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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法官周强:“寻找事实、寻找法律”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问题

烟语法萌 2020-02-22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使命在肩,中国司法该如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题?造成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偏差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根源,无外乎四个方面。

11月6日,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来到清华大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登台主讲。在以“新时代中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为题授课,与清华大学600多名师生互动交流。


授课中,有八个字贯穿全程,这就是“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在他看来,“寻找事实、寻找法律”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问题。



“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如何能够担此重任?这简洁的八个字,如何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时代使命呼应?周强院长:“我们所说的寻找事实,不仅指法律真实,还要最大限度接近客观真相。我们所说的寻找法律,也不仅仅指法律条文,还有规则、道德、习俗等,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


所谓“寻找事实”,就是查明并最终认定事实;所谓“寻找法律”就是寻找并最终适用法律,这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核心要义。这项工作直接决定正义分配的最终结果,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价值认同。



能不能清晰地分辨“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成为对法律技能成色的一大检验。法律人津津乐道于在规则涵摄之下剥去客观真相的枝叶,只留下法律真实的枝干,却忘记了这原本是因无法完全还原事实而做出的妥协。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意味着司法者心中确信的事实,不只要在法律上站得稳,更要在客观上靠得住。司法程序应当努力寻找事实,生产出更加真实可靠的公平正义。

“寻找事实、寻找法律”进而“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最终实现“正确地”认定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遵循的逻辑脉络和价值取向。

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是法官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交互作用过程。事实的最终确认要依赖法官的主观判断,法律的正确适用离不开法官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和对法律规则适用的自由裁量。


深入思考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规律,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我们可以看到,造成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偏差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根源,无外乎四个方面:

一是法官自身司法能力不足造成的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的偏差;

二是基于法官社会经验和认知能力的差异造成对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不同认识;

三是法官自身责任感缺失、工作作风不严谨造成的技术性差错;

四是法官在在利益的驱使下,偏离道德原则,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过程中进行权力寻租,造成司法腐败的严重后果。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一靠改造客观世界的制度建设,二靠改造法官的主观世界。


无论在法院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是人民公仆,都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种全心全意为人民造福,绝不谋求个人私利的政治操守,锻造了法官更加健康的主观世界,也使得法官在“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过程中,更加主动的提升自己的司法能力,更加严谨的开展司法审判工作,更加自觉的抵制各种诱惑,更加坚决的杜绝司法腐败。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指出,面向未来,信息化将会对人类社会发展带来无限可能。在数字社会中,平等、自由、民主以及法律、秩序和正义,都将被重新定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面临广阔前景。


未来,人民法院将以做好 “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核心工作为有力抓手,深化对司法规律的认知,推出更多富有成效的改革措施,并及时解决在改革和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牢记初心使命、继续深化改革,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贡献出更大的力量。

讲课最后,周强和在场师生们分享了自己喜欢的一首歌《冷暖》,这是2018年央视热播的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插曲。歌词如下:


你静静地听

听世间那些悲欢

你默默地看

看穿了真相和谎言

你用心思辨

辩出了丑恶与良善


你写下公道

公道就在字里行间

选择这条路

就肩负起人间冷暖

法袍威严

又何惧一路孤单


法槌敲响

就像你铿锵誓言


公平正义

才是你最深的眷恋



(以上综合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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