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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公共政策青年研讨小组(第二期):党管法院的组织形态及其演进

2017-05-24 耿思远 咸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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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法院的组织形态及其演进”

学术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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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1日晚,吉林大学法律与公共政策学生工作坊进行了第二期学生学术活动。吉林大学国家“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于龙刚就“党管法院的组织形态及其演进”问题进行了讲解,吉林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邢斌文、吉林大学国家“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于冰、吉林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郭栋就于龙刚博士“党管法院的组织形态及其演进”的讲解进行了评议。在讲座后,参加本次学术论坛的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硕博学生就法学研究方法、交叉学科研究、法学与社会科学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探讨。现将讲座内容和互动内容综述如下:




 在讲座阶段,于龙刚同学就法院党组作为内部治理的组织载体、政法委作为综合治理的组织载体、地方党委作为将司法纳入地方整体治理的组织载体从三个角度具体分析了“党管法院”的组织形态,最后提炼“党管法院”向治理化发展的趋势。



 于龙刚同学首先介绍了法院党组作为对法院内部治理的组织载体,通过重大事项决策、人事管理工作、党组成员分管部门工作、通过领导小组推动中心工作实现了党对法院的领导。通过党组,实现法院内设部门之间的协调,部门整体的资源整合和组织动员,从而提高了法院应对复杂纠纷的能力。



于龙刚同学在政法委作为综合治理的组织载体实现“党管法院”的讲解中指出,县域社会中,综治考核建构了政法委对法院的控制关系,政法委对法院的领导转而以综治工作为主要内容。



于龙刚同学在地方党委作为将司法纳入地方整体治理的组织载体实现“党管法院”的讲解中指出,地方党委通过制定政策将法院纳入地方整体治理结构以及通过包括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内法政治动员实现整体治理。于龙刚同学就地方整体治理中的话语控制进行了详细讲解。于龙刚同学以“法官扫大街”为例,指出法院参与地方中心工作具有一定程度的组织合理性,将法院完全隔离于地方中心工作之外并不现实。

 

于龙刚同学最后总结,目前党对法院的领导呈现出治理化的趋势,更多通过行政的方式而非政治的方式解决问题。于龙刚同学提出,在不同时代,同一政治话语具有不同的内涵和指代。研究政法体制,需要了解当前党管政法的具体内涵和经验所指;推动司法改革和党内法规建设,需要充分结合党管法院的实际情况。

 


 邢斌文同学首先从宪法学规范分析的角度对于龙刚同学报告的“党管法院”问题进行了分析。邢斌文同学指出,“党管法院”涉及党的领导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以及条块关系两个宪法学内容。我们在分析“党管法院”问题时,要注意“党管法院”的法律依据,一种情况是党权法定,如《高等教育法》中对高校党委书记职权的规定;另一种是没有具体规定,是政治实践的空间。邢斌文同学认为,在党和国家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中,未来“党管法院”将在政党法制化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呈现制度化的发展趋势。



于冰同学对于龙刚同学报告中“党管法院”的研究对基层法院的设定等问题发表了看法。于冰同学指出,在不同行政级别下“党管法院”的政法委与法院的关系、党委与法院的关系不同,在研究“党管法院”问题时,对该现象必须予以重视。于冰同学特别强调了“党管法院”问题中人事权的重要意义。




郭栋同学指出对“党管法院”的研究有经验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以及法哲学的四种范式。郭栋同学由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入手,分析了“党管法院”涉及的法院的核心功能与衍生功能的关系。郭栋同学认为,外部功能发挥应建立在内部功能前提基础之上,法律社会功能的发挥以规范功能的发挥为基础。郭栋同学从自治型法、回应型法的区分角度进一步阐释了“党管法院”中法院与司法外部系统的关系。

 

在评议结束后进入互动环节。

 

首先于龙刚同学回答了同学的提问,介绍了“党管法院的组织形态及其演进”经验研究形成的过程。郭栋同学藉此进一步介绍了经验研究中典型个案与问题个案的研究方法及其发挥的不同功能。于龙刚同学和于冰同学就同学提出的法律经验研究的不可证伪性进行了回答,指出法律经验研究的证伪不仅仅是与学术道德、学术伦理相关,通过比较分析同类研究、同性质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经验研究的证伪问题进行判断。



针对交叉学科研究内容。主讲人与评议人指出,交叉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服务于理解现实世界的需要。当前中国社会运行十分复杂,需要借助多学科知识和理论来理解经验现象。于龙刚同学提出,进行交叉学科研究,首先要大量阅读,对不同学科的经典理论有充分了解。



 针对法学与社会科学关系问题。评议人郭栋同学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对法学学科性质的理解,法学内核是规范法学,是理解性的学问,但是任何理解都需要前理解;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是法律实施社会现象的研究;经验研究是一种面向立法的对策研究;法律与社会科学式的研究要避免沦为社会科学式的研究。邢斌文同学强调,专业化的部门法,应当在规范体系完成后进行经验研究。

 

吉林大学法律与公共政策学生工作坊作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学术交流互动的平台,以交流思辨为要旨、以理论研究与中国问题结合为导向、以多种研究范式和研究观点争鸣为特色,致力于打破学科界限以及不同阶段学生界限,充分整合凝聚吉林大学法学学科学生学术资源,促进学生学术交流互动,成为白山下黑水畔青年法律思想者学术共同体生长萌发的田野。






附:吉林大学法律与公共政策学生工作坊第1期活动——多学科视角下的“于欢案”讨论交流会。


2017年3月31日,吉林大学法律与公共政策学生工作坊进行了第1期活动——“多学科视角下的‘于欢案’讨论交流会”。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刘鸣筝副院长、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彭斌副教授、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刘威副教授、校社科处刘坤老师和法学院院长助理刑法教研部王志远教授、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部李海平教授、民法教研部孙良国教授、法制史教研部刘晓林教授、法学理论教研部侯学宾副教授作为本次讨论会嘉宾进行了讨论,来自哲学社会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博士研究生也参加了讨论交流。与会师生围绕“于欢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古今比较视角下的“复仇杀人案”及其启示、从“于欢案”看法理、伦理、情理关系、“于欢案”的广泛传播与影响、“于欢案”背后的基层治理困境、“于欢案”背后的制度困境等议题展开热烈深入的探讨。



图片来源:郭栋、林佳伟、陈越瓯、耿思远

图文编辑:不正经的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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