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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 罗立彬等:用数据说话,引进电视节目模式有用吗?

罗立彬等 清华服务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院
2024-09-16



导言

清华大学服务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罗立彬、李天昊等于2019年10月《文化产业研究(第22辑)》发表了《引进节目模式与中国电视节目多样性的实证研究》一文。研究院特转载全文,与读者分享。





专家介绍


罗立彬

清华大学服务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首都文化贸易基地资深研究员





摘要


运用2012年到2016年九大电视台的节目播出数据,通过计算HHI指数、水平多样化指数和市场集中度指数,实证分析了中国电视节目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并讨论了其与引进节目模式的关系。我们并未发现引进节目模式导致中国电视节目同质化的证据,相反很多引进节目模式带来了新的节目类型,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综艺节目的多样化。文章对引进模式带来节目多样化的机理进行了理论解释,并对于相关政策进行了评论。


关键词:引进节目模式  节目多样性  同质化




01.

问题的提出


21世纪之后的十几年来,电视节目模式[1]国际贸易迅速发展,成为电视节目产业乃至文化产业领域引人注目的重要现象。电视节目模式国际贸易额大大增加,出现了专门的国际交易市场和版权保护机构,成功模式的影响范围和流动速度加快,全球化周期缩短,参与模式贸易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更多国家和地区成为出口方,参与贸易的模式种类也不断增加。电视节目模式国际贸易的发展对于全球电视节目产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罗立彬,2016)。


近年来,中国电视节目产业也融入“全球化”浪潮当中,到2014年之前,中国引进国外节目模式的数量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在2002年到2005年间引进了4个模式,2006年到2009年间增长为10个,而2010年以来引进了近40个模式(殷乐,2014),引进模式极大激发了中国电视节目市场,2014年中国晚间栏目收视率总排名前20位当中,绝大多数都是模式引进类节目。排名前五的节目有四档为引进节目。引进电视节目模式提高了中国综艺节目受关注以及受欢迎的程度,某些引进模式本土化的节目迅速成为“现象级”节目[2]。据统计,2015年现象级综艺节目包括《中国好声音第四季》、《奔跑吧兄弟第二季》、《爸爸去哪儿第三季》以及《极限挑战》等(叶立,2017),其中前三个都是引进模式本土化的节目,第四个《极限挑战》虽不是引进模式,但有不少“模仿”的嫌疑和证据[3]。“现象级”节目直接带动了综艺节目的收视比重,也带动了中国电视节目的出口(罗立彬,2017)。


同时,相关的争议和担忧也逐渐出现并不断强化,其中一个重要的担忧就是它导致节目形式重复(殷乐,2014;袁靖华和邢瀚元,2014)和综艺节目同质化(张善庆,2012、陈珂,2013;王琴,2013;武婉玉,2015)。这种担忧在相关部门的政策中也有体现,并实质性的体现为对境外节目模式引进的限制性政策。如2013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规定“每家卫视每年新引进的国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一档”;2016年6月又发布《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每个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节目不得超过1档,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间播出”。2017年8月又下发《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指出“总局倡导鼓励制作播出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自主原创节目,原则上黄金时段不再播出引进境外模式的节目”。这些限制性政策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防止节目“同质化”。比如2016年6月的《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明确强调要“开发多样态、差异化的电视节目”;“同一档真人秀节目,原则上一年内只播出一季”;“娱乐类节目要注意不得过度安排重排”。可见政策规定暗含着“引进节目模式导致节目同质化”的假设。


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节目模式引进使中国综艺节目更加多样化。如邢雪(2013)认为模式引进使各大电视台节约研发成本,缩短创作时间。吴坤埔(2014)指出引入和改进国外节目模式激发并提高了我国综艺节目的创新力。蒋晴(2015)认为节目模式引进呈现多元化特征,使真人秀节目也出现了旅游类、汽车类、亲子类、婚恋类、夫妻类、竞技类等多种类型。国外也有学者对于电视节目模式的相关影响进行评论。但观点也不一致,比如Jameson(2000) 认为节目模式是新一轮文化的“往下笨”(dumbing down)现象,即它使电视节目的“文化性”进一步降低了。Keane(2008) 认为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分为五个层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低成本制作、模仿、联合制作与模式引进、东亚创意经济、产业集群,作者认为从第三个层级开始才是真正的创新行为,从而肯定了模式引进是创新行为。

可见,虽然对引进节目模式的限制政策似乎在认同引进模式导致节目同质化的观点,但是在学术界这一观点还远未达成共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尚未有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测度,对于同质化或多样化的标准,也没有明确统一,多数是通过感性观察或典型事实做判断,具备较明显的主观性。这导致同一事实有时成为不同论点的论据,无法分辨孰是孰非。比如不同研究以同一节目或同一类节目作为案例,但有的重点关注其引进部分,就得出创新不足的结论,而另一项研究则关注其本土化部分,得出其具备创新性的结论;本文期望做出的贡献是,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再对其影响机理进行理论探讨,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评论和效果评价。


02.

引进模式是否导致中国综艺节目多样化: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说明


本文数据来源是看电视网站(kandianshi.com)上的电视节目播出表,该网站口号是“做中国最好的电视节目预告网站”,上面有从2011年6月中旬到现在为止全国几十个电视频道的节目播出时间表,不仅有节目名称,还有各节目的时长,非常适合本文研究的需要。


我们在2011-2015年收视份额排名前15位的电视台中,剔除不播放综艺节目的电视台[4],将余下的9家电视频道作为研究样本(参见表1),包括CCTV1、CCTV3、湖南卫视、浙江卫视、上海东方卫视、江苏卫视、北京卫视、安徽卫视、山东卫视,它们在2011-2015年间在全国的收视份额在22.7%到24.2%之间。



综合考虑数据可得性、完整性和可比性,我们选择2012-2016年的电视节目数据作为抽样范围,抽取每个月第一周作为具体研究样本,共计60周,420天;


根据中国电视收视年鉴对于2012-2014年全国样本城市观众全天收视率走势的分析(见图1),收视率的高峰在每晚9点左右,考虑每晚到19:00-19:30播放新闻联播,与研究的综艺节目并不相关,且综艺节目大部分于晚间播放,本文将样本时间段定义为每晚19:30-24:00。


(二)综艺节目分类


我们对研究涉及的综艺节目逐一进行百度百科搜索,借鉴了其中部分百科定义中的节目类别,并且综合考虑了该节目在优酷、腾讯、爱奇艺等各大视频网站的类别名称,结合媒力·中国提供的《2016 年10大卫视综艺节最全分类汇总》进行类别整合,得出本文的三级分类标准。一级分类有四类:电视剧、新闻、综艺、其他;二级、三级分类在综艺节目下再进行细分,形成二级分类26种,三级分类59种[5]。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三)节目多样性测度指标设计


本文用Shu-Chu Sarrina Li & Chin-Chih Chiang(2001)中“垂直多样性”和“水平多样性”双维度指标,以及常用来测度市场集中度的CR8来测度节目多样性。垂直多样性测度特定时段内所有样本频道所提供的节目类型的多样性,采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来测量,具体计算方法见公式

含义是将n种类型节目中各种节目类型i的播出份额(MSi)平方后再加总。HHI 值越高,说明节目类型多样性越低;反之说明节目类型多样性越高。


水平多样性指每一时段观众可选择的不同节目类型数量。我们以每半小时为一单位时段,计算各时段共有多少不同节目类型,再将该数字加总,最后再除以总时段数。本文研究的黄金时间段为19:30-24:00,共9个时段。本文的抽样调查选取的是2012到2016年间每年每月的第一周作为研究对象,共需要观察420天,3780个时段当中的节目类型数。


CR8一般指行业前8名企业市场份额的总和占据整个市场的比例。CR8越大表明市场集中度越高,即节目多样性越小,反之即节目多样性越大。


(四)电视节目多样性分析结果:一级节目分类多样性下降,但二级和三级节目分类的多样性明显升。


根据“看电视”网站的原数据,首先将2012至2016年9个电视频道每天19:30-24:00时间段所播放的电视节目进行一级、二级和三级分类标记,再统计9个电视台5年的每个节目类别在研究时段内的播放时长,并据此分别计算出2012年到2016年间中国电视节目多样性情况,见表3。



1. 从一级分类看,综艺节目播出份额的提升导致中国电视节目多样性下降。一级分类计算得出的HHI指数呈现逐年递增状态,从2012年的0.343上升到2016年的0.409,说明一级分类节目多样性在递减。稍微仔细观察,可以看到,节目多样性递减的原因在于综艺节目份额的逐年递增。样本中综艺节目的播出份额从2012年的40.40%逐年递增到2016年的51.23%,这是导致HHI指数上升的根本原因。

2. 从二级分类和三级分类层面看,无论是垂直多样性指数(HHI指数)、还是水平多样性指数以及CR8指数都表明电视节目多样性在提高。垂直多样性方面,二级分类的HHI指数从0.097下降到0.083,CR8从80.17%下降到64.55%;三级分类的HHI指数从0.080下降到0.033,CR8从68.82下降到40.53%。水平多样性指数方面,二级分类从1.49提高到1.79,这说明观众在每个半小时时段时,平均可以看到的节目二级分类数从1.49个提高到了1.79个;三级分类方面则从1.53提高到1.87。整体而言,从三级分类角度看,节目多样性提升的更快一些。


(五)引进节目模式带动节目多样性提升


观察HHI指数可见,二级分类和三级分类的节目多样性的增加可归结为两个原因,一是出现了之前未有的新节目类型,二是以往播出份额低于平均的节目类型的播出份额上升了,使得各节目类型的播出份额越来越平均。笔者设计如图2的方法来帮助观察每年使节目多样性(HHI)指数下降的原因。图2是将2012和2013年的各类节目市场份额进行对比,垂直线X=0.0169代表各类节目播出份额平均值,45度线上方的点代表在2012年和2013年的播出份额相同的节目类型,45度线上方的点代表该节目类别的播出比重在2013年超过了其在2012年的比重,而当这些点在2012年又低于年平均市场份额0.0169时,那么它们就会使得节目分配的更加均匀。


故本节研究的点在Y轴,X=0.0169线及45度对角线组成的区域。



我们将此区域内的点分成两类如下:A类点是Y轴上的点,它代表2012年不存在而2013年新出现的节目类型;B类点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指非新增节目类型;二是它们在2012年市场份额小于平均值;三是它们在2013年的市场份额高于2012年。用同样的方法以此类推,我们为其他年份也制了图并做出类似的分类和分析。


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分别找到了2013年到2016年间,样本中每年中的A类点和B类点,并分析了其与引进节目模式之间的关系[6]。


1.新增节目类型中真人秀节目集中。2013年到2016年间新增节目类型中,真人秀节目播出比重分别为40.64%、66.04%、64.35%和66.01%。真人秀节目不断出现新类型,也使二级分类中的真人秀节目的播出份额不断提高,从0.63%直线上升到19.8%,在总共26个二级分类中,播出份额从排第19名一路升到第1名。这可能是人们得出节目同质化直观印象的原因。


2. 新增真人秀节目类型差异性明显。虽然新增类型集中在作为二级分类的真人秀节目中,但是这些节目的三级分类差异性比较明显。比如2014年新增的节目类型一共有11类,其中包括真人秀类节目5类,这些节目类型虽然都是节目参与者以自己本人身份和本人经历为题材设计的综艺节目,但是主题却包含游戏、美食、旅行、圆梦、生活体验等,这些不同的主题给观众带来的观看体验是不一样的,甚至目标市场也有所不同。笔者觉得不应该否定其差异性,而得出它们是同质节目的结论。


3. 引进节目模式对新类型节目的出现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分两种情况来验证这一点。一是仅考虑有模式版权正版引进的情况,二是将一些虽然没有引进正式模式版权但是有迹象表明是明显借鉴或模仿了国外某模式的节目[7]也考虑在内。在2013年到2016年所有新增类型节目当中,正式模式版权引进的节目的播出份额分别是35.85%,28.57%,33.82%和26.92%;如果加上“模仿类”节目,那份额分别是35.85%,41.18%,33.82%和74.24%。按两种标准看,引进模式类节目对新节目类型的出现,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比重都没有低于四分之一。


4. 中国原创综艺节目水平提高,但是引进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原创综艺节目水平的提高,表现在播出份额在前一年处于平均数以下,在后一年有所提高的电视节目类型(B类点)大多数由中国原创节目所带动。但是引进节目模式[8]也发挥了一定作用,而并未起到相反的作用。这些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引进节目模式本土化节目是属于B类节目类型中新出现的节目,这一节目的出现增加了该类节目的播出时长及份额。比如2012到2013年间,“竞赛竞技-体育竞技”类型节目在样本中的播出时长从123分钟提高到1479分钟,这主要是因为2013年出现了《中国星跳跃》和《星跳水立方》两个模式版权引进节目;2014年《爸爸回来了》这个新出现的版权引进类节目使“真人秀-亲子”类型的节目播出时长从1001分钟提高到2551分钟;这种情况的节目还有2015年的《超级育儿师》、《极限勇士》、《花样姐姐》、《跟着贝尔去冒险》、《挑战不可能》和2016年的《王牌对王牌》、《加油美少女》。二是引进节目模式本土化节目虽不是新出现的节目,但是其播出时长增加导致所在类型播出时长增加。如2013年的《中国好声音》、2014年的《人生第一次》、《中国达人秀》、2015年的《开门大吉》、《花儿与少年》、《最强大脑》、2016年的《遇见男神》、《超级育儿师》。总之,没有证据说明引进模式类节目导致了节目的同质化,相反,它们对节目多样化的提高发挥了作用。



03.

模式贸易及引进对节目多样化的影响机理分析


上文分析表明,2012年到2016年间,中国综艺节目出现多样化趋势,而引进模式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下面我们试图从理论上对这种促进作用的发生发生机理进行分析,以为上述实证结果提供理论支撑。我们认为,“差异化”是节目模式的最本质特征,也是它能够被作为版权产品在国际上进行贸易的基础;而当它以贸易的方面在国际间流动时,就会将其内在的“差异性”带到引进国。


1. 模式国际贸易带来节目模式与内容在国际范围内分工发展,使“差异性”成为独立目标,解决了模式创新被“搭便车”的问题。无论是在模式国际贸易出现并繁荣之前还是之后,电视节目制作都可分为三阶段:模式研发、节目制作、后期制作。但是当模式成为单独的贸易对象之后,第一阶段工作就开始单独得到重视。人们必须找到与以往节目相实质区分的“差异性”才能形成版权。而在没有模式贸易之前,节目研发过程可能更多考虑的是“能否受欢迎”以使节目赢利,“差异化”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即使存在也是为了“节目赢利”这个目标服务,在它不利于赢利目标实现时,“差异化”就可能被舍弃,“同质化”就成为理性选择。但是在节目模式成为单独交易的“版权产品”之后,“差异化”就成为节目研发过程中一个单独的目标,因为它是形成版权的必要条件,而版权是带来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为了形成足够的“差异化”,模式研发方引入一些可引发观众兴趣和互动的新元素,并形象的称之为“引擎”(engine),如百万美元奖金、潜在冲突和囚徒困境、求救方式与豁免机会、异域或熟悉的地点、角斗士元素、表演性和真实性、家居翻修、DIY与自我完善、家庭参与等(Keane,2007)。其实,在一个频道数量不断增加、竞争不断激烈的背景下,创新与模仿之间的天平原本越来越倾向于模仿,因为模仿的风险小,创新则容易被搭便车。模式版权的形成正是应对创新不足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解决方案,在创新可能更快更广泛被模仿的情况下,为创新提供一种新的激励。


当不同的节目引擎被逐渐推出并引入各种节目类型时,原有节目就出现新面貌。比如家居翻修被引入信息类节目时,纪录片就变成了真人秀;而当角斗士元素被引入到装修节目中时,信息类真人秀就变成了信息挑战类节目,参与者需要在规定时间或者预算约束下进行装修房子来进行比赛。当角斗士元素被引入音乐类节目时,就产生了风靡全球的《偶像》模式,在中国引起疯狂收视的《超级女声》节目中引入的PK环节,也使音乐竞赛和以前大不相同,甚至将体育比赛中的“竞争均衡”概念引入到音乐节目当中。节目环节的设计逐渐复杂且富有创意。中国最早引进的模式之一就是《芝麻街》,中国版的《芝麻街》改变之前从成人视角制作儿童节目的状况,开始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制作儿童节目。


2. 模式国际贸易的出现改变了节目制作规模经济发生的条件,小制作节目也可能通过模式贸易在世界各地获取更多收入,并积累成一个可以支撑模式研究成本的收入水平,使创新和差异性在世界各地“点式”出现,并最终导致专门以“模式创新”为目标的大型集团出现。由于必须依赖某一地区观众的收视,电视节目创新一直是“小步渐进”的,与电影以及其他付费媒体相比,一直给人以模仿有余创新不足的印象(Keane,2007)。模式贸易出现之后,这种“保守”的创新模式得到改变。由于有了新的收入来源,“小制作节目”也有了更大的生存空间。换句话说,它改变了电视节目制作规模经济发生的条件。例如,以往荷兰一家电视制作机构主要市场在规模不大的国内,因此其节目创新就不可能太大胆,因为它必须要考虑创新节目在荷兰国内的被接受度,如果被接受度不高,就面临巨大风险。但有了模式贸易之后,这家荷兰公司所面临的观众群体就不再限于国内,而是世界各地有可能对该模式感兴趣的人群,这些人群有可能在各国都是“利基市场”,但是汇聚在一起仍有可能支撑较大的制作成本,降低风险。这最终促使专门从事模式研发的国际性公司出现并不断壮大,他们的核心任务就是“创造多样化”,是“创造多样化”的专业机构。


3. “模式国际授权”促使研发方必须要在国际范围内推广差异性(Keane,2007),使差异化不仅在原创国实现,也推广到模式引进国。由于模式授权更多发生在国家间,而非一国内,所以模式研发者从一开始就要考虑模式的“国际通用性”。换句话,模式间的差异性也必须是在国际间具备可交易性的,或者说差异点必须是可本土化的,才有可能在模式国际贸易中被买方接受。在没有模式国际贸易之前,由于节目成品出口的可能性不大[9],而模式本身就是成品的一部分,所以模式也只需要考虑国内观众的接受度就可以了;但是一旦人们预期到模式本身有很大可能独立出口来获利,甚至模式出口收入构成节目收入主要部分,那模式研发者就需要同时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要有足够的差异性来形成版权;二是差异性不仅要能被国内接受,也要能被模式潜在的被授权方所接受。此时差异性就可以被传导到节目被授权国。


4. 模式国际贸易的实践促进“模式版权保护机制”被推广到各国,帮助模式引进国逐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和环境,使“差异化”创新具备更好更稳定的制度环境。首先,引进模式版权交易过程提高了版权保护意识,也积累了版权形成、保护与交易的经验,使引进方从业人员更熟悉国际版权保护与交易惯例,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为国内模式创新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增强对模式创新的激励。国际经验表明,模式版权意识的觉醒是在版权交易过程中出现并形成的,而它反过来又推动版权需求的提升和保护诉求,提升版权保护的环境。关于版权的形成及授权的实践做法,引进也带来了经验。模式版权的形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版权输出方需提供完备的咨询套餐,包括详细达几百页的“制作圣经”(production bible);引进方还可以咨询输出方的制作顾问,在早期几期节目制作时与制作方在一起,即使前几期结束后回国,引进方依然可以通过电话邮件进行咨询(Chalaby, 2015);一些国际知名的模式甚至为不同地区的被授权方召开国际会议(Chalaby, 2015)。这时,引进方所学习到的不仅是节目模式制作经验知识,也积累了版权形成及授权方面的经验,在今后原创模式授权过程中发挥作用。其次,由于模式引进需要非常显性的成本,所以当引进国有人抄袭或模仿同一模式时,正版引进者就有激励去控诉甚至打官司,从而对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实质性的需求,这一过程有助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讨论和完善,将模式差异性及多样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如果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连争议的需求都没有,那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实质性基础。国际经验也表明,模式版权保护的法律环境正是在不断的争议和诉讼中逐渐清晰和完善的。比如在中国近年来开始引进国外节目模式,相应的版权争议也开始出现,并带动了学术界对模式版权的大讨论,近年来学术界有大量的关于模式版保护的研究和学术文章出现。第三,再深入讨论,一旦模式版权保护的国内环境得以形成并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电视节目的“模式与内容分离及专业化发展”趋势在国内也开始出现,甚至产生专门从事模式创新的本土化公司的出现,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发展顺利,中国在形成这种良性循环过程中具备非常突出的优势,因为中国国内市场规模巨大,各个省又有不少“地面频道”,虽然它们是以本省观众的受众,但是中国很多省的经济规模已经与欧洲一些国家经济规模类似,完全足够成为创新节目模式的“试验场”,在中国电视频道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这既可以成为地面频道的生存之道,也可以成为以全国观众为目标的卫视频道跨越式发展的机遇,因为卫视频道可以购买经地面频道试验成功的模式,在降低风险的情况下增加预算,制作升级版。例如湖南卫视就曾经省内地面频道的成功节目为基础,制作卫视节目并取得成功的例子。近年来,中国卫视综艺节目大量引进韩国模式,其实在国内模式版权保护完善的情况下,卫视节目模式的来源方完全可能不是韩国,而是一个和韩国经济体量差不多的省级地面频道。这种情况之所以没有发生,原因有多方面,但其中之一可能就是国内并没有形成一个好的版权保护环境以及交易市场。


04.

结论与相关讨论


本文的实证分析可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第一,2011年到2016年间,从一级分类角度看,中国电视节目多样化下降,同质化上升,主要原因是综艺节目播出比重大幅提高;


第二,从二级和三级分类来看,中国电视节目多样性在提高,综艺节目内容种类增加;


第三,没有证据表明引进节目模式使综艺节目更加同质化,相反从三级分类情况分析看,引进节目模式在中国综艺节目多样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引进节目模式当中真人秀节目比重较高,这可能是导致人们产生“引进模式带来节目同质化”印象的重要原因,但是真人秀的主题各有不同,不能笼统称其为同质化节目。


本文的理论分析表明,全球范围节目模式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得节目创新的保护和国际流动产生了一个系统和流程,这有助于节目制作过程中模式与内容的分工和贸易,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收获规模经济效应的同时,将更多多样化传播到世界各地。


备注

[1] 为表述简单,本文其余部分将“电视节目模式”简称为“模式”。

[2] 所谓现象级节目指在短期内迅速爆红而广为人知,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电视节目。业界对现象级综艺节目普遍认可的硬性标准是每期节目制作成本至少300万元;全国网收视率超过2%;节目创造的综合价值在亿元以上。

[3] 本文后面部分对于模仿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描述。

[4]包括中央台四套中文国际频道、中央台五套体育频道、中央台六套电影频道、中央台八套电视剧频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

[5] 需要强调的是,关于综艺节目的分类,目前没有发现统一的标准。我们在分类时遵行三大原则:一是严格保证“事前分类”的原则,保证分类过程发生在结果分析之前,保证没有根据结果的需要而调整分类方法;二是我们参考了一些文中所指的其他标准,同时查阅了每一个节目的文字介绍,并观看了各个节目的片断,最终得出本文的分类。笔者认为这种分类标准虽不完美,但是对于分析本文的具体问题是有效的。

[6] 我们做出了A类点和B类点节目的情况表,内容包括节目类别、节目名称、节目时长等信息,本文后面部分的结论是基于情况表中的信息。但是由于表格很长,而文章篇幅有限,所以无法全部展示。有兴趣和有需要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

[7] 对于“明显借鉴或模仿了国外模式的节目”,我们的判别标准是,在网络上可以直接搜索到模仿的证据的节目,它们或者是直接受到国外版权方的控诉,或者被网友直接将该节目与国外某节目非常雷同的节目模式对比照片列举出来。

[8] 此部分分析包含了没有正式引进模式版权但是有明显模仿痕迹的节目。

[9]节目模式贸易主要是由出口并不突出的欧洲电视节目制作者推动的,所以出口不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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