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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我国实行过3级行政区划,为何仅4年后就变成四级制?

行政区 2022-04-01

大家都知道,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省-地(市)-县(县级市)-乡(镇)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1949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那时候我国实行的是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只是这种情况并没有维持多久,仅仅四年之后,就被取消了。

说起这段时间的情况,就不得不说起在我国解放前夕,我国在被解放地区的省和县之间,设置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这样一种机构。这个时候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其实就是代表了边区政府,由它来统一管理各个县的各项工作。所以这个时候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其实就有了统县政区的地位了。


新中国成立以后,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当时有规定,如果当地的人口较少或者省份的面积比较小,那么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其余专署一级要全部撤销。那些完成了土地改革的省份,可以把原来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成省政府的督察机关,这时候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就不是行政区划上的一级了。

到了1953年的时候,各省的由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理市的情况都被撤销,那些符合设置市级行政单位的改为设置了省辖市,剩下的就恢复成了原来的建制。到了这个时候,专署就成为了不那么重要的省级派出机构了,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


所以,到了1954年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时候,就没有再提到专署这个机构了。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又重新对专署进行了声明,明确表示专署就是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后来,我国开始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那个时候,为了保证较大城市的物资供应水平,为了方便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物资分配,在1958年的时候,国家同意了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市还有当时的辽宁省可以实行由市管理县的行政体制,并且由此开始全国试点推行。


到了1959年,终于以法律的形式开始明确了由市来领导县的行政体制,到了这个时候,市(包括地级市)就正式成为了被法律认可的统县政区了。

又到了1961年的时候,这个时候市管理县的体制推广被叫停,比如当时的河北省就又恢复成了专区建制,市领导县体制不再实行。后来又有其他省份也相继停止了市领导县体制,恢复成了专区建制,这个时候全国的省辖市和县的比例也因此大幅度变少了。


所以说,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这种三级行政体制仅仅实行了四年的时间,就过度成了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县管人民公社(也就是乡镇)的四级管理制度了,并且直到现在仍然在实行。在这期间,虽然在1982年的时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有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中都对地区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地位进行了声明,但是,当时的各个省也并没有对已经成为一级地方政权的专区(地区)进行改革。

图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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