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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这个词

呼斯楞豫锟 上学最耽误学习 2021-08-21




这“举”字,有向上的意思。举报就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向“上”报告,揭发违法犯罪的行为。至于为什么是向“上”检举,这个“上”,我想是有内容和根源的。


中国历来是从“上”向下铺排正义的,主持公道的往往不是平头百姓,也不是三方机构,而是青天大老爷。可真正能主持公道的大老爷,几千年来有几人?如包拯海瑞狄仁杰者,凤毛麟角。


中国历史上秉公执法的清官,如上述几位,居然能被民间牢记千年而后无来者,可见想要为民主持公道,或者说实现公道,是一件多么稀有、多么奢侈的理想。


可老百姓为何还总是寄望于“上”而举报呢?明明这样的清官根本就是太仓一粟,为何还这么死心塌地的妄想呢?想来既可悲又可笑,既可气又可怒。可又是谁把他们驯化成这样呢?


老百姓无处伸冤,所以才跪下了吧?老百姓天生就喜欢跪下吗?


生而为人,我想,天生不愿跪下才是人的本性。而中国的跪文化已经延绵千年,以至鹿鸣君(公号主鹿鸣呦呦)为此写一篇文章,居然遭到网络暴力的侵犯和威胁。


这让我想起鲁迅“骂”国人,我觉得不是他愿意“骂”。而是他给国人醒脑,反而换来国人骂他恨他甚至必欲除之而后快。所以鲁迅才恨其不争地“骂”,因为鲁迅已经生活的很好,没有义务给谁醒脑。


直到今天,司马南之流依然是众星捧月的大公知,这也反映出洗脑容易醒脑难。


越是伟大的事情,越是艰难备至,而且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否则,自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以来百余年,我们何至于还在睁眼看世界,还在努力进行自己的社会转型。



举报,我以为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个人实名举报,还可能包涵着个人的利益保护、权益维护。这个"举",似乎还带着一点勇气在内,就是举起臂膀的意思,有个带头的意思。


中国人有种习惯:自扫门前雪,围观他人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自己安生就好;别人的事情管他公不公,更多的是看热闹。因此,“举报”就带有突破这个习惯的表达,我个人认为,在“自扫门前雪”这种缺乏公德心的环境下,这是好事。


但是,这个举报是有边界的。在法律范围内的举报,是有法治意义的。突破了法律范围,比如40多年前的那十年,或者再往前,那样的举报揭发互斗胡斗,只能败坏风俗、毒戮社会、瘫痪法治、掣退文明。


举报必须应该有处置结果,比如去年疫情初期韩红为湖北武汉公益支援,收到司马3忌的举报,后有关部门公示了韩红公司的财务情况,完全没有问题。可举报人司马3忌没事人一样。


还有对方方发起网络攻击的所谓的“举报”,那些贴大字报的文革遗老,写匿名信的抠脚大汉,扬言要刻秦桧碑的钱诗贵好友。将原本有序的法律生态糟蹋的乌七八糟,这样的举报和“那十年”分别不大。



举报的渠道应该有三方机构接纳,比如公安系统或者其他维护法律的机构。如果在系统内或是“有关部门”,这个渠道设置就有问题,因为有关部门不是专门处理“举报”这类事项的。其后果必然远离法治。


比如这几天中国人寿员工实名举报上级弄虚作假,揭发行业黑幕的事件。张某丹在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等不到举报结果,最终在网上公开,投石击水,人寿以及被举报人才出面回应,被举报人也表示要起诉举报人,更多内幕也才被媒体报道。


这之后,当事人双方为了追求各自的公平和权益,就很有可能公开进入法律途径,法律就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说,真实合法的举报可以维护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维护法治的稳定。






在这起“实名举报事件”中,网络渠道起到了公开信息的作用,也起到了我前面所说的“三方机构”的作用。如果网络渠道足够独立,也会间接维护法律的公平。试想,这件事要是由一位“青天大老爷”来接管,后果是个啥样。


每个公民有权利去维护这个国家的法治公平。合法的举报,并不应当向“上”,而应当“平视”,因为在法律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法律,也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间接地维护着他人的权益。


这样,个人行为间接地促进着社会公平,这样的举报,这样的举报途径,或可深思借鉴。而“举报”这个词,似乎也才真实确切地实现了它的意义和价值。


易中天说,以德治国遍地伪君子。我认为,从上向下传导公平道德,从上向下完成法治进程,这个方式方向不伦不类,结果结局也一定遍地鸡毛。


而,“举报”这个词,还需要保证足够的边界,保证应有的方向,或者统一改用为“维权”更好些吧。这样,以平视的态度,以平等的身份,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才是真正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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