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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八大合规责任

闪涛律师团队 LEGAL EYE 看法见法 2024-01-09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网络直播;直播营销;广告法;网红经济;


本文约1493字,大概需要阅读5分钟。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往期的文章中,笔者已经分析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直播平台的十大义务。本文将分析《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提出的八大合规责任。以及,探讨有关部门对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负有的监督管理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八大合规责任



1

保护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责任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是自然人的直播营销人员或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该规定明确了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直播间运营者的自然人的年龄范围,与《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规定相同,将直播营销认定为一种劳动关系,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不触碰“8条红线 ”的责任

《办法》第十八条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营销活动,合法合规,遵循公序良俗,且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全面,并且明确了8条不得出现的行为,要求这“8条红线”不可触碰。


3

 “五大重点环节 ” 的合规责任

《办法》第二十条除了明确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场所进行营销活动,更要求了直播间运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在5个重点环节的设置上符合国家规定,包括直播间的头像、简介、标题、封面、布景、商品展示、直播营销人员的着装、形象,等。


4

遵循广告法的责任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本条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行为,符合发布商业广告定义的,就应当负有广告法所规定的的相应责任。


5

核验供应商的责任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验,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本条明确表示了直播间运营者对商品和商品供应商,应当负有核验的责任。


6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同时,《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这两条规定,明确了直播间运营、直播间营销人员负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7

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签署合规协议的责任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本条充分考虑了直播营销环境下,合作模式、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将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纳入了该《办法》的规范中,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负有与MCN的合作依法合规的责任。


8

对他人肖像权的保护责任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前述规定。该条规定与《民法典》有关肖像权的规定,保持了一致。该条充分考虑了形象和声音,作为很多主播的个人商业标签,是很多主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明确规定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对使用的肖像权和自然人声音负有保护的责任。




有关部门负有的两大责任



1

有关部门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队对直播营销平台主体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同时也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的配合义务。


2

有关部门有协助建立行业标准的责任

《办法》还建议了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并协助建立起整个直播营销行业的完善的行业标准,推动业内自律自查。





陆续更新,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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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

   



团队介绍



闪涛律师团队专注于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一带一路”海外投资、跨境争议解决、公司法务、并购、解散、破产、清算、金融、证券、私募、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合约、大数据等领域




闪涛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闪涛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录”,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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