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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仗做准备

杨新军 酌月楼 2021-03-16


老兵同志们翘首期盼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虽然姗姗来迟,但总算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露出了半个可爱的小脸蛋。


制订这部法律,原本就是为打仗作准备!就是要让牺牲奉献、献身国防的有志青年无后顾之忧!让吃苦者不吃亏,让流血者不流泪!让保卫国家的人受国家保护,让吃苦的人吃香、流血流汗的人受社会敬重和优待!


新中国七十多年来,虽然大多为和平年代,但仍然发生了艰苦卓绝的大规模抗美援朝战争和中小规模的东南沿海解放岛屿战争、台湾海峡空战海战、中印战争、珍宝岛保卫战、南海战争、中越战争等,全都是以我军的胜利昭告天下。即使近年中印洞朗边境的冲突和近日发生的中印加勒万河谷的冲突,我军都以出色的表现再次向世人展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威武文明,这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为保卫祖国、保卫和平而战的军队。


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站在国家民族何去何从的复兴路口,为了让革命军人永葆牺牲奉献精神品质和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战力可巩固、可持续、可发展,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适逢其时、势在必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然而日前,全国人大之所以拿出保障法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说明这部法律特别重大和重要,务必特别重视与慎重,也说明该保障法草案的确有点草和糙,存在某些瑕疵和疏漏尚未能表决通过。


作为一名退役老兵,我对全国人大的英明决断深表赞赏,并本着对国家、民族、社会、国防和军队高度负责的态度,谈点个人看法意见,仅供参考。


这部法出台的历史背景是:我军不少退役军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许多不公正、不公平对待,特别是许多转业复员士官、士兵,国家给予他们的工作岗位有被人冒名顶替的,有被只给极少货币安置而变相失业的,而许多转业干部被降级降职安排是常态,一些复员军人、伤残军人被社会人士公开欺侮和污辱,等等现象不一而足,因此退役军人非常需要一部国家法律给予一定保障,以体现军人为国家所作贡献的补偿和鼓励,同时更是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褒扬和倡导。


然而,这部法律草案,软的多、硬的少,粗的多、细的少,虚的多、实的少,思想性、导向性、操作性和强制性不够,还存在不少政策法规的空白和真空地带,容易被枉法者搞错位、钻空子,没有融合法律出台的时代背景和立法初衷,不能更好地解决退役军人工作中已然存在的诸多问题。


比如,军士长多少年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希望明确公布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条件。


比如,“符合条件”、“原则上”、“相应待遇”这些词汇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严谨性,需要更多一些具体、明细、落实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


比如,在当前广泛征召大学生参军入伍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条件下,如何明确高校负责退役大学生工作的主体、责任等,法律条文中存在明显疏漏。


比如,社会老龄化趋势下,如何建设退役军人敬老院、养老院,确实推进“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落地。


比如,如何定位军休干部、自主择业干部身份?是地方保障还是军队保障?如何让退役军人遭遇不法侵害时,自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等等,均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进行明确。


比如,对违法违规进行退役安置的惩处、制约力度不够,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政策的一致性没有明确。要鼓励提倡经济发达地区出台更优惠政策,也要确保同类别、不同地区退役军人享受政策的均衡性。要派巡视组暗访且严格监督执行法律,跟创文评比和地方官员升职直接挂钩。


总之,一部良法,首先要搞清何人所立、为何人立这个首要的基本问题;一部良法,其强大的建设性、约束性、科学性,离不开新的、干的、实的、硬的法律条文来支撑,也才能切实解决受法律保护群体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形成法律引导下的社会新风正气。


因为,任何法律的出台,一定是推进社会进步和事业发展。人民政府的每一部法律的成功与失败,都取决于受法律保护的主体提升荣誉感、尊严感、获得感和责任感。千万不要把损害退役军人荣誉、尊严和权益的法律条文放进保障法,这样只会出现逆反效应:没有事务部时大家希望成立事务部,没有保障法时大家希望出台保障法,可是一旦成立了事务部、出台了保障法,大家的这感、那感却不升反降。


兵者,存亡之道。热爱国防,就是热爱国家;关爱军人,就是关爱自家。关心军队和国防建设的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正义的良知,去全国人大网站上提多一点于人、于己、于家、于国都有利的建设性意见!少一点公知精英们语不惊人死不休、唯恐天下不乱的毒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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