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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对湖北女子刘某行政拘留?

绘木 深海官察 2022-09-09

 

据新华网3月20日报道:

 

近日,北京警方会同铁路警方在北京南站查获一名隐瞒湖北居住史,通过第三地进京的违法人员。

 

3月14日,铁路警方依托路地警务协作机制向丰台公安分局通报:一名湖北籍女子将乘高铁抵达北京南站。丰台分局北京南站疫情防控处置专班民警到场工作时发现,该女子自述情况存在疑点,前来接站的所谓单位领导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民警当场将二人控制,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查,刘某(女,26岁,湖北咸宁人)是北京市某公司员工。1月22日,刘某离京返鄂,后滞留当地。为逃避疫情管控措施尽早回京,刘某与男友吕某(34岁,外地在京务工人员)多次商议,采取谎称前往江西复工的手段,通过熟人开具了江西某公司《工作单位接收证明》,于3月12日骗取了湖北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离省证明。

 

3月13日晚,刘某由其父刘某坚驾车送至湖北省京港澳高速赤壁服务区。吕某用刘某护照网上购买河南商丘至北京的高铁车票,并通过网络以6000元价格雇佣商丘“黑车”司机武某,驾车将刘某由赤壁服务区转送至商丘火车站。期间,武某为刘某提供了河南当地手机卡,以逃避沿途防疫检查。3月14日11时许,刘某乘高铁到达北京南站,吕某按照事先约定,冒充刘某单位领导接站,后被民警当场识破。

 

据了解,针对刘某、吕某二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的行为,丰台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刘某在丰台区指定地点隔离观察,待通过隔离观察后执行拘留。同时,北京警方将相关人员违法情况通报属地。湖北警方已对刘某坚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河南相关部门已对武某隔离观察,并依法开展调查。

 

看完这篇报道,立即产生三点强烈的感受:一是这位女子为了回北京上班真是不容易;二是公安部门完全没有必要对其行政拘留;三是谈“鄂”色变、对湖北人的偏见在一些地方一些人的脑海中还很深。

 

刘某为了回北京上班,可谓费尽心计、费尽周折、费尽金钱,以到江西复工为名,获取离省证明,再从湖北赤壁乘坐高价“黑车”到河南商丘,坐高铁再到北京南站。然后又请吕某作为单位领导接站。可惜这些都被聪明的警察识破。不知道警察为了查证这些线索花了多少精力和人力,好像破了一个什么大案一样。

 

如果每一个到北京的人,有关部门如此火眼金睛、如此细致严密,从武汉到北京的黄女士怎么进小区了呢?境外输入病例又是怎么进到北京来的呢?难道是对湖北人有地域偏见?

 

如果刘某不是湖北人,有关部门还会如此大动干戈地去调查吗?刘某到了北京之后,有关部门不应首先问她是哪里人、她的居住史。严格说来,个人居住史属于个人隐私权,非特殊情况不宜查证。刘某不是犯罪嫌疑人,她隐瞒湖北居住史,恰恰是担心有关部门对湖北人歧视。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管理是必要的。但最重要的是要弄清这个人到底有没有感染病毒。通过检查,如果她一切正常,通知所在社区或单位按照要求执行来京人员隔离14天规定就可以了。至于她居住在哪、怎么来的并不重要,特别是在她本来就是健康人的情况下(从报道看,刘某应该是健康人,如果不是处罚可能更重)。

 

据《人民日报》3月16日新闻《湖北咸宁:同心做好战“疫”答卷》报道,“湖北咸宁已连续22天实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零新增’。3月13日,湖北省更新市县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报告,咸宁6地全部进入低风险区。3月15日咸宁中心城区公交、出租和班线客运车辆安全有序恢复运营。”刘某是3月13日离开咸宁的。

 

实事求是说,刘某的这些做法,主观上并不是为了恶意逃避疫情防控措施,并不是为了到北京来传染病毒的,而是为了尽快复工、上班心切。她通过熟人开具江西工作单位接受证明,有可能是不便找北京的公司开具。再说了,接受证明开具了(即使是她找关系开了接受证明,错不在她而在开具单位),健康证明这一关还是要过的。从报道看,她的健康状况(这才是本案要关注的重点)没有弄虚作假。如果这一点她弄虚作假了,有关部门对她行政拘留是正当的。

 

作为一个健康人,尽管是湖北的,尽管不得已用了一些不当手段,行走在祖国的大地上,居然违法了?

 

我有点想不通。按照有关部门说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查了一下,这么写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我看不出,刘某拒不执行哪一项规定了?复工证明,她开了。至于她怎么开的,那是道德谴责层面的事,与法无关。如果我们的健康码能做到全国“一码通”,刘某还有必要去费这么大的神辗转到北京吗?

 

就算是刘某有违反之行为,按照这条开头写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鉴于刘某没有隐瞒病情(只是隐瞒了湖北居住史),而且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有关部门也应该只警告或罚款200元之后再送去隔离14天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对其行政拘留。湖北警方也没有必要对刘某其父进行行政拘留。还是河南警方处理得好,对武某先隔离再调查。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撤销对刘某的行政拘留。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在执法时要公平公正、无歧视、无差别。

 

刘某的行为实际上也暴露了,当前疫情向好形势下,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之间的矛盾。如何拿捏好两者之间的关系,确是考验有关部门的执法水平和为谁执法的理念。越是在关键时期、紧急状态,越是要依法办事,在法治轨道上抓好疫情防控、抓好复工复产。

 

在为赴粤返岗务工人员送行时,湖北省委书记应勇呼吁请求全国各地、全社会善待湖北人民。应勇的这番呼吁,显然有着明确的针对性,对于消除社会上一些人对湖北籍人员的歧视与偏见,保障湖北籍人员的平等权利,有着“拨乱反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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