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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海外腐败法》管辖权扩张的启示——兼论渐进主义视域下的中国路径

2017-05-22 赵骏,吕成龙 浙大社科学报
导语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法治相互关联,腐败问题早已突破一国的界限,日益具有全球性。海外反腐败涉及各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已成为世界难题,无法通过简单、线性的方式解决。此外,囚徒困境又使各国集体行动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为了破解全球反腐败的难题,在渐进主义的路径下,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开启了海外反腐败的全球治理之门。我国日渐融入全球化进程,也与全球法治产生了更为密切的联系。《反海外腐败法》不仅对在美融资的中国私人发行人、非居民企业进行管辖,而且借由代理理论和共谋责任理论不断扩张其管辖范围,给我国政府和企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因此,面对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律不断扩张的管辖权和日益提高的国际响应度,中国政府和企业也应该积极作为,在渐进主义的思路下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完善国内立法并规范企业商业行为,以更好地维护我国主权和国家利益,并为促进全球治理的达成和法治的繁荣作出努力。

本文作者赵骏,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法律博士,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比较法等方面的研究;吕成龙,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本文载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日益成为一种有效组织、规范交易活动的制度民剖,使原本局限于一国范围内的经济、政治问题不断突破国界的限制,成为涉及人类共同利益的全球性问题,法律的全球化与动态有机协调也随之产生与发展。1977 年,美国制定了《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以下简称FCPA) ,通过美国持续的推动和相关国家的共同努力,国际反腐败行动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多个国际条约也相继诞生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日趋严重的海外贿赂活动。2010 年底,被质疑存在财务造假的中国绿诺公司案是少有的美国对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进行实质性管辖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美国司法部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简称SEC) 反腐败的新趋向,值得特别关注。

绿诺是一家为中国钢铁厂商提供环保设备的公司,尽管在美国内华达州注册,它的运营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均在中国。为了实现在美融资,在完成美国玉山公司与创想集团之间的反向收购(reverse takeover) 后,绿诺于2009 年转板成功并在纳斯达克上市,其财务瑕班也暴露在华尔街面前。根据美国浑水公司(Muddy Waters Research) 的报告,绿诺存在重大的财务问题,严重夸大了其收益,且公司管理层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目的。然后, SEC 就该公司财务报告及其对FCPA 的遵守情况进行正式调查,其股票也已从纳斯达克市场上被捕牌并转至粉单市场飞2011 年4 月, SEC 最终暂停其交易并发出风险提示。事实上,中国企业大多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在美)上市[飞突出的财务问题或将导致大批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面临调查甚至制裁。同时,由于中国企业问题频发,已有评论者认为对中国企业投资需要十分审慎阳,这也可能导致中国企业的海外融资出现困难,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中国企业可能更容易被归入FCPA 的管辖范围并面临繁复的调查,FCPA 的强势扩张给我国的司法主权和司法管辖权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有必要对FCPA 的管辖范围进行细致的解构,并从国际层面推进我国的反腐败行动。推而远之,从全球治理的角度观察,国际反腐败的囚徒困境使集体行动问题繁多,各国都没有足够的动力规制海外腐败活动,加之路径依赖的持续影响,使具有强制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国际条约一直难以出台。在不能实现最优选择的情况下,渐进主义(incrementalism)将成为推进国际反腐败进程可行的次优路径,美国FCPA日益扩大的全球影响力也表明了渐进主义的发展趋势。因此,面对国际反腐败的新趋势,中国政府和企业也必须在渐进主义的路径中寻求主动的反腐败突破,维护我国司法主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腐败问题日益国际化并将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然而,反腐败问题涉及各国主权、内外经济、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形成了超恶难题。各种反腐败行动陷入囚徒困境,可能导致各国及各企业的路径依赖,使得反腐败问题更加步履维艰。因此,在无法直接实现国际条约有效规范反腐败行为的情况下,渐进主义的路径将不失为一个次优的选择,而各国的主动单边行动便是推进渐进主义的关键。美国政府在1977 年出台《反海外腐败法》后,积极推动国际社会的反腐败行为,寻求渐进主义的路径。尽管目前似乎收效有限且存在与外国管辖权冲突、不合理等问题,但从长远来看,将推动全球反腐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面对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管辖权日益扩张的趋势和我国企业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的现状,我国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国内反腐败法律体系,有效维护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同时积极参加国际合作,对外国企业的贿赂行为和我国企业的海外贿赂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以优化我国的竞争环境,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利益和经济安全。同时,中国企业也应该不断规范自身管理,杜绝贿赂等腐败行为,加强簿记、记录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避免卷入美国政府的反海外腐败案中,以实现更好的全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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