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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法研在线 2021-09-17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工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俞亮(组长)、马韬光、陈敦、刘晶、马擎宇、剌森、谢安平(纪检委员),负责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小组成员组成须经党政联席会通过,报研招办备案。院长为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或院长助理为直接负责人,并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确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工作办法;
2.巡视监督本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考生资格审查、调剂、复试以及试题命题和阅卷等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3.承担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所有参与复试录取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
4.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妥善处理好复试、录取环节的争议,负责向考生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并报备研招办;
5.负责本学院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复试小组
1.复试小组成员
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设立组长1名,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对复试小组成员的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对于身体出现咳嗽、发烧等异常情况的一律不安排参加复试工作。
2.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小组成员须接受负责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后方可开展工作;
(2)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复试小组面试前须召开会议,确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评分标准、程序,同一二级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复试3日前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5人;每组复试小组再配置招生秘书1人,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助理1人;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成员避免对面试考生回答情况做任何引导性评价。
(6)复试小组成员座位间隔在1米以上要配带工作证上岗,注重礼仪规范,尊重考生;不得迟到、早退、随意进出面试现场;面试期间,禁止做与面试无关的事情,小组组长负责面试考场纪律;
(7)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妥存备查,按时完成复试工作,每场面试工作结束后一小时内将面试成绩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面试所有材料于6月底由学院统一交学校研招办集中管理。
(三)复试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报考类型
专业
复试时间
学术学位硕士
民商法学
5月16日
经济法学
5月16日
诉讼法学
5月16日
专业学位硕士
法律(法学)
5月16日
法律非法学
5月17日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5月20日之后,根据各专业调剂考生报名情况再确定具体时间,具体见学校研招网和学院网站通知。
3.学院各专业根据情况错时复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错时复试,减少人员聚集,减少聚集时间。
(四)复试地点
考生自主选择符合线上复试要求的地点,保证网络畅通,只有考生一人在场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考生范围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所有专业的上线考生和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上线考生。学术硕士专业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复试资格,专业硕士专业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复试资格。
其中,我院第一志愿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线如下:
民商法学:346分
经济法学:344分
诉讼法学:345分
国际法学:325分
法律硕士(法学):325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333分
以上专业均同时要求:政治和英语最低46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最低69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248分(单科:英语不低于30分)
(二)调剂政策
1.调剂要求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我院只招收初试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调剂申请。
(3)优先调剂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法律硕士(法学)只接收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考生调剂。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只在专业学位领域进行调剂。
(6)我院不接收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2.有意愿调剂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0年5月20日开放,有关调剂要求和复试通知以法学院通知为准,具体请查看学院网站(http://law.btbu.edu.cn/)。
3.按照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相关时间节点(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个小时),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审核学生资格,从符合调剂要求的申请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并在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个小时),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生务必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参加复试,不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申请。
最后调剂名单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出的调剂通知并收到回复为准。
(三)复试方式、程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本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形式,依托平台为学信网,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
2.复试程序
(1)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硕士研究生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有关资格审查事项通知如下:
①复试申请、资格审查与考试安排
学院各专业于复试时间日前通知第一志愿的考生及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进行复试。
资格审查时间:于复试时间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复试时间:至少于复试前三日公布。
②资格审查要求
学院于复试时间一日前在线上复试系统中上传具有面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名单内的考生实名登录线上复试系统,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审查核验考生身份。审查通过后,考生签订电子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同时,网上缴纳复试费100元。登录系统后,考生上传复试所需材料:
应届毕业生:
A.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的扫描版);
B.硕士研究生政审函调表(扫描版,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C.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主要内容介绍电子版;
D.个人陈述表(考生签好字)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个人陈述表与证明材料扫描在一起,证明材料请尽量精简
个人陈述内容要求: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以及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和主要内容简介
E.“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供“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应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版。
往届毕业生:
A.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的扫描版);
B.硕士研究生政审函调表(扫描版,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C.最后学历、学位证明的扫描版;
D.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主要内容介绍电子版;
E.个人陈述表(考生签好字)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个人陈述表与证明材料扫描在一起,证明材料请尽量精简
个人陈述内容要求:目前从事的工作、获得的科研成果、业绩的奖励、发表的论文、从事科研课题等介绍
F.“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供“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应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版。
《个人陈述表》、《政审函调表》及体检表均可在学校研招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yjs.btbu.edu.cn/zsgz/cyxz/108291.htm)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及法律(法学)一志愿考生须在5月14日下午17点前根据学院要求上传复试所需材料的电子版;法律(非法学)考生须在5月15日下午17点前根据学院要求上传复试所需材料的电子版。
(2)考生在线测试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系统
考生需提前一天准备好适用双机位监视的远程复试所需要的电脑和手机,并进行系统在线测试,保证复试当天考生顺利进行。偏远山区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如有困难,需接到复试通知后当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正式向学院提出申请。
(3)考生复试考前准备
复试当天,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进入候考区,测试候考区考生音视频功能是否正常,检查考生身份是否为考生本人,考生入境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身位、着装、光线、环境)。考生线上阅读面试纪律及相关要求。
(4)考生线上远程复试
远程复试实行双机位监控。考生进入面试间后,根据主考官的指示、面试纪律及相关要求进行复试。对未取得联系的考生,以及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学院将以招生系统内考生所留联系方式以短信形式在两日内三次联系考生后适当调整该生的复试时间。若复试前无法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复试资格。复试结束后考生自动退出。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复试考核
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面试小组综合考察学生的专业课知识、相关背景情况及个人综合素质,并对每名考生分别打分。
(2)面试考察的内容包括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专业以外的学习、实践、工作表现等情况;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通过人事档案审查(政审)、《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诚信状况进行核查。政审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外语口语及听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3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复试加分原则和依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院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研招办进行认真核实,核实通过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五、复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按照“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录取报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同一批次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最终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和。
复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为主,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面试成绩=专业素质面试*70%+英语听力、口语*30%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专项计划低于45分为不合格),下同]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考生自行选择具有体检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被我校拟录取后将体检报告原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寄送报考学院或发送体检报告扫描版至学院指定邮箱。学院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具体寄送要求另行通知。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须严格实施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一)加强主责监督。学院将认真落实复试工作主体责任,对照《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自查表》各项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环节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学院将于所有复试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表报送学校研招办。
(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学院保存12个月。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须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若考生本人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试结果通知后的3日内向招生就业处提出复议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3日内进行复议并给予回复。
八、信息公开
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在学院网站(http://law.btbu.edu.cn/)发布,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学院联系电话:010-68988715   Email:wjjtff@sina.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北京工商大学东校区1号楼218室
学院监督电话:010-68988716
学校监督电话:010-68987086,68984687
北京考试院研招办:010-82837456
以上未尽事宜,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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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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