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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诩“净化”直播圈的自媒体,竟干出这种事!








在自媒体充斥网络空间的时代,很多人忽然变成了“反诈”专家,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随着他们“反诈”事业的开展,“敲诈勒索”业务悄然衍生

COMPANY CULTURE PART 01
案件回顾 

今年4月,浙江杭州滨江公安分局接到某公司报案称:2023年初,公司与他人因商务合作事宜引起纠纷,随后网上大规模出现负面信息。某自媒体账号发表虚构、夸大事实的帖文,对公司进行网暴


之后,该自媒体账号的使用人以删除负面帖文为由,恶意敲诈勒索该公司3万余元。然而,当该公司转账之后,账号仍未删除负面帖文,并再次恶意敲诈公司30余万元。


经查,王某(化名)一直从事自媒体行业,他创建有多个账号,以揭露、曝光直播圈的乱象为噱头博取流量。


机缘巧合下,王某接触到了一家做网店运营和线上销售的科技公司,熟络一番后,科技公司向王某“吐槽”之前合作的一家公司。

 


由于合作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业绩指标,科技公司便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向合作公司提出赔偿,结果该公司迟迟不赔偿打款。


王某了解情况后,主动向科技公司提出,自己所运营的某个账号,专门针对直播带货的黑幕爆料,有一定的群体支撑,可以帮其追回赔偿。

随后,科技公司向王某提供了合作公司的部分信息及双方签署的合同书。


接着,王某杜撰出关于该合作公司的种种“黑料”,并发布大量负面帖文对该公司密集进行诋毁污蔑。


实际上,王某还想借此机会,为自己的账号引流吸粉。果然,在他们的引导下,不少网友对这家合作公司口诛笔伐,形成网暴。


网暴严重影响了该合作公司的正常运转,于是他们找到王某,提出“给钱删帖”。结果钱款到账后,王某仍未删掉相关发文,反而“狮子大开口”,再度勒索30余万元。


勒索未果,合作公司果断报警。滨江警方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对王某予以逮捕。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OMPANY CULTURE

 PART 02
网警提醒

广大自媒体经营者需警醒:网暴和敲诈勒索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发布信息要遵循法律法规,切勿为牟取私利丧失底线。


总有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实施犯罪,利用人们花钱删帖、息事宁人的心理,屡试不爽,从而助长网络敲诈者的嚣张气焰。


广大网民也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遭遇网络敲诈时,不能妥协,请立即保存相关记录,及时报案。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浙江网警
编辑 | 章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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