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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涓 | 网络时代的诚信治理:多元目标下的制衡机制

江小涓 清华服务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院
2024-09-16



网络技术为提升社会诚信治理水平提供了新的机制,但网络领域也长期是诚信风险的高发地,从互联网诞生开始,“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就广为流传。网络时代的诚信治理,需要在多元化的目标之间寻求有效衡机制。



01

网络技术是有效提升

社会诚信治理水平的新机制


社会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有多种机制,其中基础性的有四种:声誉约束、市场约束、监管约束和法律约束。如今,新增了一项即网络技术约束。技术约束不仅自身力量强大,而且能够赋能其它机制,提高社会对诚信问题的整体约束力。


首先,网络技术成为约束人们诚实守信的重要机制。技术机制主要靠两点,一是发明了能够大幅度减少网络空间欺诈行为的技术系统如电商交易支付系统。二是数字技术可以全方位探知失信行为并记录存储,大大提高了不诚信行为的成本。


其次,网络技术赋能声誉约束机制。对声誉的珍惜可以激励人们诚实守信。传统社会中,“声誉”的影响力范围小时间短。网络技术能够高效汇聚减损“声誉”的失信行为并全网传播,约束的力量更强。


第三,网络技术赋能监管约束机制。通过网络技术收集和处理相关信息,监管当局能够快速发现许多原来不易被察觉的失信行为,识别出异常现象和违法可能性较高的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


第四,网络技术赋能公众参与治理。面对高频发生又损害较小的不诚信行为,消费者寻求行政和法律保护的成本可能过高。通过点评、反馈、再次选择等方式维护权益更为普遍有效,并能参与到诚信治理过程之中。


第五,网络技术赋能企业参与治理。当下,生产者消费者聚集在平台上,作为商业生态圈中的头部和基础,平台依靠自身技术能力,承担起大量的协调和监管职能,成为其协作圈内的“有形之手”。


02

网络领域诚信风险高,

需要多种手段综合治理


网络既可以赋能诚信治理,同时也是诚信治理的对象。网络空间各类主体都可能存在诚信风险。加强网络领域的诚信治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管是关键因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熊猫烧香病毒案的破获、首例打击视频侵权案,以及近些年开展的“剑网”“净网”等专项行动,都是网络诚信建设的一大步。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管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能够产生持久约束力。


公平竞争和公开信息是重要机制。在行政和法律监管有效介入之前,网络空间诚信问题的泛滥程度是现在无法想象的。本世纪初期几年,病毒、非法插件、欺诈、盗号等行为高密度地存在,我们没有办法,只有每隔若干天就进行一次操作系统的重新安装。随着网络市场逐渐成熟,企业更加重视消费者体验和自身形象,许多企业成了上市公司,有些在努力开拓国际市场。这些都要求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透明,成为推进互联网合规向善的重要力量。


以网络技术管网治网是基本能力。对售假贩假、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检测、预警、发现、处置能力,都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网络技术的应用,有效扩大信息采集能力、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控制非法信息传播等。


落实平台责任是基础条件。网络时代,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速度大大加快,诚信问题数量随之增加且速来速往,大大超过了传统政府治理能力的可能边界。以平台的数据能力和计算能力,完全有可能做得更多更有效。还要充分发挥网络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03

深入研究网络诚信治理的多元目标,

与时俱进寻求有效制衡机制


首先要考虑个人数据权益和数字产业发展之间的平衡。我们承认数据是生产要素,就确认了数据的两个基本属性:可以主张权益,可以市场交易。如何配置数据信息的所有权、控制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各方边界尚未完全确定,这个领域的讨论和争议可能既密集又长期,是网络诚信治理中必须明确规则又要与时俱进的领域,治理要留有讨论和前进的余地。


其次要考虑几种约束机制的匹配和平衡。网络技术门槛高,创新频繁,变化迅速,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管任务重,挑战大,要允许探索和试错,不能总是期待出重拳并立即见效。公平竞争和重复博弈能推动企业自我约束,但少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消费者评价反馈机制的作用面大量广,但也可能被误用滥用。总之,多种机制的匹配和平衡,能有效防止某种力量被过分期待和不当使用。


第三要明确政府和法律重点监管的领域。一是不允许重复博弈的领域,比如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与服务。二是有显著负外部性的领域,对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生活安宁的不诚信行为,重点和强力监管十分必要。


第四要关注不同主体“诚信”诉求的多元方向。普通消费者感兴趣免费、普惠和多样化的服务,希望不要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和损害,还有些消费者愿意以付费获得更好服务体验。企业期望得到可预期的竞争和监管环境,在场企业和新入场企业、想入场企业的诉求也很不相同。投资者关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股东希望控制内部人滥用权力等。要关注各种诚信诉求,从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匹配权重,恰当组合监管的手段和方式。


第五要关注网络领域创新的诚信问题。网络与数字领域创新密集,创新必定有风险,不可知不确定和高比例失败是创新概念的题中之有之义。但创新同样有诚信问题,特别当有很多公共资源投入时,讲诚信负责任的创新也是希缺资源。这方面仅靠行政和法律监管有难度,局外人一时难以分辨是真想创新还是在讲故事或是其它意图。科学共同体的约束有效,但实践表明也无法独打天下。要多管治理手段并用。例如,在鼓励创新的机制设计上,风险完全不能转移和完全能够转移都不是最好的选择,完全缺乏风险转移会阻碍创新行为,风险完全转移会纵容那些不诚实的“创新”行为,也降低了对守信企业创新意愿的激励。


本文改编自江小涓院长在2020中国网络诚信大会上的讲话。


江小涓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清华大学服务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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