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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2021-04-24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规协秘〔2020〕2号


为落实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新发展理念,切实把“多规合一”等新的规划编制要求落到实处,充分调动行业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交流,根据《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城市规划总体规划编制专业;


城市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专业;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业;


城市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业;


城市规划城市交通专业;


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专业;


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设计专业;


城市规划其它专项和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项目;


2、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应当对本省规划项目进行评选,对于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方可申报;


3、申报单位应是持有相应等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网上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均通过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http://www.cacp.org.cn的“行业评优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报。


1、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通过登陆系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择优予以推荐。填写推荐项目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该项目的“项目推荐码”、“项目推荐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将项目推荐表(一式三份)打印盖章后给各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取得“项目推荐表”后,通过登陆系统完成单位注册进行项目申报。录入“项目推荐码”,系统自动对应该申报项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工作。


3、申报项目经复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可通过系统打印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纸质和电子光盘材料申报


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复核后,将以下材料予以邮寄报送。


1、项目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表(原件,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申报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应与省评选公告的内容一致;填写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2)申报项目委托方意见(原件)。其中法定规划应附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规划项目应附完整的实施照片;


(3)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出具的“项目推荐表”(原件);


(4)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5)申报单位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6)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评选的公告文件;


(7)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设计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以上材料的有关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并装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一式三份,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保留一份,报送两份。


2、项目正式成果(含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一套,装订成A3或A4开本。


3、项目电子光盘一份,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或PNG。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MP4,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不配音乐。


四、申报阶段总体安排


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13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在系统中推荐项目;


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7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组织单位复核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8月14日:个别未通过复核或未打印申报表的项目,须再完善网上申报材料或打印申报表;


2020年8月15日:系统关闭申报平台;


2020年8月17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完成所有项目网上推荐工作后,通过系统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盖章后连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评选的公告文件、申报项目纸质及电子光盘材料邮寄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接收地址为:


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8002室


邮编:100037    


联系人:朱智勇


电话:010-88083997   88083076(传真)


其中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设计专业项目的接收地址为:


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勘测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邮编:100045


联系人:张海涛


电话:13910033460


五、注意事项


1、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全过程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单位对其申报的所有项目材料负责,评审工作开始后,若提出调整或修改,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3、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第九条第4款,“项目申报表”中填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时有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应注明该人员与“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中一致的身份证号,以便获奖后统一记录学时。后期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不再受理单独申报的相关学时。


4、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申报环节咨询方式:


评优流程、业务、申报要求等事宜 010-88083997    office@cacp.org.cn


“行业评优申报系统”技术问题等事宜 15810912857


附件: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项目申报表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2020年6月8日


下载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或登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www.cacp.org.cn。如需提供本通知原件,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我们:office@cac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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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规划工作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致力于制定城市规划执业规则、推广规划相关行业标准、搭建行业研究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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