招股书法项下的证券

  • 是否构成德国金钱投资法项下的金钱投资


如果代币被划分为上述任何一种类别,其发行、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将受到相应法律监督:

  • 如果代币被认定为证券,则需要遵守《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案》(WpPG);

  • 如果代币被认定为资产投资,则需要遵守《资产投资法案》(VermAnlG)

  • 如果代币被认定为投资基金,则需要遵守《资本投资法规》(KAGB)


在机构资格要求方面:

  • 提供金融服务(推广和交易活动)业务的机构,需要遵守《银行法》(KWG)

  • 提供支付服务或发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需要遵守《支付服务监管法案》(ZAG)

  • 经营投资基金管理的机构,需要遵守《资本投资法规》(KAGB)



区块链新政策


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进入2020年开年以来相继出台的新政策不断对加密货币释放利好信息,打造“加密货币天堂”。


1、2020年1月1日,《第五项欧洲反洗钱指令》(Fifth European 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正式将加密服务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2、年初,BaFin允许银行将比特币或以太坊视为股票或债券,从而提供相关的服务。


3、2020年3月2日,BaFin在最新指导意见中将加密货币定义为“加密价值(Crypto Values)”。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允许银行在获批的前提下提供加密货币托管服务。




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说法,虚拟货币是没有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价值的一种数字表现,不一定与法定货币挂钩,并且不具有法定货币或金钱的法律地位。但被自然人或法人视为交换媒介,可以用电子方式进行传输、存储和交易。




4、 2020年4月,德国监管机构批准了新的可逆ICO(rICO)”,为链上投资者带来了新的保护机制。“可逆ICO”允许投资者逐步购买代币,并允许投资者在任何时候取消他们的支持和资金。首个rICO将为LUKSO区块链项目筹集资金。


ICO 作为一个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通常不可逆,同时还存在FOMO (Fear of Missing Out)的选择和缩短、缺乏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参与机制、项目责任缺失等问题。为避免ICO的种种缺陷,rICO(reversible initial coin offering)应运而生。


rICO最初由以太坊开发者Fabian Vogelsteller于2018年提出,分为提交期买入期两个阶段:


  • 提交期(为期1个月):购买者在提交期内认购代币,相当于“预约”,这一阶段由于代币未实际买入可提前退还;

  • 买入期(为期8个月):购买者可对其认购的代币进行逐步购买,代币在每个月的价格都会小幅上涨以激励早期参与者;同时,在买入期内,将允许购买者在任意时间任意理由退还全部或部分的认购代币,并赎回等比例的ETH,被退还的代币也将继续提供给其他购买者。


相比于传统ICO,rICO将以更安全的方式为项目和去中心化的基础架构提供资金,赋予了投资者自由转移已购代币的权利,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安全的融资方式与保护机制,减少了欺诈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可用于解决ICO诈骗的问题。但也有业内多位人士表示,rICO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ICO诈骗,但是基于其程序繁琐等多种因素制约,rICO的发展将面临较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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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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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
专注于涉外法律服务、“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公司法务、并购、解散、破产、清算、金融、证券、私募、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合约、大数据等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埃塞俄比亚国别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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