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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礼】北京市人大监司委:做好新时代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

北京人大 2023-12-23

市十五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把握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履职重点,以高效能履职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按照“审慎稳妥、依法有序”的原则推进人大监督监察工作,在省级人大中率先听取同级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不断健全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机制和方式,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使新时代的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更好地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体现时代性。


把牢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政治方向

坚持“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四级联动”学习制度,在每次专委会会议前,都要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最新要求,完善履职尽责必备的知识体系,紧紧围绕中心大局谋划、推进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落实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部署要求,坚持审慎稳妥、依法有序开展人大监督监察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专题会形式听取市监委工作情况汇报,协助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市监委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报告。这既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也是首个地方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区人大监督监察工作指导,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要求,指导各区人大依法有序开展监督监察工作。
  
发挥分党组把关定向作用设立分党组并制定分党组议事规则,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条例、禁毒条例等立法中,都是由分党组研究并及时向常委会党组和市委请示汇报。其中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两次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立法工作情况,根据市委指示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围绕协助常委会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等任务,分党组专题研究相关的保障工作。围绕研究确定年度监督司法工作议题等,分党组主动听取市委政法委等意见建议。


以高效能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

围绕构建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提高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积极推动相关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立法工作。牵头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条例,推动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毒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夯实城市治理法治基础。
  
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立法中灵活运用“组合拳”“小快灵”等形式。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城市交通治理立三法修一法,打出的立法“组合拳”之一。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是以“小切口”回答“大课题”,切小题目、切细措施,使靶向更集中、措施更明确、操作更可行。落实“提前介入、专班推进”起草调研机制以及“四方会商”机制。禁毒条例提请审议前,协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常委会法制办就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关,确保立法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落实“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1.3万余名三级代表积极参与,汇集群众意见6000余条,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为法规通过后有效贯彻实施奠定基础。
  
更好发挥执法检查“巡视利剑”作用。围绕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展两次执法检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机制、邀请代表在“身边周边路边”参加调研检查的“查三边”机制,增强了执法检查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其中,“检查报告”做到情况摸透、问题找准、建议提实,“问题清单”做到四有,有具体点位、条款对照、数据支撑、整改建议,“督促整改”做到边查边改,有落实有交代。1.5万余名三级代表查“三边”、进“家站”、收问卷、听“吐槽”,开列问题清单,真正点名动真,边检查边督促边整改,让法规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


深化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立足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法律定位,坚持正确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坚持寓支持于监督,紧跟司法体制改革进程,有重点提出监督议题,确保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同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有机统一。

全面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级法院关于“刑事审判”“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检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社会重点问题的关切,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知识产权审判”“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都是中央有部署、市委有要求、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期盼、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切实将人大监督压力转化为司法机关改进工作动力,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促进司法公正。

不断健全人大对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一是首次对“两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围绕社会普遍关注重点问题,分别专题询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审判机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使议题审议更加全面深入,更好推动相关工作开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审议意见中用至少50%的篇幅谈问题和改进建议。三是改进调研方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监督议题与“两院”充分沟通,找准调研重点和切入点。调研对象涵盖全市三级法院、检察院,既了解总体情况,又兼顾不同层级法院、检察院的职能特点,听取来自一线声音,增强调研的全面性。丰富调研形式,除了传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还采取现场旁听庭审、视频观摩、问卷调查、体验式调研、就近就便调研、小型分散调研等形式。

更好发挥代表在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中作用。兼顾代表的专业性和广泛性,广泛邀请代表参加各项工作,充分汲取各区域和各方面代表的建议。同时以来自公检法司、律师和区人大等长期从事或关注司法工作的代表为成员,成立司法代表小组,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严格规范代表关注司法案件行为,制定《关于规范市人大代表向司法机关转交人民群众反映司法案件相关材料的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人大代表转交司法案件行为。






来源: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五年工作总结

编辑:薛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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