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0号)

国家财税法规 金穗源商学苑
2024-08-2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00号    2016-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期货领域有关行政和解金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代收备付的行政和解金不属于投保基金公司的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保基金公司取得行政和解金时应使用财政票据。


三、对企业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应计入企业当期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

点击蓝字部分可查看源文件


名家原创文章推荐


甲供工程都能摊上哪些税事?

房地产企业地税已申报,2016年5月1日以后开票到底有时间限制吗?(看总局解读)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之辨析

“营改增”遇见“三流一致”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时点辨析

补缴的配套费是否需要交纳契税

房地产企业收到定金、订金、诚意金如何纳税?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真实有效,文中插图为金穗源商学院编辑,转发使用请尊重原创,注明来源,涉及侵权行为,依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