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日,一个“莫须有”的节日
来源:瓜尔佳
昨天,中国警察群体中经常看微博和微信的人,都沉静在一个“莫须有”的节日气氛之中,这节日叫:警察日。
"莫须有"是宋朝人的口语,是"大概"或"也许"的意思。据历史记载,南宋抗金英雄岳飞先生(瓜哥是金人后裔,恕我不称岳先生为民族英雄了)就是被秦桧先生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的。
瓜哥考证一下,“莫须有”一词后续解释有很多种,最权威的解释翻译成为现代汉语就是:也许有,也许没有。
当年岳飞老先生是否和俺的祖辈“同流合污”并不重要,秦先生就是想弄死他,因此必然网罗罪名。
“莫须有”的传奇,昨天不可思议地出现在中国警界。这个节日或者有或者没有都不重要,就目前而言,这节日仍然属于“网罗”的范畴。
说网罗肯定有人不高兴,说这可是公安部的成立日呀!
那是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公安部,统辖各地公安机关的工作,并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
说有这个警察日的依据是: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网站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其中第七章《附则》中规定: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瓜哥之所以说这是“莫须有”原因就在这儿: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规定有这个警察日,但修订草案现在根本就没通过,你说是有这个“警察日”,还是没有呢?
警察法已经修订好多次了,但人大始终没通过。至于啥时候通过?能否通过都是一个未知数。
按照瓜哥的观点,那个修订案完全通过的可能性比较小,很大部分都要重新修改。作为警察队伍中的一员,当然希望那个修正案通过。但法律是反映占统治地位的大多数人的意志,而不仅仅是要反映警察意志。
前些年,中国法律规定了这个日那个日,但这些年少了很多。这个社会职业繁多,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一个职业的什么日子,这社会估计得乱套。
警察日要是真的设置,起码人大立法大佬们都觉得应该设置,然后才能端到表决程序,但那绝非是件易事儿。
当然,瓜哥作为警察中的一员,当然希望那草案尽早通过。
4年前,瓜哥参加过公安部的一个小型座谈会,说的就是要设置警察日,当时说了3个日子供选择:一是公安部成立日子,即7月6日;二是1月10日,即“110”同音;三是寻找到一个特别的日子,比如有人提出把海地地震多个维和警察牺牲的那一天定为警察日。
争来争去的也没定下来,反正记得瓜哥不赞同110那一天,原因就是1月10日北方冬天太冷,无法搞纪念活动。就像今天的“112”交通日,1月12日这天,冰天雪地的北方,交警们冻得哆哆嗦嗦地站在外面,还要听领导一阵讲话。唉,冷死了。
那天,小型座谈会主持人是个不小的官,他说:设置警察日是个长期目标,大家先议着,啥时候能设置还不知道。
4年了,这个日子也没定下来。再来个4年,这个日子“莫须有”的警察日能定下来吗?
唉,前几年就乌龙过3月14日的国际警察日了,现在就别来这个了,等都落实了咱在庆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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