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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然成风】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汇总2

投行实务观 投行实务观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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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求助] 请教陈版和各位老师,一个关于城市更新的业务。

根据《关于推进XXX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府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待实施主体开展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等工作后,通过协议方式将经营性土地出让给实施主体,实现土地招拍挂环节前移。

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范围内土地整理、公建配套建设。待项目区域内土地达到出让条件后,由政府通过协议方式将经营性土地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对外销售,通过获取二级开发收益平衡项目整体投资。

请问这种情况下,采用那种核算方式更好呢?

1、将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作为两个不同的履约义务分别核算。

2、将一级开发的投入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取得成本,项目公司作为房地产企业来核算所有经济事项。

3、如果将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作为两个不同的履约义务分别核算。应如何作账务呢?

假设不考虑税费,A公司因为一级开发投入成本10亿元,确认收入和应收款10.5亿元。土地整理完成后,A公司支付对价5亿元再次取得自己一级开发的公允价值15.5亿元这片土地。可否作如下分录呢?

借:开发成本-土地 15.5亿元

   贷:银行存款 5亿元

   贷:长期应收款 10.5亿元

[答]

如果“待项目区域内土地达到出让条件后,由政府通过协议方式将经营性土地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让给项目公司”的安排是一开始就确定下来的,则该交易相当于项目公司以承担一级开发成本的方式,部分抵冲了在后续招拍挂过程中取得土地用于二级开发的对价。这种情况下,采用第二种方法“将一级开发的投入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取得成本,项目公司作为房地产企业来核算所有经济事项”更为恰当。或者,也可以仍然确认为两项履约义务,一级开发的收入按照成本确认等额收入,后续根据招拍挂价款作为土地取得成本。



Q2

请教陈版主,对子公司增资子公司专项储备问题

请教陈版主,本公司在本年5月对非全资子公司增资,持股比例上升,净利润分段计算,那么请问在计算专项储备时也要分段计算归母部分和少数股东享有的部分吗,还是以最终并表时的持股比例确认归母的专项储备?

专项储备中归母部分的余额按照期末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与利润表中分段确认损益影响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Q3

[求助] 同一控制下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及豁免

陈版主,您好!有这样一笔业务,请您指导,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下属两家全资非上市子公司,一家在国内注册,另一家在香港注册,均为国际贸易公司,因集团贸易业务整合,国内的贸易公司要进行关闭注销,但国内贸易公司和香港注册的贸易公司有一笔债务往来,香港注册的贸易公司欠国内贸易公司往来款81万美元,现因种种原因无法偿还这笔往来款,想通过集团公司签订一项三方协议来进行债权债务的处理,处理意见:国内贸易公司把对香港注册的贸易公司债权转让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再通过豁免的方式免除对香港注册的贸易公司的往来款,请问集团公司在交易中改处理做账务处理,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答]

集团公司的账务处理:

1、借:内部往来——香港贸易公司,贷:银行存款

2、借:长期股权投资——香港贸易公司,贷:内部往来——香港贸易公司

3、因投资成本变动,故需谨慎考虑对香港贸易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问题。



Q4

[求助] 求助陈版主,政府给的补贴,资产相关的,但是已经卖掉了

 政府给的补贴,

一部分是与模具相关的,但是其实这个模具本公司是作为存货的。这个无法作为与资产相关的补贴,应该如何处理呢

另外一部分是固定资产相关,但是拿补贴的但我已经将资产卖给集团内其他单位了,是否可以在集团层面调整,冲减资产原值?

1、模具补贴,在模具实现销售时冲减销售成本或者计入其他收益。

2、固定资产相关补贴,在确定无需返还的前提下,可在资产处置时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购入资产的一方不对该项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到集团合并报表层面进行调整,将其恢复为递延收益并继续在剩余年限内摊销。



Q5

[求助] 固定资产确认的时点

陈版 向您请教下 公司委托供应商加工零部件 需要专门的模具 模具款200万  约定各自承担50%  公司根据模具成型过程按照进度支付模具款 对于供应商承担的100万模具费 在产品经公司验收合格后 全部摊销在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的2万件产品中  供应数量超过2万件产品后 不再分摊模具费 合同约定 模具费全部摊销完后 模具所有权由供应商转移至公司  目前由于政策原因 公司采购2000件产品后就停产了  陈版 向您请教如下问题:

1、在公司向客户采购未超过2万台前,支付的模具款是否只能挂在预付账款?是否重分类到非流动资产?

2、对于供应商负担的将来通过分摊在产品中实际是公司承担的模具费,是不是不能记在产品成本中,在向客户采购未超过2万台前,也需挂在预付账款里?

3、模具应该是在公司向供应商采购2万台时,按照200万确认在固定资产里,并开始按照尚可使用年限摊销是吗?

1、理论上,虽然模具存放在供应商处,但仅可根据本企业的订单为本企业生产特定的产品,即其使用也是由本企业主导的,故本企业应确认固定资产200万元,相应确认对供应商的应付款项10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应按产量法(例如预计2万件)计提折旧,计入相关产品的采购成本。后续支付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模具费时,从上述应收款项中列支。

2、鉴于“目前由于政策原因 公司采购2000件产品后就停产了”,应与供应商协商该损失的承担办法,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按后续补充协议约定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后的剩余部分谨慎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准备



Q6

[求助] 请教陈版:关联方债务豁免问题

若为控股股东对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债务豁免,从经济实质上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资本公积”科目,财会函〔2008〕60号文件也对其有说明,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计入“营业外收入”是从财务角度上遏制关联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如某非上市公司A控股一家上市公司B,B公司亏损较多,此时A公司若免除对其债务,B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则B公司的净利润会变的很好看,将达到利润操纵目的,所以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债务豁免或捐赠作出明确要求,不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按照上面的说法和准则原文,只有作为市场交易者的豁免行为才能计入当期损益?如何理解?

关键要证明该项豁免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和商业实质。一般情况下,除非是B公司已破产清算或者进入重整程序,全体债权人均按相同比例和条件豁免其债务,股东仅为其中一个债权人,且该股东在其中的债权份额较小,不足以主导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在此情况下才可能可以认为具有商业实质。



Q7

【问】请教新租赁准则应用相关问题

请教陈版主,在新租赁准则下计算作为承租人在计算使用权资产时要考虑到期设备拆除、场地恢复等相关费用,按照折现后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假如原值是100万元,折现后是80万元,相应的会计分录:

账务处理1:    借:使用权资产 80     

                         贷:预计负债80万元  


账务处理2:    借:使用权资产                          80   

                             预计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0                                  

                           贷:预计负债                            100

请问陈老师我们是应该按照哪种账务处理方式来做?是否需要考虑预付负债相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问题?

可采用第二种方法,该项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续可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如果对预计清理复原费用的估计发生变化的,则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第一条规定处理。



Q8

[求助] 在建工程转固时点问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请教陈版及各位老师,A公司有一项草铵膦车间建设工程,2020年6月完成主体建设工程,但由于A公司受到环保处罚,停止生产,工程完成后一直未进行试生产。2021年4月A公司恢复生产,进行了试生产,但A公司认为试生产未达到设计产能,因此未进行在建工程的转固,请教陈版是否合理,若不合理转固时点怎么选择?

该做法不恰当。

根据主帖信息,“2020年6月完成主体建设工程,但由于A公司受到环保处罚,停止生产,工程完成后一直未进行试生产”,即固定资产实际上在2020年6月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未能及时投产并非由于该资产本身技术状态的原因,因此不能作为拖延转固的理由



Q9

[求助] 收购子公司产生的资本溢价在子公司注销时怎么处理

A公司于2017年收购了B公司,产生了100万的资本溢价,计入了资本公积。2019年B公司注销,那在收购时产生的100万资本溢价需要转为投资收益上缴企业所得税吗?有没有什么相应的理论依据?

“A公司于2017年收购了B公司,产生了100万的资本溢价,计入了资本公积”表明这是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在合并报表层面,这部分资本公积将永久保留在资本公积中,不因该子公司的股权被处置、丧失控制权或注销而发生变化。

税务上以母公司法人层面的投资成本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不受该资本公积影响。



Q10

[求助] 请教陈版:关于“关联方与第三方总包关联交易”的合并处理

请教陈版:甲集团新建子公司A公司,通过招投标将工程总包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乙公司。乙公司又与甲集团内的B公司签订了分包协议,约定在A公司建设中,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分包给B公司(此为B公司主营业务),双方分包价格为市场价。

请教陈版:1、甲集团在合并时,B公司与乙公司的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2、甲集团在合并时,B公司卖给乙公司工程及产品的毛利,是否属于未实现毛利?毛利是否最终随着A公司厂房摊销而逐渐实现?

关键是要证明甲将工程发包给乙和乙将其中的电梯工程分包给B,这两项交易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实质上构成一揽子交易,例如是否由A集团指定。

如果难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的,则基于谨慎考虑,视同两者为存在关联的一揽子交易,在集团合并报表层面将其作为内部交易予以抵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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