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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家高端讲座”系列(第19期)‖李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与适用

2017-06-01 咸鱼法学






李浩,1951年11月出生,江苏省吴江人。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


代表作有:《民事证明责任研究》(专著)、《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专著)、《民事证据立法前沿问题研究》(专著)、《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际》(合著)、《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专论》(合著)、《司法的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合著);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主持科研项目10余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研究课题、司法部课题等。


1997年获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多次获省部级科研奖励,其中1998年获全国党校系统第二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1年获安徽省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2年、2006年获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一次;2005年获江苏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11年获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4年获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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