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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CS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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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CSDDD

3 月 15 日,欧盟理事会批准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欧洲议会已定于 4 月 24 日对指令进行全会表决,如果正式通过,最早将于 2026 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该指令要求企业对其自身活动、子公司活动及其价值链中的业务伙伴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负面人权影响和环境影响进行尽责管理,承担责任义务。



立法背景 & 过程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由欧盟提出,该法案要求在欧盟运营的公司就其环境和人权实践进行尽责管理,并采取行动。CSDDD 已酝酿多年,亦被称为欧盟的“新 ESG 法规”或欧盟“供应链法案”。

 

欧盟委员会在 2020 年对董事职责和可持续公司治理以及供应链中的尽责管理要求进行调研,最终形成了欧盟委员会在 2022 年 2 月份提出的 CSDDD 草案,规定公司有义务识别、评估、预防、减轻、解决和补救其上游供应链和一些下游对环境和人权的影响,包括童工和奴役、污染和排放、森林砍伐和生态系统破坏、以及分发和回收等活动。

 

尽管理事会于 2022 年底就该指令采取了立场,并于 2023 年 12 月与欧洲议会就 CSDDD 达成了协议 ,但由于德国的反对,理事会将批准投票延迟到 2024 年。2024 年 2 月 28 日,由于德国、意大利等 13 国弃权、瑞典投出反对票,欧洲理事会未能批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欧盟立法。

 

为了促使指令通过,欧盟理事会进行了妥协,新版本的指令所涵盖的公司数量门槛从 500 人提高到 1000 人,并将收入从 1.5 亿欧元提升到超过 4.5 亿欧元的公司针对高风险行业的较低门槛也被取消,并有可能在以后重新考虑。2024年3月15日,欧盟理事会批准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欧洲议会将于4月24日对指令进行全会表决。如果表决通过,该指令应在 2026 年之前由欧盟成员国转化为国家法律。届时,CSDDD 将适用于范围内的欧盟公司,到 2029 年其适用范围将涵盖大量非欧盟企业



立法范围 &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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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组 1(Group 1),员工人数超过 1000、每年净营业额或收入超过 4.5 亿欧元的欧盟企业。


适用组 2 (Group 2),在欧盟范围内活动, 每年净营业额或收入超过 4.5 亿欧元的非欧盟企业.


适用组 3 (Group 3), 未达到适用组 1 和适用组 2 的门槛,但其母公司达到了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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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

员工人数超过 5000 人,并且净营业收入超过 15 亿欧元的企业,必须在生效后的三年时间内遵守 CSDDD(可能于 2027 年底/2028 年初)


员工人数超过 3000 人,并且净营业收入超过 9 亿欧元的企业,必须在生效后的四年时间内遵守 CSDDD,比第一类企业延长一年过渡期(可能于 2028 年底/2029 年初)


员工平均人数超过 1000,并且净营业收入超过 4.5 亿欧元的企业,可以在 CSDDD 生效后申请延长五年开始遵守(可能于 2029 年底/2030 年初)


非欧盟企业也是分三批实施,划分的依据是欧盟境内的营业额,金额和时间要求与欧盟企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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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进行尽责管理,以识别在整个价值链上对环境和人权可能存在的实际影响或潜在影响


制定行动计划以减轻自身运营和供应链中已识别的风险


持续跟踪尽责管理流程的有效性


使尽责管理工作保持透明


使业务战略与《巴黎协定》规定的 1.5°C 目标保持一致(适用组 1 和适用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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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管理范围

CSDDD 下的尽责管理范围以所谓的“活动链”(activity chain)活动链为基础。因此,企业对人权和环境的尽责管理义务主要覆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游供应链


对于下游业务合作伙伴,与委员会草案相比,现在的适用范围更加有限,即与产品分销、运输和储存有关的活动,并且仅涉及直接业务合作伙伴,而活动链上游则既包含直接合作伙伴也包含间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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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5 年内,受影响的各方能够直接向企业提出索赔,要求赔偿价值链中侵犯人权或破坏环境造成的损害


企业不遵守尽责管理义务时,由国家主管当局实施制裁。当局将能够对不遵守的企业提起检查和调查,并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公开批评”和罚款,罚款额最高可达其全球净营业额的 5%




CSDDD VS CSRD


CSDDD 和 CSRD (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的有着共同的目标,即,促使企业对自身及其价值链负责,确保供应链的透明度。CSDDD 和 CSRD 在制定立法时,都融入了《经合组织跨国企业指南》和《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CSDDD 侧重于  


企业覆盖数量:约 5500 家


强制性的尽责管理:CSDDD 要求企业必须采取的必要尽责管理步骤。被该指令覆盖的企业有法律义务调查并解决其自身运营及价值链造成的环境和人权影响


全球适用:该指令并不局限于欧盟国家,,它适用于欧盟和非欧盟公司。它不仅考察企业在欧盟的运营行为,还包含了其全球供应链


减少负面影响:CSDDD 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采取实际行动,以减轻其自身运营可能对环境和人权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CSRD 侧重于  


企业覆盖数量:约 50000 家


报告框架:CSRD 为企业进行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提供了框架和指引


以欧盟为中心:CSRD 是为欧盟境内的企业设计的


透明度和披露:CSRD 的主要目标是确保 ESG 信息披露报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让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CSDDD 对可持续立法而言是具有突破性的,它以法律的形式将欧盟大型企业消除供应链中违反人权和破坏环境行为的责任明确下来。在欧盟的可持续立法体系中,CSDDD并非一个单独的个体,它与欧盟已经颁布的其他可持续立法互为关联、互相补充,形成牢固的体系。

 

CSDDD 若能在 4 月份以目前的版本正式通过,欧盟大型企业以及在欧盟经营的跨国大型企业将受到最直接影响,指令所覆盖的企业必须对其供应链中人权和环境影响做尽责管理,以识别和减轻不利影响,否则将面临起诉和罚款。


尽管指令中,没有对其他被影响的国家进行“点名”,但毫无疑问,中国作为欧盟的第二大贸易国,中国企业必然将会被该指令直接或间接覆盖到,首先,中国在欧盟经营的大型企业将最早可能从 2029 年开始直接受到该指令的影响;而对中国企业的间接影响则可能从 2027 年就已经开始,为指令所覆盖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中国企业仍有可能成为尽责管理的对象,跨国企业对中国供应链监管的力度也将更加严格,监管手段将更多地引入与尽责管理方法论相一致的评估、审核或验证。

 

企业也不需要过于紧张,无论是 ESG 信息披露还是尽责管理,对供应链端的企业而言,都是要求其管理好自身在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表现,识别风险并纠正可能产生风险的行为和实践。而对于品牌企业,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尽责管理的流程和方法,令其在供应链中呈体系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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