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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房东:事关出租屋,即日起整治!

坦洲发布
2024-0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拆窗破网”攻坚行动的通知》等要求,即日起,在坦洲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畅通出租屋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整治重点



打通生命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堵塞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能在首层直通室外,疏散楼梯必须通向天面并禁止上锁。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停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摩托车。
燃气安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配合管道燃气经营者做好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巡检、维修和更新等工作。发现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管道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消除安全隐患。
居住登记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并督促其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粤居码申领房屋为租赁性质的,屋主或托管人需通过“粤居码”小程序申报房屋信息,并督促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离开居住地,需及时注销居住信息,构建“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租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以上五百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落实未成年“五必须”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五必须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坦洲发布编辑部

编辑:吴淑茵 刘莉云

责编:程菲

执行总编辑:张颖铭

总编辑:李军

素材来源:坦洲公安部分图片、表情和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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