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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小刊|规划行业信息精选(2021年7月上)

导读

本文原载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小刊》,内容为近期的法规动态、新闻广角栏目,以供参考。欢迎大家订阅和咨询,订阅方式请查看文末。


北京:城市更新行动发布4个配套细则

《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由北京市政府印发后,近日,与之配套的4个实施细则也正式印发,明确了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并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要求及流程进行了细化。

《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为平房院落的保护、腾退和活化利用提供了重要的实施路径和政策支撑。该意见明确,对现存建筑格局完整、建筑质量较好、建筑结构安全的房屋院落进行保护性修缮,恢复传统风貌,优化居住及使用功能。保护性修缮项目原则上不增加原房屋产权面积、建筑高度,不改变原房屋位置、布局及性质。

《关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是对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系列政策文件的完善和补充。该意见涉及的更新改造方式包括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利用锅炉房等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增加停车设施等。例如,现状绿地少、自行车棚多的小区,可拆除部分自行车棚,增加绿地面积。老旧小区也可利用小区内空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建设地面或地下停车设施。

《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聚焦于推动中心城区范围内老旧厂房的转型升级。该意见鼓励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的老旧厂房依需调整为中央政务功能用房。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等高精尖产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文化产业等符合街区主导功能定位的产业,不鼓励对原有厂房进行大拆大建。

针对中心城区范围内以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为主的老旧楼宇,北京市也提出了《关于开展老旧楼宇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亮点之一是明确了规划使用性质兼容转换及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该意见提出,在同一建筑中允许不同功能用途相互混合,经区相关部门联合论证后,在没有明显不利影响且满足相关规范的条件下,可在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安排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宿舍居住等功能。


上海: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

日前,《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明确,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是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具体实践,必须充分展现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蓬勃生命力,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打造具有鲜明标识的城市软实力特质,在上海这座城市,就是要形成既讲规则秩序、又显蓬勃活力,既有国际风范、又有东方神韵,既能各美其美、又能美美与共,既可触摸历史、又能拥抱未来,既崇尚人人奋斗出彩、又体现处处守望相助,那样一种干事创业热土、幸福生活乐园的生动图景。

《意见》提出,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城市软实力的精神内核;着力提升文化建设品位,塑造城市软实力的神韵魅力;着力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展现城市软实力的善治效能;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焕发城市软实力的发展活力;着力打造最佳人居环境,彰显城市软实力的生活体验;着力增强全球叙事能力,扩大城市软实力的国际影响;切实加强对城市软实力建设的组织领导。


上海:发布《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

6月22日,上海正式发布《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至2025年,上海将力争实现旅游年总收入由2020年的3139.78亿元增加到7000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占上海GDP比重由2020年的3.4%增加到6%左右。

《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1、完善都市旅游功能空间,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2、锚定发展“五型经济”新航向,形成旅游产业新优势;3、推进旅游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新经济;4、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文旅融合样本城市;5、服务新发展格局,强化旅游枢纽门户功能;6、优化旅游服务环境,让市民游客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7、面向世界服务全国,深化对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区域合作。


天津: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三方面重点任务,并在规划、土地、金融、审批等关键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以及经鉴定确定的危险房屋,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力争基本完成保护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全面启动改建类、重建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其他区参照执行。

二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针对全市城镇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和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实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是城市更新。针对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区域内进行的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等综合整治、拆除重建或两者兼顾的规划建设活动,主要包括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包含相应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及市、区人民政府主导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十四五”期间,各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江苏: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城市更新现场推进会在南京召开

6月25日,江苏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城市更新现场推进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在会上通报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2021年,着力改造全省城镇老旧小区中管线改造提升等难点堵点问题,全省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累计完成燃气管道改造473.32公里。

  截至5月底,全省纳入国家和省政府改造计划的1130个老旧小区,已进场施工469个,开工率为41.5%,其余661个小区正在有序开展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约18.4亿元。今年以来,全省共加装电梯1476部,其中已完工并投入使用164部,正在进场施工426部。

  在巩固拓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江苏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三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工作推进中,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省共排查整改一般安全隐患20511处,消除559.4公里老旧管道、129处占压管道违章、68处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场站等重大安全隐患。


贵州:全力攻坚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召开统筹推进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棚户区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抓实抓细责任落实,全面统筹、积极谋划、超前部署、一体推进、全力攻坚,做好2021年棚户区改造和存量棚改项目整改落实工作。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棚改数据要更加精准。各地统计、报送数据要秉承科学、严谨的态度,杜绝在填报过程中出现错报、误报、漏报和逻辑关系错误等情况,确保报送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报送时限要更加精准。要按照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统筹推进2021年棚改任务推进和未建成棚改项目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所有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加快2021年棚改工作进度。各地在做好未建成棚改项目工作的同时,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同步做好2021年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要对2022年至2025年棚改底数进行摸底,需锁定到户,细化到人口、收入、就业等情况。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以棚改助力群众安居梦,以实际工作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


青海:将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从青海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青海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中获悉,青海省将全面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设新型智慧城市,通过提高城镇住房保障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等,全面加快我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

  据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青海省将在老城区重点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15万套,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100部。在有条件的地区改造一批老旧街区,持续开展商业步行街升级改造行动。并探索改造一批老旧厂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文化旅游。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


西藏:力争到2025年改造100个老旧小区

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面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未来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改造内容以及工作任务。到2025年,全区争取完成100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

《方案》明确了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和范围。其中,改造对象包括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小区内设施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小区内外环境脏乱差、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实施过棚户区改造的小区不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福州:发布《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

6月22日,福州市发布《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十四五”期间,福州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其中今年计划改造458个。

《方案》提出,福州市将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城区河道两岸50米内第一排住宅小区的污水管网问题;同时整合相邻相近较小规模、零星分散的小区,成街区、成片区推进改造,补齐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南宁:出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方案

近日,南宁市政府批准实施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拟定的《南宁市关于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组成,一是要求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面开展划定成果核实整改;二是强调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统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三是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活动作出了规范,明确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设置相关事项;四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开展耕地质量年度更新监测与评定、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及储备区划定工作;五是完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与考核。


国务院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国务院日前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由前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提升行动,重点工程和组织实施5部分组成。

《纲要》提出“突出科学精神引领、坚持协同推进、深化供给侧改革、扩大开放合作”的原则。到2025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要超过15%;到2035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要达到25%。“十四五”时期,重点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分别实施针对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人群的5项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围绕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信息化提升、科普基础设施、基层科普能力提升、科学素质国际交流合作5项重点工程。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标准中文版及中国实践典型案例发布

6月23日,自然资源部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北京联合举办发布会,发布了《IUCN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标准》、《IUCN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标准使用指南》中文版,以及《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国实践典型案例》。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出席发布会并讲话,IUCN副总干事斯图尔特·马格尼斯发表视频讲话。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与IUCN开展合作,组织翻译和出版了标准与使用指南两个文件,并结合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与实践,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10个代表性案例,形成了中国实践典型案例。10个案例分别是:官厅水库流域治理、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云南抚仙湖流域治理、内蒙古乌梁素海流域保护修复、钱塘江源头区域保护修复、江西婺源乡村建设、东北黑土地保护性利用、重庆城市更新、广西北海陆海统筹生态修复和深圳湾红树林湿地修复。这些案例涉及自然、农业、城市等生态系类型和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对我国乃至全球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本地化应用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日前,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100万家,培育30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地市级覆盖率从40%提高到60%。

《意见》要求,1、健全农村流通网络;2、加强市场主体培育;3、丰富农村消费市场;4、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5、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6、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7、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8、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9、完善政策机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根据通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包括6个部分、共22条,对该专项的支持范围和标准、资金申请、资金下达及调整、监管措施等作了规范。

《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该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其他形式。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与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一致。


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6月25日,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部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仁健主持召开部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农业农村部2021年深化改革工作要点。

会议指出,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任务更加艰巨繁重,要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机制创新、制度变革,破解三农发展难题。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地见效。要把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抓紧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研究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打好种业翻身仗,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同时要抓紧抓实其他改革任务,推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各项工作,力争取得阶段性、突破性成果。


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 

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学术期刊要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力,引导学术研究立足中国实际,回应现实关切,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要创新内容载体、方法手段、业态形式、体制机制,加快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努力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代表国家学术水平的知名期刊。要加强作风学风建设,有效发挥在学术质量、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引导把关作用。要坚持一手抓繁荣发展,一手抓引导管理,完善扶持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改进评价体系,规范出版秩序,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学术期刊出版良性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了学术期刊出版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出版能力建设、优化出版资源配置、推进集群化集团化建设、加快融合发展、提升国际传播能力、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完善相关评价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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