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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期间,如何和检察官进行书面和电话沟通?

法纳君 法纳刑辩 2024-01-26


批捕期间,如何和检察官进行
书面和电话沟通?


委托人被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期非常短,只有短短的7日,时间紧迫,辩护人如何与负责批捕的经办检察官进行高效交流实现不捕变得尤为重要。
 
在批捕期,与检察官的沟通方式主要以书面沟通、电话沟通、面见沟通3类为主。本文主要聊聊如何进行书面和电话沟通。

一、法律意见书沟通:慎重处理不利事实


书面沟通主要分为2种,一是法律意见;二是类案说服。
 
辩护人撰写的法律意见能否被检察官采信,必须事实和观点双说服,双方对核心的事实无争议,且能观点相契。但在侦查阶段,辩护人与检察官在信息上极为不对称,检察官可以查阅卷宗,辩护人获取信息的渠道则非常有限。辩护人在通过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进行交流时,必须先解决一个前置问题,就是辩护人是否相对完整地掌握了基本或核心事实,而且也能为经办检察官认可。
 
撰写好涉案事实是书面沟通的关键,必须围绕陈述的事实阐述法律观点。
 
列明有利的事实是必须的,关键是对于委托人不利的事实该如何处理常常让辩护人头疼不已。处理的原则很简单:1)被侦查机关掌握且现有途径可核实确认的不利事实不应回避;2)无法确认的不利事实千万不可为了博不捕而冒险提前披露。不过技巧却极为依赖经验和案件研判能力。
 
例如,在某涉嫌强奸罪的案件,委托人与被害人在发生性行为前,双方曾发生过肢体冲突。对于涉嫌强奸罪的案件,任何的暴力行为都非常敏感,一旦披露对于委托人也会造成某种不利。

后在经过慎重权衡,辩护人还是选择详细陈述了该肢体冲突的过程、细节,并且最后陈述观点,该肢体冲突行为为情侣之间的争执行为,暴力指向并非性行为,双方先争执再和好后才发生了性行为,再结合其他事实,向检察官明确表达了一个观点,虽然双方发生性行为前存在微暴力,但性行为本身并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不构成强奸罪。

后与检察官电话沟通时,检察官也表示其需要慎重考虑委托人的该部分行为,法纳君表示理解对方的担忧和犹豫,但借机强烈建议检察官可以分别再与被害人、委托人专门核实该部分事实再作定夺,法纳君也不希望这部分查得越细越清楚。法纳君不知检察官到底是否去核实,但最终的不捕结果证实这部分事实披露并没有妨碍辩护目标的实现。
 
这个案件的办理说明了一个道理,有些不利事实已经不可回避,你不说不代表其他证据不说话,不如就此论述清楚,陈述更可信,逻辑更自洽,会更有助于说服检察官。
 
二、巧妙利用类案说服事半功倍

案件事实已清楚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观点的说服,法纳君建议可以使用类案说服法,即通过大数据检索的方式,检索出类似案例供检察官参考借鉴。
 
例如,法纳君曾在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中,经分析属于可捕可不捕。法纳君在确定检察官后,第一时间对对检察官进行了摸查检索,发现该检察官曾专门撰文论述类案借鉴的作用,所以法纳君进行了大量的案例检索,并筛选了10多个类案提供给检察官,证实该类案件可以不捕,检察院最后也作出不捕的决定。后检察官在电话通知不捕结果时,顺带赞了一波法纳君提供的案例,表示曾逐字逐句地看完全部案例,极为赞赏这种辩护方法。


三、电话沟通:让检察官乐意表达具体意见很重要

提交法律法律意见后,还应保持电话沟通,及时跟进检察官对法律意见的反馈。事实上,大部分检察官在这个阶段都不合适表达自己的倾向性意见,检察官的处理套路一向是“多倾听,少表态,不辩论”,电话沟通一般是“嗯嗯,好的,法纳君已经仔细看过你的书面意见了,会慎重考虑的”。如何让检察官愿意沟通很重要。
 
沟通的一个原则就是不要直接求结论,而是就事说事。
 
首先,询问检察官是否认可辩护人在法律意见中所陈述的事实。如果不认同,到底是有遗漏还是有争议,能否让其适当地说明,确认到底是意见表述不准确,还是存在争议,辩护人应该表示可以向委托人核实后再行修正法律意见。
 
例如,法纳君曾在办理某虚假诉讼不捕案时,认为委托人不构罪,但是检察官表示委托人参与处理了某笔担保债务时,该检察官也没有表达倾向性意见,法纳君没做过多解释,立马就问他指的是不是哪几笔,对方表示是的后,然后道歉说不好意思,法纳君没有法律意见中详细阐述该部分事实,先口头做了简单解释,后来专门针对这笔担保债务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了该部分事实以及观点。
 
事实是讨论的基础,如果双方针对事实没有达成共识或是存在争议的话,沟通就如同鸡同鸭讲。
 
第二,检察官表达不同意见后,千万不要急于反驳和辩论。存在不同意见时,不是去辩驳,而是要去思考对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意见,到底是误会还是观点不一,甚或是偏见,只要对方愿意表达就是最好的机会。
 
和检察官交流,最怕的就是我都知道了,有什么直接提交书面意见来吧,弄到最后自己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例如,在前面谈及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捕的案件中, 检察官助理表示检察官还在核对数量,法纳君就询问你们一般是如何核对数量,该助理所讲的方式和法纳君预期存在差异,当时也没有过多解释,只是针对核对方法专门进行检索了,并补充提交了意见和案例。
 
第三,要提高自己的专业揣摩能力,高手过招,纯靠默契。
 
检察官的身份和职责所在,不适合直接表达意见,只能针对案件进行隐晦的具体探讨,大部分时候仅是只言片语,如何在只言片语中提炼信息,揣摩对方的思考路径至关重要。
 
例如,法纳君在办理某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捕的案件中,交流结束时,检察官突然问了一句:*律师,你的意见是否指合同的流转没有导致土地性质发生变化?“法纳君当场表达自己的观点后,回来就思考,检察官为什么会在这么多条意见中单独强调和确认这点,应该是观点已引起对方注意,但是却还不足以说服对方,实务中确实也在该类行为的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所以后来又补充了一份意见和部分案例加强观点。
 
批捕期是非常重要的辩护节点,如何在该阶段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必须对检察官这个群体进行深入研究,如何改善沟通方法,细化沟通维度等等都应该成为辩护律师的重要课题。



刑事委托人的基本和终极诉求是第一时间恢复自由,而如能通过不予批捕获得自由是最快的方式之一,黄金37日辩护向来是刑辩律师的必争策略,但是呈捕前辩护人无法阅卷,辩护人在黄金37日内的辩护如同盲人摸象,堪称“盲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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