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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1年第12期要览

法研在线 2022-10-05

来源: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

总第三百五十期《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1年第12期。本期设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大家谈”“网络市场监管”“争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 献礼建党100周年”等栏目,敬请关注。



重点推介


续写学会发展新篇章

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成立30周年之际,刘玉亭会长寄语学会永葆创新的劲头、实干的作风,努力续写市场监管政策理论研究的新篇章。

        

                                                                刘玉亭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竞争法视野下技术驱动型恶意不兼容行为的规制路径

网络平台企业可能基于多元化动机与动因,施行拒绝互操作性、拒绝开放API等形态的不兼容行为。在竞争法视野下,网络平台企业违反正当与公平竞争要求而施行的技术驱动型恶意不兼容行为,不仅侵蚀数字经济互联互通属性,而且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因此,执法、司法机关在评估一项不兼容行为是否构成应予规制的技术驱动型恶意不兼容行为时,有必要嵌合适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基于统合型规制目标,我国公权力机关亦有必要基于“市场规制”“治理确权”与“宏观引导”三元维度,设定技术驱动型恶意不兼容行为的多维治理路径。

翟巍..............................10


破除数据型垄断 推进平台互联互通

随着数字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数据作为经济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的核心要素地位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数据封锁、拒绝交易、扼杀式收购等基于数据的垄断行为不断涌现。现行反垄断法对平台经济领域的数据型垄断问题作出了一定回应,但由于数据问题的多维性和复杂性,在借助反垄断法解决数据型垄断问题的同时,还需依据其他相关部门法,解决数据权属和加强数据安全保障等诸多问题,同时探究完善多种监管路径,扎实推进以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为基石、适合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互联互通”机制。

陈兵 杨晨...................................17


市场监管大家谈

监管还是规制:制度框架的学理思考

Regulation”是规制还是监督管理,不只是规制经济学的理论问题,还是市场规制(或市场监管)中的一系列制度问题。整合规制经济学和市场规制法的思路,应当始终明确规制的动因在于矫正市场失灵、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规制的对象是经营者及其利益代表者的市场行为;方式是以限制为主;领域包括竞争规制、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依据是市场规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制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是一般性、综合性的主管部门。

肖江平...............................28


试论市场监管要调整的三种关系

市场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政府职能,是优化资源配置与维护社会和谐的制度性基础。市场监管工作是对市场所涉各方进行行为规范和利益调整,主要包括: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目标,调整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公平竞争为原则,调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方向,调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市场监管通过调整上述关系完成各项任务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唐宇...........................37


争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 献礼建党100周年

深圳“疑难案件远程会诊”赋能智慧稽查

近年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型疑难案件日益增多。传统的“请示—批复”执法指导模式在时效性、便捷性、深入性等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市场监管发展要求。为促进基层办案提质增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下属的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不断深化“科技强稽”工程,在执法指导领域进行新探索,建立了”疑难案件远程会诊”执法指导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

洪隽 吴火生 龚小霞 刘诚 郭亚丽.........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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