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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 |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闪涛律师团队 LEGAL EYE 看法见法 2024-01-09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示


本文约647字,大概需要阅读3分钟。



2021年7月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全文如下: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决策部署,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在此,我们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盲目跟风虚拟货币相关投机行为,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21年7月6日






虚拟货币指的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电子设备,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可通过网络传输实现在不同所有人之间转移的一种数字资产。虚拟货币更关注的是技术如何解决了点对点支付,并没有顾货币的各类功能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虚拟货币虽被称为“货币”,但非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算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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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闪涛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录”,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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