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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姜丽丽:国家对香港的支持,从来都是一以贯之

恩地 子瑾 哲旻 直新闻 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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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闻按

香港回归25周年之际,直新闻推出《香港名人看回归25周年》系列专访,邀请各界人士,从他们的视角,看香港回归25年的发展变化,感受香港的新气象、新契机和新希望。


本期直新闻采访到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研究员。她是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与司法(法大)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司法部《仲裁法》修订起草工作专班专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女性仲裁委员会(WIA)委员。曾任职于北京仲裁委,参与中央司法改革,主持多项省部级课题十余项且成果且多数转化为中央政策和相关规定,办理过近千件仲裁与调解案件,擅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纠纷解决。


仲裁作为一种古老的争议解决方式,其产生是早于诉讼的。姜丽丽介绍道,“仲裁实际上就是和平理性地解决冲突的终极方式,无论是私人之间的,还是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而根据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发布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受全球疫情、仲裁发展等影响,仲裁再次成为了最受欢迎的跨境争议解决办法,而全球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中,香港位列第三。由此可见香港在国际仲裁领域上的优势和地位。


香港为何在仲裁领域能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如此高的美誉?姜丽丽认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以及国际航运中心,这些领域恰恰是国际商事贸易领域最需求争端解决的领域,而且“仲裁服务是面向国际、辐射全球的,在全球经贸格局当中,香港的地位又是相对中立和超脱的。这些方方面面的因素都有利于形成它以国际争议解决服务为中心的发展目标的实现。”


国家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出,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在中央支持下,2022年5月,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在中环正式开幕。亚非法协是亚非地区唯一的跨政府法律咨询组织,涵盖几乎所有亚非主要国家。该组织支持建立的区域仲裁中心在亚洲和非洲地区大力推广国际商事仲裁,并为国际仲裁的进行提供基础设施。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量和对外贸易量的不断增长,内地城市对于仲裁的相关需求也逐渐增多。未来,香港和内地城市将如何在仲裁领域进一步融合合作?姜丽丽分析认为,过去25年来,香港和内地在仲裁领域的交流一直是非常丰富、非常密切、也卓有成效的。由于内地的商事仲裁制度发展相对落后,香港为内地仲裁的发展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参考,在人才培养方面二者也有非常大的合作潜力和空间。而对于香港的法律从业者来说,仲裁领域是很好的一个介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途径,“谁要在这个过程当中抓住了机遇,可能在未来就会有更多的发言权,更多的市场机会,更多的成长机会。”


以下是专访实录。


深圳卫视直新闻驻京记者朱恩地:您好,我们知道您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有非常丰富的仲裁和调解的经验,贸仲委在2012年时在香港设立了内地以外的首个仲裁中心,这些年来包括国际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都相继成立,您认为为什么越来越多著名的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的机构在香港落地,这对于香港而言又带来了哪些机遇?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因为香港本来就致力于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解决国际争议的服务中心,这是近二三十年来一直有的目标,当然这个目标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去年,李克强总理宣布中国同亚非法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区域仲裁中心,为亚非国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争端解决服务。像刚才提到的贸仲、海仲在香港设分支机构这件事情也是得到了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

所以我想这表现出,一方面,是香港本身在建设国际仲裁中心和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方面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国内外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是中央政府对香港地区建设这样一个国际仲裁中心目标的大力支持的表现。

深圳卫视直新闻驻京记者朱恩地:内地的仲裁也由来已久,比如说贸仲委在1956年就成立了,我们了解到香港的国际仲裁中心作为香港的第一个仲裁机构是1985年才成立,您怎么来评价它成立以来的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1985年成立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相对于内地来说,是在我们内地的仲裁法实施之前,但是在两家对外经济贸易的仲裁机构——中国贸仲和中国海仲成立之后,但总体来说,因为我们国家没有仲裁法律制度的支撑,在1994年仲裁法颁布之前,内地的商事仲裁制度发展应该是说相对落后的。

1985年成立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为内地仲裁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参照系。尤其是背后支撑港仲发展的《香港仲裁条例》,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出台提供了非常好的立法实践经验。


深圳卫视直新闻驻京记者朱恩地:您可否跟我们分享一下,您跟香港的国际仲裁中心有哪些交集和故事?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因为我从事仲裁工作20多年了,非常早就知道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跟国际仲裁的相关人士有交流,应该说我第一位仲裁的启蒙老师就是来自香港的杨良宜先生。

在我上大二的时候,也就是1998年时,我记得杨良宜先生当时有一个关于海事仲裁的讲座,我去听了,当时的我对仲裁是没有概念的,他讲的问题非常专业,对于一个才学了两年法律基础课的学生来说,核心内容我虽然没有记住,但是他结尾的几句话我记住了。他说,我们学习法律的人士,除了做律师之外,还有一条非常好的道路就是做仲裁,这句话对我影响非常深。

后来上研究生之后,杨良宜老师和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他们两位当时是以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学会东亚分会的领导的身份,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开设了学会的仲裁认证课程。这门课实际上是国际商事仲裁圈里非常认可的一个职业资格培训类的课程,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是有资格认证证书的。

我对这门课印象很深,当时我们大概是上了一个学期的英文课,两位前辈大咖亲自授课,考核也非常严格,我很有幸拿到了考核合格的证书,而这样一份证书我当时也并没有特别在意,但当我研究生毕业找工作的时候,是这个证书帮我敲开了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大门。

据说我是在当年2000多份求职简历里,极少数因持有认证证书而脱颖而出的人。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从事实务工作,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因为都是同行,就有了更多的接触。因为仲裁机构之间的交流是非常密切、也非常多的,我们也经常请杨良宜先生来内地给我们的仲裁员以及高校的师生讲课,当时他已经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主席了。

我在仲裁机构的时候还有一个印象很深的点,就是香港律政司每年来北京拜访相关中央国家机关的时候,会把贸仲、北仲这样的仲裁机构也作为拜访的对象,就是沟通交流内地和香港在仲裁领域的一些可能的合作事项,所以应该说是从20年前到现在,香港和内地在仲裁这个领域的交流,一直是非常丰富、非常密切、也卓有成效的。

深圳卫视直新闻驻京记者朱恩地:可以说您也相当于是见证了香港回归25年来,内地和香港在仲裁领域交流的全过程,那我们想知道为什么说香港的仲裁能够在今天的国际社会当中享有如此高的美誉?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香港应该说是现在国际上非常知名的仲裁地和仲裁中心。在国际仲裁当中大家非常看重的一点,首先就是地域是否有完善的仲裁制度的支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建立,背后主要靠的是香港的仲裁条例。我会看到香港的仲裁条例是持续在根据市场需求,根据国际争端解决最新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和变化,香港整个业界对此是达成高度共识的。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都非常支持,一些专业团体包括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也都很支持,所以是民间机构和政府部门共同协力,不断完善香港本地的仲裁法律制度,这是它的一个基础。

第二点,香港的仲裁条例也赋予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一个法定的地位,对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支持,所以这对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自身的发展又是一个非常大的助力。

第三点,香港作为国际知名的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海事航运的中心,本身决定了它必然会有国际经贸纠纷解决的需求。同时,香港又是一个东西方文化和高端人才的交融汇集地,能够保障提供国际仲裁与纠纷解决的高端服务。香港的高等教育尤其是仲裁与争端解决的人才培养比内地领先多年,法学教育的英美法传统更适应当前国际仲裁的发展趋势,而大量跨中西文化背景的双语人才储备让香港对潜力巨大的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又形成了吸引力,这都是香港成长为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中心的重要支撑条件。


深圳卫视直新闻驻京记者朱恩地:中央的支持在这里面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应该说中央对香港在方方面面都有支持。回归之前和回归之后,中央政府的支持都是一以贯之的,相对来说,如果要分一下阶段的话,我个人的理解是,回归之前,中央政府对香港的这种支持力度,可能从香港的角度来看是更大的。因为刚开始的时候,我们改革开放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深,在我们提出改革开放之后,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对外的窗口,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独享很多我们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些特权和渠道的便利的。
1997年香港回归之后,内地的改革开放也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扩大对外开放阶段。在这个过程当中,随着内地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像深圳、广州等粤港澳大湾区的其他城市,包括“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们全面对外开放了,我们的改革开放的程度提升了。相对的,香港在对外开放的大战略格局下,它的相对优势地位没有原来那么强了,但是它实际上是顺着内地这样一种改革开放的东风,整体上提升了在国际经济政治贸易格局当中的地位。

所以我觉得,内地对香港的这种支持是一以贯之的,它整体上是一直在往前推、往上提升的一个过程。但是从香港的角度来看,可能它的特殊地位、特殊优势相对在减少,比如说它的港口优势和金融中心的优势,随着像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大城市已经逐步跟上了香港的步伐,它一些特殊性的优势可能不是那么明显了。但是整体上随着整体中国的经济发展,它肯定是占据了一个新的高位,它背后是整个中国经济盘的增大、经济影响力的增大,是香港未来可以更好发展的最坚实的基础。


深圳卫视直新闻驻京记者朱恩地:您认为“一国两制”制度是如何保障了香港仲裁业蓬勃发展的法制基础的?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这个问题让我想起2015年仲裁法实施20周年的时候,我们发起了中国首届仲裁公信力评估颁奖活动,仲裁法实施20周年,我们肯定要是有一个回顾,我们当时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颁了一个奖,叫特别贡献奖。

当时是时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郑若骅女士,现在的郑若骅司长,亲自来领的奖,她有一句话让我印象特别深刻,她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今天能获得这个特别贡献奖,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在仲裁领域的优越性和实现,就是说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代表的香港仲裁,对整个中国仲裁的发展是起到了一个参照引领对比这样的一个效果。所以你看从仲裁这个领域来看,确实这就是典型的“一国两制”的一个优越性的体现。

香港回归之后,在仲裁领域,香港的仲裁法制不仅没有受到影响,而且受到中央的大力支持,前后光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就出台了数个。尤其是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完善内地与香港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为香港仲裁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内地也成为香港很重要的一个仲裁服务市场。我院在2020年受司法部委托做的一项涉外仲裁专项调研中发现,国内代表性的“走出去”企业在选择境外仲裁时,香港是位居第一的首选地。

首先,回归之后,2000年初,内地和香港达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明确了内地和香港之间对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制度安排,该“安排”参考了《纽约公约》的基本规则,保障了两地仲裁的国际化发展。

之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中央为了更加支持香港形成自己在这个领域的优势,于2019年,又专门跟香港签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其核心思想就是支持和保障香港仲裁程序当中的保全措施,在内地更加便利的实现,这是对仲裁当事人权利救济的重要保障,也因此是对香港作为“仲裁地”的重要支持。

紧接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第9条明确提出要“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随即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该“执行补充安排”与“保全安排”,将两地在仲裁领域的协助机制进一步优化升级,达成了全方位多维度的相互协作。

司法支持在任何仲裁制度当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基础,是仲裁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命力。通过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安排”,中央是明确给予了香港特区在仲裁领域的特别支持待遇。据我了解,这类支持待遇配套规定也还有很多,比如说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政策的安排、深圳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一些创新规定,允许港澳律师在湾区从事律师职业,允许在内地仲裁中适用香港法律等。这些创新规定也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将进一步支持香港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建设、促进香港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两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深圳卫视直新闻驻京记者朱恩地:香港回归之后,因为它有和内地不同的法律体系,您认为香港仲裁对于内地的仲裁发展带来了哪些帮助?重大的关键节点包括哪些?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应该说“一国两制”的真正体现,就是说对双方是互利互惠的。

我们尊重香港,保障香港的体制法制不变的情况下,实际上对我们内地的发展也是一个参考和促进。在仲裁方面我是有亲身的体会的,从回归之后我开始接触仲裁,就是受香港这边的专业人士的影响,因为香港发展得比我们早,1985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开始面向全球开展服务。它不断精进的时候,我们连仲裁法都还没有。等于是香港的实践,以及如何支持仲裁机构的发展,都给了我们很好的经验。

如果要分几个历史节点的话,应该说回归之前这一段时间,香港是对我们的仲裁法制的建设起到了一个非常好的示范作用。随后是对我们如何定位仲裁机构,政府如何支持仲裁机构的发展有很多借鉴,比如政府如果要支持一个区域打造国际仲裁中心的话,可以采取哪些方面的措施?这些方面我觉得香港其实都是走在内地前面,给了我们很多的支持和借鉴。

现在我们不但要支持香港建设国际仲裁中心,因为我们内地幅员辽阔,社会需求度高,我们也要支持,比如说北京、上海这样的地方也要打造国际仲裁中心,因为我们国家太大了,而且我们的经济体量和对外贸易量现在都是全球数一数二的,可能不是一个中心能够承载得了的,所以我们可能比如说北京上海也会有这方面的一些支持措施,但怎么建,我想香港其实相对来说是走在我们前面,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参考经验。

同时,香港和内地在仲裁人才培养方面,我觉得也是这么多年来做得非常好的。内地的高端仲裁人才是相对稀缺的,我们真正能够从事国际国内仲裁双语工作,而且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有一定的发言权的高端人才,全国可能只有一两百人、几百人,真是太少了。

但香港相对来说在这方面有优势。香港的高等教育资源在全球也是非常不错的,像港大、香港科技大学等这些高校,它们的基础都非常好。在人才培养方面,内地和香港是可以携手的,因为越是高端服务领域,无论是仲裁还是其他,就越依赖高端人才的培养,因为这些方面是不太容易在短期内被赶超的,它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依赖大量人才的培养,社会法治的不断发展和整个社会文化文明程度的提升。所以在这些方面,我想香港和内地是有很长的路要走,也就是说它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肯定要相互融合,相互合作,共同往前走。

中央对香港的支持其实体现在方方面面,我比较了解的可能是仲裁领域仲裁法制这些方面,中央对香港的支持这几年最明显的,应该就是对香港未来发展的定位。

中央给香港城市发展定位为亚太争议解决中心与国际仲裁中心之后,相关的各种支持配套措施就跟进了。

比如说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角度,它从司法保障区际司法协助这个角度连续出台了像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一些补充安排,保障了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是享有非常好的执行保障和相关的待遇,这一点已经有实践的案例呈现出来了,这肯定能够增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对整个市场主体的吸引力。

还有像司法部也连续出台了很多支持香港的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措施,比如香港的居民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进行执业等。

我记得2020年的时候,司法部还专门请我给香港的律师讲了一堂课,题目就是说香港律师如何进入内地的仲裁服务市场,能够做什么?恨不得就是手把手地教,告诉你们,其实有很多便利的途径,有什么样的规则方式,你可以进入内地的仲裁服务市场。现在内地的仲裁服务市场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人才,你们可以往哪些方向发展?这些我印象非常深刻,当时因为疫情,采用的在线直播的形式,我在直播过程中也发现,香港律师之前确实对内地的仲裁发展并不了解,他们没想到仲裁其实在内地也已经形成非常重要的产业了,而且从发展潜力上,目前内地的仲裁市场已经是近万亿的市场。但是近万亿的市场跟民商事诉讼比,它只占了民商事诉讼的1/5到1/4。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也从目前整个发展战略或者社会治理的需求来说,你会发现在英美发达国家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能解决的民商事纠纷的量占比是会占到百分之八九十的,我们国家现在是一个什么概念?才3%到5%都不到。

所以我们内地的服务市场的潜力和空间是无限的,对香港来说,它本地的争议解决是非常有限的,它必须眼光向外,也就是香港的仲裁员也好,律师也好,你如果能够融入到内地仲裁服务市场的发展进程当中的话,真的是有无数的机会。


深圳卫视直新闻驻京记者朱恩地:您特别提到了人才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当仲裁员需要具备哪些素养,因为您刚刚就提到这种双语人才非常稀缺,语言是否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仲裁员的素养可以简单分为2个部分,像我们仲裁法的规定,第一部分就4个字,叫“公道正派”。它实际上是对职业道德的一个要求,就是你的人品要正,公道正派,德行要好,这其实是一个仲裁员最根本最基础的要求。第二部分才是你刚才说的职业能力,比如双语工作的能力是面对国际仲裁一个必要的技能,它只是职业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你要有争议解决的技能。

我们内地的法学学科的培养,目前是没有争议解决这个学科概念的,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即使是你大学学的法律,你整个本科4年下来可能是没有上过仲裁课的,因为它就不属于必修课。我如果不是在本科阶段听到了杨良宜老师的讲座,我是没有仲裁法这门课可以上的。

至于研究生阶段,因为它不是作为一个学科,也只有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这两个方向里,学生感兴趣的话或者正好有老师感兴趣的话,你可以选这个方向做研究,因为它不是单独的学科,也就是说不会因为这个仲裁与争议解决给你单独的招生名额,老师也不会有单独的组织架构去配套,也就没有专门研究这个的老师,整体上造成了我们的人才培养的梯队是建不起来的。但最近5年以来稍微好了一点,应该说我觉得是2014年是一个节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中央文件里把它写进去之后,整个社会层面才引发了一个重视。

我们中国政法大学是2015年底在全国算是第一家,建立了以仲裁为研究对象的研究院。社会需求越来越大,仲裁案件量逐年增长,仲裁机构也越来越多,社会的现实需求,再加上中国政法大学的这种引领,大概今年年初的时候,我统计内地有十几家高校开始设立了仲裁的相关研究机构。

不过,你光有一个仲裁制度摆在那里,你没有实施能力,没有人才,它是虚的。而且仲裁法跟别的法不一样,如果当事人不协议选择仲裁的话,仲裁就是一部纸面上没有生命力的起不到作用的法,所以它不像其他的民法刑法跟你选不选择没关系——你只要在中国,是中国人,你就必然受这部法的约束。这就是仲裁法的一种特殊的魅力。

恰恰因为如此,它才有走出国门的能力,它不是限定在特定国家、特定领域适用的一部法,而是只要当事人愿意,无论你是中国的、外国的,我们都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仲裁法,选择在中国仲裁解决我们的纠纷。所以仲裁法是我们国家法律体系里面,为数不多的真正说能实现中国法的域外适用,或者是中国法的域外效力,这样的极少数的法律。

当前中央讲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那在涉外法治建设中,我们到底通过什么途径能够参与到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当中去?仲裁显然是最重要、最通行的法律渠道之一,因此仲裁法具有非常特殊的定位和功能,它的特殊性其实20多年来在内地相对是没有得到认识和重视的。

通过最近的仲裁法的修订,这样的一个概念才逐渐为公众所知,才逐渐被普及。这也是我们国家从宏观层面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个必然要走的这么一步。

我们现在是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双向的投资大国。你想想,我们现在打交道的对象绝对不是说都是自己人,中国人还有大量的是面向外面的,我们还要承担起一个国际秩序、国际规则的参与者和维护者的角色,甚至最后成为引领者,适应这么一个角色转变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当中,怎么体现我们国家的这种文明、理性、和平发展的理念?仲裁法确实是特别集中了这些价值于一体的一部法。仲裁实际上它就是和平解决纠纷,和平理性地解决冲突的终极方式,无论是私人之间的,还是国家之间的、地区之间的,你只要不诉诸于暴力和战争,纠纷最终的解决途径,必然是走向仲裁。


深圳卫视直新闻驻京记者朱恩地:因为香港要融入国家发展的大局,您认为对于香港的仲裁或者是说香港的法律界来说,他们应该要具体如何做,又可能会面临哪些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从香港的角度来说,我想仲裁领域是他们更好融入内地和香港共同发展的一个特别直接而且便捷的途径。因为仲裁它是没有地域限制的,像刚才我们提到的律师职业、法官职业,可能相关的其他法律职业,它都有一定的区域的限制,甚至你的身份的限制,但是仲裁当中,无论你是仲裁员还是代理人都没有限制。像我们涉外仲裁当中是允许境外律师直接代理的,这跟法院完全不一样。

所以为什么我们在仲裁方面,内地和香港能有这么好的合作和交流,就是因为仲裁的这种跨国际性的特质决定的,所以说仲裁和争议解决,其实主要就是仲裁和调解这两块领域,我们可以统称为是非诉讼的领域,因为没有地域和身份的限制,对于香港的法律从业者来说,是很好的一个介入内地的法律服务市场的便捷的途径,这就需要我们香港这边的有意进入大陆市场的人群,可能要加强对内地仲裁法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学习。

虽然在这个领域之内,大家相对来说是更容易衔接和互通的,但是香港仲裁和内地仲裁还是有一些差别的,尤其在实践当中,可能比我说的纸面上的差别要更大一些,这两边都有一个相互学习、互相融合的过程,谁要在这个过程当中抓住了这个机遇,可能在未来就会有更多的发言权,更多的市场机会,更多的成长的机会。

作者:朱恩地、曾子瑾、俞哲旻

校对:黄家驹、俞哲旻

编辑:刘莹

排版:郑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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