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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 黄颖轩:市场监管职能转变与市场主体满意度 理论逻辑、改革重点与实现路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行政管理 Author 《中国行政管理》

编者按

近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服务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院博士后黄颖轩在《中国行政管理》发表文章《市场监管职能转变与市场主体满意度:理论逻辑、改革重点与实现路径》。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营商环境建设的背景,提炼总结市场监管职能转变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主体共治、法治诉求、数字技术应用、非正式约束和基础设施,并对2204家企业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企业对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数字技术应用等的满意度与对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满意度的影响显著为正;企业对多元主体参与监管的认同度与对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满意度的影响显著为负。研究结论表明,在市场监管职能转变中,政策有效执行比政策制定更为重要;数字技术是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有效工具,但其效用不会超越和取代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多元主体参与监管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边界合理界定,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我们特分享如下,以飨读者。


 市场监管职能转变与市场主体满意度:理论逻辑、改革重点与实现路径 


一、引言


市场监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其有效实施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我国市场监管职能的变化经历了从单一主体监管向多元主体监管转变的过程,是政府协同各监管主体并同时对相应主体进行监管,最终形成政府、自律组织、消费者组织以及公民等多个监督主体共同协调运作的格局[1]。同时,随着数字化转型从经济领域渗透到政府、社会治理领域,数字技术作为治理工具形成技术秩序等进而促进政府职能边界调整,实现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转型成为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的重要内容之一。[2]


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是监管工具、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多个要素交互作用的结果。那么,监管主体、监管工具、监管制度等所发挥的效应如何?其重要程度如何?有学者从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等客观数据维度构建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维度[3];有学者以市场主体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对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转变中实施的举措、当前环境等的满意进行直接评价。在制度优化、工具应用、多主体参与等的改革措施中,哪些举措的优化对于企业发展更具实用性?本文从企业创新创业的环境诉求出发,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代表对具体环境(营商环境)进行满意度调研,通过对职能转变中具体内容的重要性分析、异质性分析,探讨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改革重点和实现路径。


二、理论逻辑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逻辑:市场监管与营商环境优化


1.市场监管

关于监管的界定,著名公法学家普罗瑟认为“监管是根据既定标准或以产生大致确定的结果为目的,改变他人行为的持续且集中的努力,其中可能标准制定,信息收集和行为改变机制”,这一界定可以涵盖众多的学科范围。[4]而“市场监管”则是指对整个市场和市场规则的监管,是针对各个行业、领域、地区具有普适性且偏重实践的治理理念。市场监管(或者说政府干预)的目的是减少或者弥补“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根源于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等。[5]学者们对市场监管的共识之处在于强调监管是构建、维持一种好的秩序,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寻求多主体利益和整体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


2.市场监管与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职能定位合理和行为清晰,从制度约束角度看,对于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建设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第一,从制度约束角度看正式制度对市场秩序具有良好的约束力,非正式制度对市场具有软约束力,可以使市场监管由管理者中心转向服务者中心,由直接权力中心转向制度化、法治化等间接方式中心,[6]提供更优服务,为市场主体营造便利高效的发展环境。第二,从“放松监管”角度看,“互联网+”“双随机一公开”等新模式可以减少市场主体因为行政审批繁杂的审批流程、漫长的审批时间、不透明的审批过程等增加的制度性交易成本[7],实现有效的公平和质量管理。[8]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部门、省级信用平台的连接,实现主体信息相互推送,实现不同主体信用状况跨部门公开等措施,可以解决市场经营中的痛点,优化营商环境。[9]第三,从政策工具来看,通过运用较为灵活的治理工具和政策工具组合,可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在营商环境塑造中的作用[10]。而且企业可通过对具体政策把握调整发展方向,[11]因此,从企业对具体市场环境的满意度出发,探讨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具有现实意义。


(二)研究假设:市场监管职能转变与企业满意度


根据上述对于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与营商环境优化之间的关系分析,本文提炼了影响市场监管职能转变主体、制度和工具因素,并将三类影响因素具体分为政策、数字技术、多主体参与、非正式制度约束、法治、基础设施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


1.政策支持与企业对市场监管满意度

政策支持会对行业的回报率产生正向相关影响。[12]通过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减少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职能效用的发挥可以通过具体政策制定和执行来实现,一方面,政策的稳定、公平、可预期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具体服务、监管政策协调、执行的优劣直接关系企业进驻和经营成本高低。因此,相应政策制定、执行会对市场主体的发展选择产生重要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a:相应政策制定越及时,企业对市场监管的满意度越高;

H1b:相应政策越有效执行,企业对市场监管的满意度越高。


2.数字技术应用与企业对市场监管满意度

数字技术应用于市场监管,可以从工具和秩序两个层面来进行理解。工具层面,信息、数字技术引发了市场监管职能方式、边界和空间等的变化。市场监管职能借助大数据、互联网实现了网上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数字技术嵌入政府内部实现了职能整合,出现“并联”“串联”等监管模式,简化企业发展的事前审批流程。[13]秩序层面,数字技术与现有监管框架相结合,可以增强组织控制力,转变为规则的构成要素,成为维护正常交易的机构或者秩序;可以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以营造良好的数字营商环境。[14]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数字技术应用越完善,企业对于市场监管满意度越高。


3.多主体参与监管与企业对市场监管满意度

市场监管中,政府不是唯一的监管主体,还包括自我监管、商业监管、商业第三方监管等。[15]多主体参与监管,既可以激发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也可以促使相同主体之间形成同盟,在行业内、局部市场内实现协同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及由此带来的行政成本。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多主体参与监管可以增强企业对市场监管的满意度。


4.基础设施与企业对市场监管满意度

基础设施通过公私合作、民营化等方式实现有效供给是政府职能有效转变的重要表现。地方政府通过形成资金流、技术流、知识流、信息流等集聚效应作为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改善的逻辑起点。地区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降低要素获取成本(包括人力要素、土地资源、数据资源、网络资源、信息资源等)。而资源长期集聚、监管体系不完善、信息化滞后等因素会导致地区间基础设施和资源供给的差异。[16]资源的有效获取间接反映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效果。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4:基础设施和服务供给越完备,企业对市场监管的满意度越高。


5.非正式约束与企业对市场监管满意度

非正式约束是对正式规则的延伸、修正和补充,[17]是更为普遍的群体共有认知和社会认知外显。小范围内具有契约约束的非正式约束可以使企业内部产品、技能、组织规模等保持稳定、传递和延续。[18]在非正式约束中,企业文化约束建设[19]、企业合规体系建设[20]、声誉约束[21]、行业协会约束[22]、舆论约束等对市场秩序的塑造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自身的文化效应、声誉效应等是企业主体发展的无形资产,可以在政府主导的监管框架下发挥约束作用。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5:非正式约束力越强,企业对市场监管满意度越高。


6.法治诉求与企业对市场监管满意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律监管相对于行政监管更具权威性、稳定性。在市场监管职能转变过程中,短期的“政策红利”正在让位于长期的“制度红利”。[23]企业对于法治的诉求既包括克服原有立法短板,也包含对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相应产权制度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24]法治诉求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市场监管职能与之对应的法治流程、执法程序、核准制度等的发展情况。优良的法治环境可以减少寻租成本和不公平竞争,相比于行政监管更具权威性和约束力。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6:法治诉求越高,市场主体对政府市场监管的满意度越低。


三、研究设计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数据来源和处理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21年9月—2021年12月面向全国32个省区的企业随机进行的“市场监管环境满意度”问卷调查,收集了2204份调研问卷。从企业规模来看,其中有小型企业1267家、中型企业483家、大型企业326家,其他未注明的企业128家;从企业性质来看,涉及国有企业、港澳台独资、内资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与港澳台合资经营、外商独资企业6大类型;从企业经营范围来看,涉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服务、互联网科技服务、医疗器械和药品、本地生活、广告文化、教育服务等19类。从整体样本看,企业类型具有明显异质性且分布较为均衡,说明本次问卷调研具有代表性。


问卷将影响市场监管职能的具体内容分为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数字技术应用、主体共治、基础设施、非正式约束、法治诉求,每个维度对应设计若干问题,对每一问题进行满意度调查。对应选项分别为“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对应赋值为“1-5”分。同时,加入了市场监管转型特征、企业(包括类型和规模)特征、企业所属行业特征、城市特征和区域特征等反映被调研对象个体特征的问题。(具体问项内容见表1)


2.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了因子分析、随机森林模型、有序Logit和多元线性回归作为分析工具。


首先,考虑到表1中的变量之间具有多重共线性。本文首先利用因子分析提取各维度的公共因子,并通过回归法计算因子得分,得到各维度公共因子的估计值。

x表示各维度的变量,l表示因子载荷,f表示公共因子,b表示公共因子对各个变量的回归系数。


其次,通过随机森林输出对市场监管满意度影响因素的重要性排序,发现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在不同方面的最优投入区间,探索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方向。

最后,考虑到对市场监管满意度得分具有程度上的意义,本文采用有序Logit和多元线性回归将市场监管满意度对因子分析得到的公共因子估计值进行回归,分析不同内容对于市场监管职能满意度的具体影响。

Pi表示满意度取值为i时对应的概率,y表示对市场监管满意得分,z表示控制变量。本文分别被调查企业所在地的人均GDP、第三产业占比、财政余额占GDP比例和贷款余额占GDP比例作为控制变量,分别控制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财政状况和金融发展水平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


(二)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因子提取与内容划分


根据表1中各组变量,首先,通对各组变量进行KMO检验和巴特利球形检验以判断问卷效度,效度检验表明各组问题的KMO值均大于0.8,p值均小于0.01,表明问卷效度良好,并且各组问题均受到对应组同一因子的影响(见表2)。其次,对各内容变量进行因子个数检验,判断其所包含的具体因子个数,因子个数检验发现,问卷设计的六组问题与理论演绎的六个方面基本一致,但“政策”包含2个因子,划分为“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将问题Q6-1至Q6-6、Q6-8至Q6-10作为政策制定,问题Q7-1至Q7-5、Q7-7作为政策执行。再次,进行因子个数检验,发现其包含因子数据均为1,即对“政策”变量的划分合理。


(三)市场监管职能转变不同内容重要性分析


本文通过对随机森林中所有回归树模型中变量带来的均方误差幅度进行平均,可以得到特征重要性排序,用来识别对企业对于满意度贡献最大的“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内容”。图1展示了使用全样本分析,得到的不同内容对市场监管职能转变重要性排序,其中横轴为重要性得分,即加入该特征后随机森林模型均方差下降的平均水平。图1可知,文章在理论演绎中预设的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7个方面内容,经随机森林模型检验,其重要性影响均在0.8以上。因此,七个方面内容均属于衡量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重要维度;从这7个方面所设计的问卷调研能够解释企业对于市场监管职能的满意度。


(四)各内容对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影响有效性分析


为了不同内容的重要程度进行进一步分析,本文对各方面内容进行有序Logit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回归结果显示(见表3),在有序Logit、多元线性回归方程中,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数字技术应用、基础设施等对市场监管满意度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主体共治影响回归系数显著为负;法治诉求回归系数在多元线性回归方程中显著为负;非正式约束回归系数在有序Logit回归方程中显著为正。从模型回归效果来看,多元线性回归方程调整后的可决系数高达70%以上,有序Logit回归方程的可决系数也在40%以上,表明七类内容对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满意度的解释效果较强,模型回归效果良好。

在加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财政状况和金融环境等相关控制变量后,各内容对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满意度的影响方向和显著性水平不变,表明回归结果稳健。


从以上结果可知,不同内容的现实状况会影响企业对市场监管职能实施的满意度,具体分析如下:


1.政策满意度影响市场监管职能转变

第一,政策制定与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相关政策制定会显著影响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效果。营商环境改善需要政策制定的支持,[25]企业主体通常将相应的政策支持作为其控制商业环境的替代品,市场主体通过出台的政策增加对环境的把控度,能够减少企业在创新和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成本,进而增强企业对于职能转变的满意度。研究假设H1a成立。


第二,政策执行与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且不同方程z值均在14.50以上,居所有维度中最高,在为企业纾难解困中,推进政策执行精细化落地是重要举措;[26]但由于地方财政、区位、诉求表达困难等挑战,[27]且相关资源、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主体的交叉,政策执行更具难度,政策兑现或者执行的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督职能行使的满意度。研究假设H1b成立。


2.数字技术应用影响市场监管职能转变

数字技术应用与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数字技术作为治理工具是市场监督职能转变的有效路径。监管技术是一种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创新的新趋势,[28]技术逻辑是一种“工具型”的营商环境,通过技术倒逼制度创新,在一定程度可以推进制度改革的进程。[29]研究假设H2成立。


3.多元主体参与监管影响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转变

多主体参与监管与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在1%显著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越多主体参与监管,企业对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满意度越低。在企业发展初期,行业协会参与监管、政府与平台合作监管、公众监管、公开监管、企业内部合规监管、媒体监管等过多,可能会对企业成长带来阻力。原因在于,多中心、多主体参与治理本质上是在政府主导下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不等同于治理权力的均等化。同时,监管权力从开始的调节市场失灵转向服务供给,在企业创新创业的过程中更多是服务供给角色,比如在“包容审慎”中更加侧重包容。过多主体参与监管,可能在新兴行业、新兴主体发展阶段形成“管制俘虏”,这种“俘虏”可能是由于既定发展行业、优先发展主体等形成的利益联盟,或者信息不对称而对政府对新兴行业、主体的支持性政策制定和执行形成干预。因此,多主体参与监管可能会损耗新兴主体的利益,造成企业对政府监管职能行使的不满。研究假设H3不成立。


4.基础设施供给影响市场监管职能转变

基础设施与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满意度在1%显著性水平显著为正,表明基础设施越完善,企业对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满意度越高。随着政府市场监管职能从监管转向“监管与服务并重”,相应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管理服务、公开透明等程度越高,市场主体进驻和发展的资源越容易获取,进而降低生产成本,增进企业对于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满意度。研究假设H4成立。


5.法治诉求影响市场监管职能转变

法治诉求与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满意度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市场主体法治诉求越高,企业对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满意度越低。新兴行业法律问题界定、责任界定、法律诉求法律未及时跟进等是监管面临的挑战。据此,研究假设H5成立。


6.非正式制度约束影响市场监管职能转变

非正式制度约束与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满意度通过有序logit回归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非正式制度约束涉及政企合作、政府信任、舆论约束、媒体约束、企业自我监管、企业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他主体从职责视角进行制度建设,对于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假设H6成立。


(五)具体内容对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影响异质性分析


为了进一步厘清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在塑造创新创业环境上的施策重点,本文针对不同类型、规模企业和不同行业中的企业进行了异质性分析。


1.企业类型异质性分析

通过随机森林识别具体内容重要性发现(见图2和图3),在区分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的对比中,七个方面内容的重要性对于不同类型企业影响均在0.8以上。

通过回归进行企业类型异质性分析发现(见表4),对基础设施在1%显著性水平下会显著影响非国有企业对于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满意度;政策制定对于非国有企业显著性强于国有企业;政府落实和数字技术应用对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对市场监管满意度的影响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主体共治对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对政府市场监管满意度的影响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

因此,从企业异质性角度出发,非国有企业对基础设施环境、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诉求高于国有企业;数字技术带来的发展红利和制度成本减少对于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均影响较大;多元主体参与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对于市场监管的满意度。


2.企业规模异质性分析

通过随机森林识别具体内容重要性发现(见图4、图5和图6),在区分企业规模异质性分析中,七个方面内容的重要性对于不同规模企业影响均在0.8以上,在前三位的影响要素中,数字技术应用的重要性对于小型、大型企业的影响高于中型企业。

通过回归进行企业规模异质性分析发现(见表5),小型企业对基础设施、政策制定的满意度在1%显著性水平下对于市场监管的满意度显著为正;不同规模类型企业对政策执行、数字技术应用的满意度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对政府市场监管的满意度显著为正;多元主体参与监管的满意度与市场监管满意度之间为负,并且大型、小型企业对于其的感知尤为显著。

因此,从企业规模异质性出发,首先,小型企业对于基础设施环境、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技术支持等的诉求高于大型、中型企业;小型、大型企业更加排斥政府以外的主体承担监管职能。


3.行业异质性分析

通过随机森林识别各方面内容重要性发现(见图7和图8),在区分行业异质性分析中,各内容的重要性对数字行业和非数字行业的企业影响均在0.8以上,非数字行业的企业对于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感知更为显著。

通过回归进行行业异质性分析(见表6),发现企业对于数字技术应用、政策执行、政策制定的满意度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使不同行业的企业对于市场监管的满意度显著为正,且三者对非数字行业的企业影响系数更高;多元主体参与监管对数字行业中的企业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非正式约束对于数字行业的企业影响在1%显著水平下显著为正。


四、研究发现与讨论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强调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成为呼声,导致存在“放松监管”的偏见,忽视了我国企业面临的复杂制度多元性。[30]通过研究发现,当前通过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改善企业对于创新创业环境的满意度,可能面临以下挑战。


第一,行政监管约束力与服务供给影响力并存。在企业初始发展阶段,政府“降低准入门槛、快速商标注册服务、新品支持、对新兴行业包容、支持品牌注册”等是企业较为关注的服务性政策;在政策执行上,“双随机一公开”等创新性监管政策比“执法政策、人才政策、融资政策”等的有效实施更能增强企业对市场监管的满意度。企业对于政策制定的权威认同和期待度较高,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期望从政策环境把握具体的商业环境,且在小型企业、非国有企业中体现得更为明显。通过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创造有效的营商环境,既面临宏观层面服务水平提升与监管权力优化的双重挑战,也面临在政策制定中如何增强企业对于商业环境的信任度、依存度和把控度,还面临政策执行中提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获得感,避免政策异化执行、变相执行等带来的利益损耗。


第二,多元主体介入监管或将面临分权与责任界定模糊的挑战。多元主体介入监管本质上是对政府职能的承接,一方面需要政府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职能边界的合理划分,另一方面政府面临与承接主体之间的合作博弈。比如,行业协会承担监管职能,需要多主体之间通过博弈与权利让渡达成一致的行业规则;再比如,社会主体(个人)可能会因成本过高导致放弃参与市场监管,也可能基于个体认知偏差造成错误维权;又比如,在新主体发展中,行业协会监管、平台合作监管、媒体监管、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平台、行业协会监管涉及自身利益取舍,自我合规需要长期的探索过程。因此,多元主体不合理介入监管可能给新兴行业发展、小型企业创业、大型企业创新等带来相应的阻力。


第三,数字技术应用需警惕监管目标与监管工具的置换。数字技术应用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对市场监管的满意度。比如,通过数字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市场联云”公众号、“一企一码”等,可以解决市场主体的供应诉求。原因在于,在制度变革需要付出较长周期和成本的情况下,数字技术与现有制度结合是降低市场主体发展中制度成本的重要路径。但是,通过数字技术塑造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中这种“工具型”营商环境治理面临指标适配程度低、信息共享效率低、主体参与有限、服务选择偏好等问题。[31]另外,数字技术应用只是优化市场监管的路径,而非目标,需要警惕不同地区在发展过程盲目追求数字化应用的硬性指标,而背离地区实际的需求状况。


第四,基础设施供给面临差异化诉求。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能够显著影响企业对于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满意度,尤其对于非国有企业、小型企业和非数字行业企业的影响更为明显。究其原因,小型企业、非国有企业、非数字行业企业一方面可能面临在初始发展阶段资本积累的相对滞后性,也面临传统经营模式、经营内容等转型中基础技术不足、资金投入过高、回收成本高等问题,依靠市场难以矫正。因此,如何在基础设施和资源配置上对弱势企业、行业和区域进行有效配置,是市场监管职能转变面临的挑战之一。


第五,非正式约束力有待优化。无论在市场监管职能转变,还是在具体领域的监管中的实践,都强调非行政类主体参与监管、被监管主体的自我合规建设,虽然非正式约束短期内需要企业付出相应成本,但是从长期来看企业合规建设、隐性合约约束等会节约成本,带来长期发展效益,因此,在市场监管职能转变中需要注重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作用。


第六,法治诉求反映市场主体的发展成本仍较高。资源整合与共享的程度、数字技术应用领域相关法律诉求程度、新兴行业问题界定难度、平台承担责任的程度是当前企业的法治诉求。在正常市场秩序运行的情况下,多数主体不愿意诉诸法律,但是法治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会给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在冲突处理过程更多的保障。因此,改善相应领域的法治环境是当前市场监管面临的重要任务。


基于本文分析得出的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可能面临的挑战,提出以下优化路径。


第一,坚持公共利益导向,优化服务政策。在制度设计上,市场监管权力在优化相应服务、相应制度的同时要保持行政监管权力的主导属性;在工具应用上,坚持公共利益导向,保证行政监管权力的主导地位与技术赋能相结合的同时坚持顶层设计与具体监管场景、模式和不同地区监管实际相结合,实现数据共享和技术互通,进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在政策优化上,既要相应服务政策及时跟进,保障新兴主体、新兴行业的政策诉求,也要保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精准性。


第二,坚持中心主体地位,合理布局多主体参与监管。首先,需要明确监管权力是一种内在的独立权力,保证市场监管中政府监管权力中心地位的基础上进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和改革;其次,需要明确风险意识,多元主体参与监管虽然非常重要,但客观层面也可能面临其他主体监管的利益联盟和利益互换;最后,合理布局和界定其他主体参与监管的边界,警惕监管权力与其他资源互换的风险,保持现有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有效距离,保证市场交易中的公平性。


第三,坚持主体监管责任,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首先,需要坚定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本质和核心是改革,数字技术只是一种有效的工具,不能取代制度优势和政策优势;其次,需要明确数字技术是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推进的有效工具,但由于地区间发展的差异,数字技术应用模式不可盲目效仿,不同地区实现市场监管数字化转型需要依时、依地有序推进;最后,监管权属地性与数字技术共享性之间的矛盾,工具的应用要以明确主体责任为前提。


第四,坚持差异化有效供给,合理匹配发展诉求。首先,保证基础设施和资源的有效供给,为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支撑;其次,合理匹配新兴行业、新兴主体的发展诉求,适时进行资源的差异化供给和调配;再次,注重传统行业转型中对于基础设施和资源供给的诉求;最后,对新经济形态坚持包容创新与事中审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借鉴和比较其他国家、地区的发展经验,寻求有效的应对之策。


第五,坚持多重约束制度相结合,注重非正式制度建设。首先,注重企业自身合规建设,可对合规建设效果良好的市场主体予以政策支持和奖励;其次,注重隐性合约的约束作用,给予企业更多的信任和鼓励;最后,注重软制度环境的约束力,倡导政府监管下进行企业自主探索合规模式、建立合规规章,倡导有约束效应的企业文化建设。


第六,坚持职能转变依法合规,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一方面,保证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有法可依,面对新兴监管工具与现行监管制度的融合,需要及时更新相关执法规章和流程制度;另一方面,坚持改善新兴行业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保证企业发展过程中有法可依。


五、结论与启示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后,软性制度环境的改善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其核心是政府通过相应领域职能的转变、相关服务制度的改进、科学化监管制度的实施、有效监管工具的应用、对应服务政策推出等,通过高效服务、准确放权和科学监管,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经营环境。需要重视的是,不可过度强调服务,而对“放松监管”形成差异认知;不可扩大数字治理工具对职能转变和营商环境塑造的作用,而对“政府改革”“政策作用”存在认知偏误;不可过度强化多元主体参与相应领域治理(包括市场监管)的效应,而忽行政权力的权威性、主导性。工具的应用并不必然可以削减制度优化的重要性,工具理性的变革必然以制度理性为前提。同时,多元主体参与监管需要在政府主导的监管框架下实现监管竞合。


最后,关于市场监管职能转变,本文仅从整体改革视角进行了相应的论述和调研,更深层次还涉及不同行业监管秩序转变和内容转变,这是研究后续会深化探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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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市场监管数字化转型的机理及其实现路径研究”(编号:22CZZ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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