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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2019年第1期目录

法研在线 2021-09-16

来源:中国应用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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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巡回法庭的涉诉信访及其工作理念

—— 基于第二巡回法庭工作的启示

/胡云腾     1

内容摘要: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是巡回法庭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总结第二巡回法庭的工作情况,笔者分析了涉诉信访现象的基本特点及产生原因,提出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十大理念:一是涉诉信访是正常社会现象的理念;二是依法处理涉诉信访的理念;三是实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理念;四是充分保障申诉信访权利的理念;五是涉诉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的理念;六是申诉信访是送上门的调查研究的理念;七是上下级法院协同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理念;八是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横向配合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理念;九是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有机统一的理念;十是司法裁判既要经得起法律检验、也要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理念。


以“审判中心论”鼎革与续造中国民事审判

/曹士兵 杨小利     16

内容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审判中心论”。“审判中心论”重塑了对民事审判的新体认,即民事审判是民事解纷各机制的中心,民事裁判是民事审判的中心,民事请求权裁判是民事裁判的中心。应当以“审判中心论”建设法院中心型民事解纷全机制,即推动与完善平行解纷机制建设,拱卫民事审判作为民事解纷各机制的中心;推动与完善平行法院建设,方便当事人接受与接近作为民事解纷中心的民事审判。同时还应当以民事裁判公信力筑牢民事审判中心,包括以请求权裁判锻造民事裁判的司法公信力,培养具备树立司法公信力专业能力的法官队伍;科学构建民事案件终审制度,完善强制执行立法,防止诉权滥用,培育有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力的社会文化共识。




专题策划:环境司法保护



《立法法》(2015)实施后地方环境立法现状分析与研究

/徐祥民 宛佳欣 孔晓雨     35

内容摘要:自《立法法》(2015)实施到2017 年底,我国各级地方立法主体共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文件合计1042 部。地方环境立法的突出贡献主要有九个方面: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直接立法目的的立法成就斐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立法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大气污染防治是污染防治立法的主要事务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在污染防治立法中占比较大;出现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颁布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资源损害防治立法;生态修复立法空白得到填补;新增城市绿化立法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环境教育法立法增长缓慢。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不足主要有四点:“新增地方环境立法权主体”制定的法律文件本地特色不显著;一些立法设定的处罚超越上位法;高度倚重以罚款为主的财产罚,法律威慑力不足;对环境的空间自然规定性挑战缺乏回应。



索赔与问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的两难选择

/张梓太 程飞鸿     54

内容摘要: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制度和生态环境行政问责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体两面,但是政府行政机关在选择索赔时存在两难困境,其中原因可以归结为生态环境行政问责具有基层效应、波及效应和严厉效应等三大特征。在暂时不能解决生态环境行政问责基层效应的前提下,应当采取依法问责化解波及效应、适度问责缓和严厉效应、完善问责推动积极索赔等措施,以应对波及效应和严厉效应,突破两难困境和健全问责机制。


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于文轩 杨胜男     68

内容摘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前置性程序,与美国的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台湾地区的诉愿前置主义在理论上相通。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体现为司法资源的节约、补救机会的扩大、环境公益的及时保护和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已为立法所确认,但是该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司法实践中出现对“未全面履行”界定过宽、检察建议规范性不够、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判断标准过宽、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不一致等问题。为此,应当从行政机关不履职的判断标准、诉前程序管辖与诉讼程序管辖的衔接、检察建议的对象与被告选择的衔接等方面对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规则进行细化。


作为合同自由界限的环境保护

/[德] 扬·李德 菲利普·波兹克 周心童译     81

内容摘要: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9 条,一项环境保护义务被纳入了中国民法。今后当法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本文涉及到第9 条会在何种程度上限制由民法总则第5 条所保障的合同自由。为此目的,本文将借由德国法上可资比较之规定就本规定之内容和范围进行一项批判性与建设性兼备的分析。



实证研究



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研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95

内容摘要: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作为实质性解决行民交叉案件的重要制度设计,对于优化行政诉讼格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然而,该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处于“休眠状态”,制度设计的初衷并未有效实现。故应以激活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为导向,多维度地实证分析制度适用的难点和堵点,在进一步明晰内在规律、构建原则和制度特色的基础上,从适用范围、立案申请及审查程序、审理与裁判程序、相关配套举措等方面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


建设“智慧法院”配套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展望

/胡昌明     105-116

内容摘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在各个方面为司法改革提供技术支撑,特别是在提升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开、加强审判监管、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成效显著。未来,法院信息化还有望在深化司法改革配套制度的辅助审判、静默化管理、规范公开行为、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法学专论



刑法新设网络犯罪的立法目的与司法适用

/陈磊 陈晨     117

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九)》为应对网络犯罪由“对象”到“工具”再到“空间”的形态变化,新设三个纯正网络犯罪罪名。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对网络空间预备行为实行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予以拟制规定,这种立法例与传统刑法理论发生了一定碰撞,在理论与实践中都产生了一些疑问。正确理解和把握新设网络犯罪的立法价值和政策导向,通过司法解释适度扩张或限缩解释,有助于司法实践积极、准确适用三个罪名,从而实现立法义务提醒、漏洞填补、积极一般预防的规范保护目的,有效惩治网络空间蔓延的黑灰产业犯罪,切实维护信息网络安全。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40 年的回顾与思考

/高一飞 陈恋     136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恢复重建中的法院改革(1978-1996)。第二个阶段,即第一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1997-2007)。第三个阶段,即第二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08—2013)。第四个阶段,即第三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13至今),这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的全面司法改革,主要措施包括设立巡回法庭与专门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等,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40 年人民法院改革的经验是:司法改革要坚持自上而下推进、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应当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


影视作品名称的法律保护

/杜颖 张建强     155

内容摘要:影视作品名称受制于表达有限性,很难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但目前商标法律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为影视作品名称提供了保护的可行性路径。注册商标保护的必要步骤是在先通过法定注册程序,以此获得受保护的影视作品名称,保护范围受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限制,除非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而获得跨类保护。影视作品名称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市场混淆行为规定获得保护的前提是该名称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但其不严格限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司法实践也通过虚假宣传规范保护影视作品名称,但更多的判例则确立了影视作品名称的商品化权益保护思路,在判定侵权时要考虑影视作品名称的知名度、对应性和市场关联性。


域外视野


意思表示瑕疵之法律规范

/[德]彼得·A·文德尔  黄松茂译     168

内容摘要:对于意思表示瑕疵问题之规范,考验着民事法律秩序如何克服经济上交易需求、契约严守原则及个人意思实现三者间之紧张关系。在此观点下,本文对德国民法典、欧洲共同参考框架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订之民法总则进行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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