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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第一批)

2018-04-13 雄安新生活

今日,安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院依法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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