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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巨婴地铁闹事被刑拘,或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警务君 基层警务

巨婴,是整个社会的毒瘤。

面对巨婴,我们经历了无可奈何的憋屈,又经历了行政拘留的舒适,但是感觉还远远不够。

每每看到巨婴那嚣张的嘴脸,就感觉拘留三五天根本就不解气。

终于,第一起巨婴被刑事拘留的案例来了。如果罪名成立,该巨婴将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对全国各地蠢蠢欲动的巨婴,将会有极大的震慑效果。

话说那是在12月24日的上午,一名36岁的女士韩某某,在上地铁的时候,与另一名乘客擦碰,引发争吵。

上车后,两人各有座位,还继续争吵。接着,韩某某做了一个大胆的动作,她掏出一个打火机,点燃了手中的空奶茶杯。

对面一名男子发现后,立即出言制止她。因为我们都知道,地铁对烟火都是有着极其敏感的感应系统的,一旦感应到烟火,极有可能会发生自动紧急制动或者其他情形,后果极其严重。

然而,这名巨婴却不以为然。

她接着就把矛头转向了这位制止她的男子身上,一语不合,直接就将燃着的奶茶杯扔向劝阻她的男乘客身上,吓得旁边的乘客纷纷躲闪。幸好男子反应灵敏,及时躲闪开,并迅速用脚将火踩灭,才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行。

随后,轨道警方迅速组织警力侦查,很快将已经回家的韩某某抓获。

韩某某说,:没有点燃其他乘客衣服就不算发生危害。

呵呵。不懂法啊,真可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本身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而后果,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2月25日23点,韩某某因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刑事拘留。


在此,首先为敢于担当的武汉警方点赞!


同时提醒广大巨婴:


大家不是你爹你妈,不会容忍你这个巨婴。


就算是你爹你妈,要早知道你会是个巨婴,早就把你打掉为民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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