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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清明节祭祀一不小心就违法?法律知识要牢记!

2018-04-05 漳州市律师协会

转自:问律


清明扫墓,谓之对祖先的“思时之敬”。每一年的清明时节,人们都通过祭祖扫墓等方式去缅怀逝去的先祖和亲人。不过大家请注意:祭祖扫墓,法律“雷区”踩不得!

来源:综合自法律法规、宜州论坛



1、不得生产销售“人冥币”


和真钞“傻傻分不清楚”的“人冥币”,没有合法身份!


目前的清明市场上,祭祀冥币的币张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甚至连最新版的“土豪金”100元人民币也被“山寨”。唯一的不同是,币面上的“人民银行”有的变成了“冥民银行”。如果不仔细看,足以假乱真。



生产销售这类冥币看似见怪不怪,其实是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


《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国务院在《殡葬管理条例》第17条中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并在第22条提出,如果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天干物燥  小心火烛


清明节时给逝去的亲人烧纸钱是一种最为传统的祭扫活动,不过清明正值天干物燥的时节,因祭扫不慎而将周边植被森林点燃引发大火的现象近年来屡屡发生。


案例回放:杨某为其父扫墓,在坟前燃烧纸钱时,风把燃烧的纸钱吹起来引燃了坟上的杂草,随后引燃了坟周围的杂草,因天气干燥,风大,火势迅速蔓延,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随后,杨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5条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杨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刑法》第61条第1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以高额罚金。



“因此,燃烧纸钱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注意用火安全。一旦发生火灾,需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部门报案,以控制火情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2、墓地选址要合规


现在个别地方,依然非常看重土葬和设立墓碑等传统的祭奠形式,墓地选址依照所谓“风水”随心所欲,甚至不惜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违法乱建。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 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因此,选址修墓时最好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看是否符合规定,并尽量避开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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