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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呀挖呀挖,挖出“姐妹花”。

点击关注→ 深海官察 2023-10-06

每有贪官落马,神通广大的网民们就喜欢“挖呀挖呀挖”。

倘若通报中有“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字眼时,那更是要“挖呀挖呀挖”,挖他个底朝天。

根据正规媒体报道,深海官察发现,有的好色贪官被媒体挖呀挖呀挖,挖出了“姐妹花”。


1


2014年3月被调查的山西女商人胡昕和胡磊姐妹,因媒体一篇报道,再次被公众广为关注。这两位因被指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有特殊关系的70后女子,“影子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她们以权力为背景,长袖善舞,与地方国企广做生意,迅速构筑起涉及煤矿、房地产、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企业版图,积累了巨额财富。

胡氏两姐妹出生于普通的工人家庭,两人“漂亮、聪明”,很快活跃在“一些厅级官员圈子”,在无数的饭局和社交场合,积聚了人脉,并顺利与权高位重的“关键人”搭上并建立起牢固的政治、经济和其他关系,成为具有足够依赖度的权力代言人,为某些官员将手中的权力变现为金钱和利益,搭了一条宽阔的桥梁。

(上述文字引自《新京报》2014年7月7日)


2


李春城十八大当选中央候补委员,而后不到一个月,李即被中纪委调查。由此也掀起这轮规模之广,涉及权力之重都极为罕见的反腐大幕。“我若受他们重用,估计也要出事。”成都辞官的厅级干部称,李春城当成都市委书记时,曾多次暗示给其送钱获得提拔,但这位干部未送钱,最终被冷落。

他说,李春城后来的胃口已不限于金钱,他所知很多官员为投其所好,给李春城送美女。就在李春城落马初期,有成都市新都区开发商举报,新都区地产商为获得土地,给李春城送去姐妹花,讨李春城欢心。

(上述文字引自《新京报》2014年8月29日文章《四川落马省部官员调查:李春城曾被送一对姐妹花》)


《四川落马省部官员调查:李春城曾被送一对姐妹花》,媒体的这个标题够吸引眼球的。既然媒体爆出了“新都区地产商给李春城送姐妹花”这个爆炸性新闻,公众自然有三个疑问:第一,新都区这名地产商是谁?第二,这名地产商送的姐妹花是何方神圣?第三,李春城接受这对姐妹花了吗?

关于第一个问题,地产商想拿地而讨好官员,这早已不是秘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名地产商拿到地没有?拿地是否合法合规?如果不合法合规,又是如何处理的?这名地产商目前境况如何?能够想出送姐妹花这个主意拿地的地产商,绝对不是什么好东西,对于这样没有道德血液、没有羞耻观念甚至违纪违法的坏东西,相关部门对其采取措施没有?

关于第二个问题,尽管姐妹花也是受害者,但为啥就心甘情愿送给别人呢?这不是把自己当成东西了吗?如果姐妹花是逼迫的,谁逼迫了她们?如果姐妹花是自愿的,或者另有所图,看来也不是人们传统观念中的好人,人们会对她们嗤之以鼻。对于这对姐妹花的情况,应该调查清楚情况给公众一个回答,既不能伤害无辜,更不能对无辜者造成二次伤害,但也不能放过坏人。

关于第三个问题,以前官方通报李春城违纪被查中有“腐化堕落”四个字,没用“道德败坏”、“生活糜烂”和“通奸”等字样。根据相关解释,“生活腐化”、“腐化堕落”是指官员多与情妇涉贪腐,与“道德败坏”等相比,“生活腐化”违纪情形稍轻,有“不正当关系”女性的数量较少,多有一名到两名“固定”情妇,但情妇参与到其腐败行为中。由此说来,这对姐妹花是不是李春城的情妇、是否涉嫌贪腐,就更值得追问了。

腐败是人民的天敌,对腐败分子不能有丝毫同情心。“李春城被送姐妹花”的三个疑问,既然已经不是小道消息,而是正规媒体披露的消息,那么,就该调查清楚,给公众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答复。

(上述文字引自人民网观点2014年8月29日文章《“李春城被送姐妹花”的三个疑问》)


3


在打黑引发的警界震荡中,王永利是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这位正厅级的官员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局长之后,与多位已落马的下属保持了长期的金钱关系,他的妻子与两名情人也成为这种关系的中介。很长一段时间内,他还与另一位落马的分局局长分享一对姐妹花情人。


在2001年至2012年的十余年间,王永利的受贿金额达到461.74089万元。但他一般不情愿直接与行贿者见面并接受贿赂,此时,其妻与两名情人成为中介。

2001年,王永利同时拥有了两位情人。

其中一位是王建萍,作为一名优秀的女商人,2000年春节前后的一次朋友聚会,她认识了时任青岛市国家安全局局长的王永利。后者为她联系了国安局的土石方业务。两人认识约一年后,便发生了性关系。

以后的日子里,王建萍常常通过王永利的关系将公安系统的工程承包给企业,企业再以提成的名义给王建萍钱。青岛易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多次合作,青岛市公安局“122”、“110”两大指挥中心的大屏幕工程均被该公司承揽。

二人的性关系保持到了2012年2月20日——他们最后一次去麒麟皇冠大酒店开房。王建萍称,每次在一起时,所有消费都是她付钱。

王永利的另一名情人是宋新红,他们在2001年下半年发生了关系,宋的姐姐宋新玲后来成为了王的下属、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原局长于国铭的情人。

2003年,宋氏姐妹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于国铭。于国铭知道宋新红是王永利的情人,就想和宋氏姐妹拉近关系,“以便职务调整时能帮自己说话。”

在认识两三个月后,于国铭就与宋新玲发生了性关系。

2005年五六月份,于国铭为了在调整岗位时得到王永利的帮助,向聂磊索要了30万元人民币给宋新红买了一辆“雅阁”轿车。

买完车后,于国铭又安排“烧车”(新车贺喜之意),参加的人除了宋氏姐妹、王永利,还有聂磊和刘峰玉。吃饭的时候,宋新红对王永利说,车是“小哥”买的。王永利知道,她口中的小哥,是于国铭。

买车后不久,一次宋氏姐妹与王永利、于国铭一起吃饭时,宋新玲跟王永利提起能不能让于国铭到青岛市李沧区或市北区当局长,王永利说可以考虑。后来公安局进行了一次人员调整,“小哥”还是原地不动。

王永利称,于国铭一直干刑警,不具备当局长的综合能力,打算将来提拔他当经侦支队长。但于国铭仍强调自己想去干分局局长。

过了不长时间,前次人事调整未通过青岛市委组织部的认可,被迫推倒重来。在第二次调整中,于国铭如愿以偿,被任命为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局长。

如今,王永利局长的妻子及两位情人都被判刑,其中,其妻子与情人宋新红均领刑十年。

(上述文字引自人民政协网2014年11月17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政协网、新京报等。如有不妥,请联系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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