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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招投标新规3月1日起实施

导读

为持续优化南京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南京市建委结合目前南京市招投标市场发展信息,对《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三个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对招标人远程异地评标、完善合理低价法资质要求和评标办法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修改内容


  1. 删除原文“(“评定分离”项目除外)”。202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6号公告,对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后,明确“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也可以委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或者资格审查。


  2. 增加“鼓励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陆续发文,要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要完善远程在线评标协调系统功能等要求。


修改后条款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人代表,鼓励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及设置工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解读


调整后,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扩大招标人的自主权,有利于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的落实;另一方面,鼓励招标人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将有助于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提高抽取评标专家随机性,满足招标人对专家跨层级、跨地区远程在线评标的需要,进一步促进评标专家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更好的规范评标秩序。


调整类似工程业绩设置


修改内容


  1. 将“放开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修改为“调整类似工程业绩设置”。


2.增加“技术复杂或者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和无资质要求的专业工程项目”。本意见调整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要求,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招标人才可以依据项目特点,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修改后条款


三、调整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技术复杂或者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和无资质要求的专业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量化指标的数量、规模,类似工程业绩的期限等执行省、市现行文件规定。


解读


本次调整有利于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增强其发展动力,响应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的政策,完善招投标市场环境建设,更加规范南京市招投标市场秩序,满足营造“高度活跃、本质公平、充分放开”的发展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


完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修改内容


  1. 基本要求条件增加“资质、”。避免在投标活动中发生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匹配的单位参与投标,扰乱正常投标秩序的情况。


2.对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超过80家投标人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方法进行调整。


修改后条款


六、完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对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且使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施工项目,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的投标人超过8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开标时从以下2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评审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其中招标控制价为B,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解读


将“资质”增加为基本要求条件,及时排除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方面企业的资质是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企业串标围标行为,为后续评标阶段节约时间,提高评标质量,构建招投标良性竞争环境。


评标方法调整后,一方面可以防止恶性压低或者哄抬报价,有效切断围标串标的利益链条,另一方面评标方法的随机性可以防止中标价的单一性,有效抑制投标报价持续走低的趋势,保证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南京市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改革,营造高度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屡获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招标投标“标杆城市”称号。本次修订,将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投标活动,推动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内容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建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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