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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择“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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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大还是保小”?狗血电视剧的“经典桥段”开始在美国真实上演。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虎嗅APP(ID:huxiu_com)


作者 | 周月明

封图 | 东方IC



美国社会再次被“撕扯”。
 
1969年,一位化名为简·罗(真名诺玛·麦考维)的美国德克萨斯州女服务生为争取自己的堕胎权一怒之下将德州政府告上最高法院,彼时的她薪水微薄、居无定所,意外怀孕后却无法在得州合法堕胎。
 
时隔四年后(1973年1月),简·罗胜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2的表决,让美国女性拥有了“24周内堕胎”的合法权。
 
这就是美国“罗诉韦德案”(当时的德州地方检察官名为亨利·韦德),轰动一时,影响深远。
 
然而,半个世纪过去了,2022年6月23日,这条曾令无数美国人欢欣鼓舞的“堕胎”法案被宣告推翻。美高院不再承认美国宪法对“堕胎权”的保障,同时赋予各州允许、限制或完全禁止堕胎的权力。
 
与1973年一样,美国上下再次被“震撼”,只是这次味道完全不同。
 
在西方媒体的语境中,这甚至比肩为“美国第二次内战的导火索”。



“堕胎权”带来的割裂
 
更深的裂痕正被撕开。
 
一面是按耐不住激动心情的部分州。

密苏里州的总检察长仅仅在最高院裁决结果几分钟后,就立刻签署“禁止堕胎”的州法令。
 
“简·罗”的老家德克萨斯州总检察长甚至要给自己放一天假来纪念那些因为堕胎失去的7000万条生命。
 
据美国媒体报道,预计将有至少26个州将通过新的堕胎法令,以后,美国一半州的女性堕胎可能会受影响。
 
更令不少人感到惊悚的是,一些州的堕胎禁令相当之“严格”,甚至透出2022年不应该出现的粗糙和荒谬。
 
比如据美国媒体统计,有11个州的堕胎禁令即使对强奸和乱伦的受害者也并没有豁免。又比如有几个州实行6周堕胎禁令(比如密西西比州、德州和俄亥俄州),但很多女性在怀孕6周时,可能压根不知道自己已怀孕。
 
反对者们也呼啸而来。
 
抗议活动席卷全美,大规模游行接踵而至。

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外,支持堕胎权示威者已开始行动;亚利桑那州参议员因抗议示威遭到催泪瓦斯的攻击;有女性抗议者讽刺道:在这个国家,枪比女性拥有更多的权利。
 
不少美国人甚至开始在家门口倒挂国旗,而美国国防部曾经说过,倒挂国旗的情况只有一种:当你遇到了危难或巨大危险时,你可以倒挂国旗作为信号。



争议中心

“保大还是保小”?狗血电视剧的“经典桥段”开始在美国真实上演。

或许,许多反对堕胎权的美国人并不认为“保小”就等同于“失大”。但在很多情况之下,这就是个“二选一”的极端选择。
 
比如无力抚养却意外怀孕的贫困女性,她们有的无法负担跋涉千里去别州堕胎的费用,有的即使跨州堕胎仍可能面临“回家即被捕”的局面。
 
又比如被强奸等非自愿怀孕的女性,讽刺的是,有的州比如密苏里州,给人做堕胎手术被认为是B级犯罪,可以判处5-10年刑期,但2等强奸是D级犯罪,刑期0-7年。
 
甚至,在某些情形下,“保小”的初衷也会演变成“害小”。很多不被期待的孩子在“法律的保护”下出生之后,仍面临被抛弃的风险,被虐待、霸凌、不健康的长大是他们很可能面临的结局。
 
诚然,未出生的胎儿有自己的生命权,但当保全A群体权利时,是以牺牲B群体的权利为代价时,再以“道德与正确”为名义仿佛就失去意义 ,这本质上是一道利益选择题。
 
几个更关键的命题也就此延申,一:谁来决定胎儿的生命;二:谁来负责胎儿的生命。
 
这也触及到美国堕胎权一直以来存在的争议。
 
当年“罗诉韦德案”判决之前,曾有这样一个大讨论:即胚胎/胎儿是怀孕妇女的“私权”,还是一形成就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进入公共空间的范畴。
 
而“罗诉韦德案”的胜诉是建立在认同前者的基础之上的: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多数派判决意见认为,妇女的怀孕期分为三个阶段(trimesters),在孕期的第一阶段(第1—12周),胚胎不具备在母体之外的“生存能力”(viability),怀孕妇女有权独自作出堕胎的决定,这属于公民的“隐私权”范围,无需经州政府或其他人的同意;在孕期的第二阶段(12—24周),胎儿的“生存能力”开始形成,当堕胎可能对母亲的健康和生命造成较大危害时,州有权对堕胎程序做出某些限制性规定,但前提是保护母亲的健康和生命;只有到了孕期的第三阶段(通常在24周之后),胎儿已经具备了“生存能力”,州政府才可以对堕胎进行更多的限制,但前提也是保护妇女的健康和生命。
 
可见,“罗诉韦德案”的大前提是建立在“隐私权”的基础之上的,这本质上意味着在某个阶段,怀孕的妇女对胎儿的生命具有决定权和掌控权。
 
然而,本次法案的推翻也恰恰是对这一前提的推翻。多数派认为该案的判决从一开始就是“极其错误的”,“它的推理异常虚弱,它的决定带来了破坏性的结果”。
 
如果翻译成大白话,你的胎儿不只是你的事儿,也是大家的事儿,我有权伸手过去干涉。
 
然而这就延申至另外一个争论:如果以“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来看,若这已属于公共空间的范畴,后续孩子的抚养是否也要由“公共空间”负起相应的责任,尤其是被迫保胎无力抚养的母亲们,是否该获得更多的补贴?或者被抛弃的胎儿们后续的成长也应有“公共空间”营造更健康舒适的环境?

若不如此,翻译成另一句大白话即:我只管你必须生,但后续怎么养我不负责。
 
不过,语言往往是精巧而狡猾的,“公共空间”这一抽象的概念如何承担起具象而落地的责任,往往是一团糊涂帐,难以厘清。
 
华丽而正确的词汇谁都会说,钱谁都不想付。

 

历史语境之变迁
 
当然,抛开语境谈对错往往是耍流氓。
 
彼时“罗诉韦德案”的胜诉有其历史条件。
 
首先,当时医疗技术已日渐完善,堕胎不再是女性的“鬼门关”,堕胎导致的死亡率已低于分娩导致的死亡率。
 
此外,六十年代的美国正处于人口大量增长的“婴儿潮”时期,社会对资源耗尽有所担忧。
 
更重要的是,彼时女性地位正大大提升,受到大学教育以及参加工作的已婚白人女性正高速增长,她们开始寻求自身在政治经济上的平等权利。
 
回到现在的历史语境,抛开“罗诉韦德案”被推翻本身,也许还有更多地方值得探究:
 
比如为何是此时此刻罗案被推翻?要知道,自堕胎权合法之后,反堕胎权的组织和行动一直都在持续,为何是在五十年之际,而不是二十年、三十年之际呢?
 
值得注意的是,“罗诉韦德案”被推翻之后,在一片压倒性的反对声中,共和党籍的前总统特朗普却对这一裁决表示赞赏,并将这一结果归功于他自己。特朗普称,“今天的胜利”是因为他在任期内将三位保守派大法官送入了最高法院。6月25日,他在伊利诺伊州的集会上高呼:“这是宪法的胜利、法治的胜利和生命的胜利”。
 
其次,此次事件还有一“历史性时刻”,即宣布被推翻之前,最高法院多数派意见草案被泄密,这被认为是一桩带有危险性的先例,有可能会影响接下来最高法院的运行“潜规则”。
 
此外,还有一点令人玩味,本次“罗诉韦德案”被推翻,本质上是一场“放权”,美高院不再承认美国宪法对“堕胎权”的保障,同时赋予各州允许、限制或完全禁止堕胎的权力。而这背后,暗含的是美国“集权与分权”这一素来的政治议题,该案件五十年的前后对比,象征着权力分配的演变。



被撕扯裹挟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or反对堕胎权,多年以来已成为美国政界人士表明立场的固定流程。标签带来凝聚,也带来撕扯,人们时而合一时而割裂裹挟着向前。

2010年4月2日,美国一名反堕胎极端分子因强杀一名堕胎医生被判处终身监禁。
 
2022年5月8日,堕胎支持者向反堕胎组织投掷燃烧弹。
 
2022年6月24日,颁布新法案仅过去一天,有美国女性已在网上求助,因支付不起路费无法堕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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