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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择定武汉三区开展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试点先行、以用促建、急用先建的原则,确定在武汉市汉阳区、东湖高新区和武汉经开区三地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试点。计划通过三年时间,试点区域CIM平台基本建成,为智慧城市和“数字住建”有效提供三维数字底座支撑,赋能“数字建设、数字城管、数字住房、数字建造”,为全省CIM平台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年试点期内,湖北省试点区域将制定相关技术方案,按照“先基础、后应用”的次序,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整合城市行政区、地形地貌模型、建筑物编码、城市基础设施等基础数据,开发数据服务能力,形成区域CIM基础平台。


在此基础上,试点区域将结合城市治理工作需要,有序开发CIM+应用。例如通过接入各类物联网(IoT)设备,获取建筑监测、市政设施监测、城市运行与安防等物联感知数据,重点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燃气安全监管、地下设施普查、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监管、城市体检和智慧工地等CIM+应用,从而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运行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在试点区域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CIM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及配合部门,理清责任,明确任务,形成有效可行的CIM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考核、运营制度。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大型国企以及社会组织,加强自身专业队伍建设,组建CIM平台专家顾问团队,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


以下为《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自规局、政数局,汉阳区建设局、东湖高新区规划局、武汉经开区住建局:


城市信息模型作为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基础平台,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住建部、工信部和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省数字住建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按照试点先行、以用促建、急用先建的原则,经研究,确定在武汉市汉阳区、东湖高新区和武汉经开区开展我省城市信息模型(以下简称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试点区域CIM平台建设,按照《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2021年修订版)建设CIM基础平台,并依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燃气安全监管、地下设施普查、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监管、城市体检和智慧工地等各项CIM+应用的部署和实施。


试点工作自2021年至2023年,分3个年度完成。
2021年,完成试点区域CIM平台建设顶层设计,启动CIM基础平台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结合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等工作,开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地下设施普查。


2022年,完成CIM基础平台建设。基于CIM基础平台部署CIM+应用,启动各项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现市县CIM平台与省级CIM平台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2023年,试点区域CIM平台基本建成,为智慧城市和数字住建有效提供三维数字底座支撑,赋能“数字建设、数字城管、数字住房、数字建造”,为全省CIM平台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试点工作任务


(一)编制CIM平台建设技术方案


参照《试点区域CIM平台建设技术指南》(见附件),研究制定本区域CIM平台建设技术方案。


(二)建立CIM基础平台


按照“先基础、后应用”为次序,依据《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2021年修订版)等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整合各类基础数据,开发数据服务能力,加强安全运维,形成区域CIM基础平台。


(三)积极推进CIM+应用


根据当地智慧城市已有成果和优势条件,结合城市治理工作需要,有序开发CIM+应用。重点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燃气安全监管、地下设施普查、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监管、城市体检和智慧工地等CIM+应用。


三、试点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协调机制


在试点区域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CIM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及配合部门,理清责任,明确任务,加强绩效考核,形成有效可行的CIM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考核、运营制度。


(二)强化队伍建设,充实试点建设力量


要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大型国企以及社会组织,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自身专业队伍建设,组建CIM平台专家顾问团队,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要充分发挥CIM平台为经济社会服务的作用,以适当的引导资金搭建CIM基础平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CIM+应用系统建设、运营,通过递进式发展,成为新型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试点区域根据上述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试点工作方案,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省住建厅网信办(设在厅标科处)。


联系人:陈浩泉,027-68873063附件:试点区域CIM平台建设技术指南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23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看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中国建设报智慧城市(公众号)


编辑:田蕾

初审:余青
审核:王增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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