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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全省师生家长!这几项新规已实施


师生家长看过来!

12月1日起一批新规开始实施

  事关校外培训机构——


《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试行)》

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
《标准》规定,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管理人员,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科学实验活动应事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必须安排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教室进行。
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点此查看详情


《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试行)》

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也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举办者、机构名称、从业人员、开办资金、场地设施、培训内容与时间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明确,培训机构应配备掌握治安、消防、急救等知识技能的专(兼)职安保人员。场地内外应安装消防、警护、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监控终端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培训场所应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物,制定体育类意外伤害医疗预案,并与就近医院建立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培训机构可聘请持技术等级证书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志愿服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点此查看详情


《广东省文化艺术校外培训

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条件及基本要求。
据悉,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文化艺术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管理人员,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点此查看详情



延伸阅读


教育部发布公告,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11月23日发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征求意见稿》共6章43条。从内容看,《征求意见稿》致力于消除校外培训机构的灰色地带,建立更加具体的处罚制度,这将进一步影响教培行业的未来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审批范围,擅自改变培训类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


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线下培训机构超出审批地点开展培训活动的。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点此查看详情

来源:微言教育、广东教育、广东教育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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