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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老师擦干眼泪,该羞耻的是它们!

力也 律新观察 2022-05-17


姚老师,擦干眼泪!


力也

律新观察特约撰稿人


2021年4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姚燕燕上诉案尘埃落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姚燕燕的上诉,维持一审的裁定。


我国法律规定,终审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不得再行上诉,必须遵照执行。


于广大网友而言,这个结果既出乎意料,又在预料之中。出乎意料,是说山阳区教育局对姚燕燕递交的申诉书,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确实涉嫌行政不作为。但二审维持了一审的裁定。预料之中,是说根据“并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均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姚燕燕的诉讼可以被认为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被裁定驳回上诉了。至于有人说不排除某些考量因素,只能见仁见智了。


二审结束,一改以前的淡定和自信,姚燕燕伤心地哭了。她感慨维权的艰辛,表示如果这件事情最终没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她对教师这个行业不抱任何信心了,但维权会进行到底。


终审裁判定乾坤,诉讼维权成泡影。哀怨无限眼流泪,悲怆满腔心滴血。人们心酸地发现,姚燕燕显得非常憔悴。


是的,半年来姚燕燕压力山大,能不形容憔悴吗?从发现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开始,姚燕燕维权之路充满了坎坷:讨要说法无果、递交申诉遭漠视、起诉教育局不作为、多次被学校约谈、被免去班主任职务、被停止教学工作、被责令认错撤诉删抖音写检查、被学校提请上级给予处分、被上级连发多个视频、被上级发出“灵魂五问”、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此外,还在网络上“被有组织有策划地侮辱诽谤”。这一切,是常人难以承受的心理煎熬啊!


半年来,以教师为主体的广大网友关注着事态的发展。对姚燕燕,人们支持她钦佩她。对某些人,人们不乏“权力任性”“吃相难看”的微词。目下,对姚燕燕的境遇,网友们除了同情就是安慰。教师是弱势群体,遭受不公时有发生,他们维权往往显得艰辛与无助。对姚燕燕的遭遇以及结果,他们不免有兔死狐悲之感,心里拔凉拔凉的……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笔者认为,山阳区教育局没有依法在接到姚燕燕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已经侵犯姚燕燕根据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据此,姚燕燕可以依据上述法条,向山阳区人民政府或者焦作市教育局提出申诉,该两单位应当作出处理的。

坊间很多人都说,姚燕燕的两场官司都败诉了。其实,这是认知上的偏差。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姚燕燕只是不赢官司而已。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告不同意变更或撤诉情况下作出的裁定。驳回上诉,是指二审法院就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或判决提起的上诉,经审理后维持原裁定或原判决作出的裁定。姚燕燕诉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分别作出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裁定。   


败诉,是指在民事解纷过程中,当事人关于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未能得到裁判民事纠纷的独立第三者的支持所呈现的一种状态或者结果。具体到本案,两审法院均没有驳回姚燕燕的相关诉讼请求,亦即没有判决姚燕燕败诉。


姚燕燕辛苦了!作为人民老教师,笔者送给姚老师16个字:擦干眼泪,调节心态。面向现实,笑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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