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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16人传销涉恶案开审:以网恋为名骗入传销组织……

安徽政法 2022-04-20


安徽扫黑除恶进行时

  6月 

 20日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准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持续加大“办案”“打伞”“断财”“治乱”力度,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



1


合肥杨春燕等15人涉黑案被提起公诉


6月17日

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被告人杨春燕等15人提起公诉。

该组织以公司为载体,分工明确。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借款过程中,利用被害人急于用款的心理,欺骗、诱导、催促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条、房屋租赁合同等,采用双倍借条、虚假资金流水,以服务费、上门费、砍头息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肆意认定违约,不断垒高债务,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向被害人非法催债。在催债过程中,采取组织多人多次上门骚扰、胁迫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堵锁眼、破坏门锁、用油漆喷字、摆放花圈以及在被害人家门口撒尿、强行闯入室内辱骂、威胁等方式滋扰、闹事;或利用被害人签订的借款材料向法院起诉。该组织通过上述“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28起,对被害人的身心、家庭及周围邻居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同时造成部分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流离失所。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


阜阳王某等1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审



6月19日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等1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黄某某在江苏省淮安市参加传销组织,形成抢劫、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来到阜阳后,被告人王某作为主任,负责管理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技工学校家属楼五楼的犯罪窝点,被告人黄某某作为管家负责看管。被告人陈某、陈某某作为主任,负责管理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太阳城小区北侧六楼的犯罪窝点。被告人汪某经陈某介绍,洗脑后加入该犯罪集团,作为管家负责看管,参与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行为。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以谈男女朋友的名义,在网上与人聊天,诱骗被害人至阜阳,后带至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所在的传销组织窝点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等人指使人员通过滴蜡、捆绑、让人吸点着的辣椒面、用湿纸捂鼻嘴等不同方式逼迫不同被害人说出手机密码、银行卡密码、支付宝密码。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等指使人员取现,胁迫被害人购买虚无的产品并加入犯罪集团。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指使先加入的人员通过上课、聊天、打牌、锁门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12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等4人参与非法拘禁,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较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择期进行宣判。



3


六安程建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审



6月19日

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程建等9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9名被告人均涉恶势力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建、单世留、胡勇、潘乐、尹礼运、吴青山、王军、余兵、杨勇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程建为首要分子,以单世留、胡勇、潘乐、尹礼运、吴青山、王军、余兵、杨勇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舒城县境内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程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犯罪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单世留、胡勇、潘乐、尹礼运、吴青山、王军、余兵、杨勇系一般成员,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由于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4


六安王某甲等4名涉恶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6月16日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对以王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4名成员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王某甲为逼取高利贷滋生的非法债务,纠集高某某、许某某、王某乙等人,对多名被害人采取多种非法手段逼债,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团伙成员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字整理:袁中锋

语音播报:安徽长安网 何庭雨

编辑:杨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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