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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京广电发[2020]67号

各相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理想照耀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作品创作展播活动“的通知”》(广电发[2020]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推动主题公益广告创作,提升艺术创作质量,我局将开展2020第二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视主题公益广告扶持方向

一是聚焦党史、革命战争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深入挖掘充分反映中国共产党初心和使命的题材、素材,创作生产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二是围绕脱贫攻坚,突出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书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程和辉煌成就,表现脱贫攻坚一线涌现的典型人物和感人故事的优秀作品。设置北京对口扶贫专题,反映对口扶贫地区发展变化,扶贫干部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的优秀作品。

二、扶持项目设置

本次广播电视主题公益广告扶持作品项目征集,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两类。每个类别均设三个等级,其中电视一类1个,二类3-5个,三类5-7个;广播一类1个,二类3-5个,三类5-7个。

三、组织评审机构

我局将组织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给予优秀作品专项资金扶持。此外,将从评审出的“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中择优上报总局,参加全国相关主题的公益广告评审活动。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报名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20日,数量不限。

(二)已参加过北京市2020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征集的作品不得再重复报送。

五、申报材料

报送所申报的广播、电视作品电子版;填写《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纸质版2份(签名并加盖公章,要求原件)。

如为个人报送作品,在“制作机构”一栏中填写“个人”(同时需填写身份证号),要求个人作者必须为北京市户籍,报送作品同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报送作品不参加北京市级项目扶持,由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为特别优秀的个人作品,可由评审委员会决定代表北京市报送至总局参加全国扶持项目评审。

具体要求如下:

1.表格内容尽量详细完整,且必须填写“填报日期”;

2.“作者姓名”一栏为选填项,不得超过5人(单位报送作品无需填写身份证号),该项用于获扶持证书体现;

3.广播作品要求以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

4.电视作品要求高清及以上的MOV、MP4等主流视频格式,高清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16:9),码率不低于15M/秒。4K超高清作品分辨率为3840×2160(16:9),码率不低于30M/秒;

5.作品时长一般应参照15秒、30秒、45秒、60秒等规格,最长应不超过120秒。

六、相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申报的作品,申报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版权),并应保证参评作品将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评审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三)除非特别申明,参评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与本次评审相关的宣传活动;主办单位可代申报机构申报各类国内及国际奖项;获评作品列入“北京市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并无偿供北京市各级传播机构展播。

(四)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连勇,64081055。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1期816室,邮编:100010。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 《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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