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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伤害权”当有所节制——评汉中扯横幅者被刑拘事件|吕良彪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1


公共权力的行使当秉持善意。当下这时代,谁敢保证自己绝对不会出事?!

执法的目的不能是让人服你、怕你。公权力机关断不可为惩罚执法对象“冒犯官威”或为了使执法对象恐惧进而服从而过度使用“合法伤害权”。

——题记

【这就犯罪了?!


据昨日(6月27日)各大门户网站报道,陕西汉中市两名男子因撕毁并扔掉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宣传横幅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为寻衅滋事罪。从上面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被撕毁的标语横幅并不贵重,也没有引发民众围观等其他严重后果,其行为社会危害极其轻微,上升到刑事处罚的高度,明显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参见:《两青年酒后撕毁扫黑除恶横幅被刑拘令人不寒而栗》。

日前,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同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严肃提出当前“扫黑除恶当前需注意6个苗头性问题”,其中首先的苗头性问题便是随意定性、乱贴标签的问题。由于专项斗争声势强大,个别地方和部门把专项斗争当成“筐”,搞“搭车执法”,以偏概全,偏离了专项斗争的原旨本章,造成公众误读,引发负面炒作。

某种意义上,汉中相关公安部门这种“超严格执法”正是陈一新同志所提到的把“专项斗争当成筐,搞搭车执法。更为恶劣的,这种“超严格执法”表现上是以“扫黑除恶”要打出声势,本质上依然是权力的蛮横与滥用。显然最多治安处罚就足够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上纲上线成刑事问题呢?!——如北京律师杨学林所说:撕横幅当然要承担责任,但把他刑拘就是制造恐怖了!

近来,最高检三令五申要求不能将不是黑社会的硬打成黑社会——此语曾饱受诟病,其实这背后乃是最高检对前期出现类似陈一新秘书长所警示问题的一种深刻认识和针对性有(无)效(奈)措施——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揭示出搭车执法乃至运动执法等诸多权力失控乃至滥用的现实。

无数惨痛教训证明:“打黑”必须严格依法,否则极易甚至必然沦为“黑打”。当下这个时代,谁敢保证自己绝对不会出事?谁敢保证自己手中时刻有权?谁敢保证自己时代为官、为警?——河南女警在北京被当卖淫女抓了,张姓警察跟强拆自家住房的城管理论被打断了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乃至纪委干部、书记、市长被刑讯,甚至省长在往邻省上任的过程中,也会被乡里的警察给铐了......都已经公开报道,并非新闻。

在此,阿呆只是提示各位有权力在手的牛人们悠着点。诚如核心所说:

别看现在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



附一:

“合法伤害权”当有节制——公权力的行使当具善意


应该说,公安机关在依法行使自身职责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采取某些强制措施,应该说这是一种“合理合法的伤害权”但如果这种“合理合法的伤害权”一旦被无节制地滥用,就很容易演变成“依法耍流氓”式的违规、违法甚至犯罪了——上海怀抱幼童的妇女被摔、深圳两少女被流氓执法、北京雨田“可耻打飞机”丧了命、河南女警在北京被当成卖淫女抓、某地警察反对强拆被城管打断腿,甚至省长上任途中被警察铐住……背后逻辑,莫不如此。

显然,公权力的行使当秉持善意——如何认定是否秉持善意?阿呆认为客观的标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条:

其一,是否为公共事务而非个人利益?即警方必须为公共事务而非警察与执法对象的个人恩怨动用警力。


其二,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即警方必须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来行使权力: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却许可;对警察而言,法无授权不得为。对于明显不能成立的所谓举报,甚至在根本不存在所谓举报的情形之下动用警力,即是缺乏必要事实依据。

其三,是否保持在应有的限度之内?警力的使用,以足以制止有即时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标准。如果已经足以制止执法对象的行为,依然继续加大使用警力,就不符合行政行为或公权力行为应有的“比例原则”,可能使后续的行为成为一种惩罚、一种报复,就可能构成一种违规、违法甚至犯罪了。至于如何把握合理范围,笔者认为当持同情心、同理心、设身处地地以当时情境之下一个有正常良知与理智的人的判断与控制标准为宜——上海事件中,第一个辅警无论如何都不可不顾及孩子安危而对该妇女采取那种措施;第二个辅警在第一个辅警已经“制服”涉事妇女的情况下理应照看孩子而非加入到“制服”妇女的行动当中去。重庆警方在举报显然“不合情理”且未再采取进一步调查措施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羁押张庭源律师显然不属于正当执法。

往往,过度使用公权力甚至不惜伤害执法对象常常基于某种落后而错误的执法理念:“官威”岂容冒犯?!“执法”就是得让你服我、怕我!蒋纬国当年在火车上被军阶高的军官先是羞辱(在得知其身份)后又跪地求饶时深有感慨:中国人但凡有点权力就爱欺负人,能欺负别人在相当意义上成为人生成功的标志。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基本宗旨。如果基层官员尤其是警察一旦克制不住这种心态,就容易导致基层治理出大问题,特别容易给普通民众造成无谓的额外伤害,甚至动摇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x03259ropi4【京剧《野猪林》选段

附二:


蒋纬国:中国人稍有权力便耀武扬威!*


民国三十一年,我坐陇海线的夜快车从潼关回新安,胡宗南将军有事找我去研究。我喜欢睡在上铺,因为臭虫都在下铺,不过他们分配下铺给我,我也就坐在下铺。

火车还没开时,进来了一位少将,我就站起来向他敬礼,我敬完礼还没坐下,他就说:“上去。”我心里想:“我买在下铺,你叫我上去,我还求之不得呢!”于是我就把上衣脱掉,挂在上铺,这么一挂,就露出我的配枪来——一把银色的白朗宁,是我去部队临走时父亲送给我的。


那位少将一看到我这把手枪便问我:“你这把手枪哪里来的?”我说:“我家里老人送给我的。”他又问:“他也是军人吗?”我说:“是。”他说:“我看一看行不行?”我说:“行。”便把手枪拿出来,退下子弹后交给他。

他看了以后很喜欢,说:“我跟你换一把怎么样?”他的手枪也是白朗宁,不过已经生锈了,我就把退出的子弹再装回弹夹,把弹夹也给他,并且说:“对不起,我只有这一个弹夹。”他说:“好了。”意思好像是你还罗嗦什么,然后他就把他的手枪放在我的枪套里面。


第二天一早火车到了西安,胡宗南将军派熊副官来接我,这位少将也认识熊副官,见了他便恭敬地问:“你来接谁?”熊副官说:“我来接蒋上尉。”说来好笑,这位少将跟我换枪时也没问我的名字,他又问:“在哪一车?”熊副官说:“就在你后面。”


后来这位少将就走了,我也跟熊副官一起走。等到将近中午的时候,有人来报告:“外面有一个少将跪在门口不肯走,要求见上尉。”我就赶快出去把他扶起来,他把枪还给我,我也把枪还给他,并且请他不要介意。


我跟他说:“这件事情没有什么,这把枪任凭谁见了都会喜欢,将军如果喜欢的话就带回去用好了,没关系。”他说:“那不行,以后见了老太爷怎么说。”这件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另外一次是我从西安回到潼关时发生的。白天火车很挤,虽然是对号快车,但是过道上都坐满了人,很多人带了行李,往走道上一放就坐在行李上头。火车开车后,我看到一个上校自彼处挤过来往前走,没多久又看到他从前方挤回来。


第二次经过我的座位旁边时,我就站起来问他:“上校,你是要找人还是要找位子?”他说:“找位子啊。”我就说:“请坐吧!”


他看了一看我,就“啪”一巴掌打在我脸上,很生气地问我:“刚才我过来时你看见了没有?”我说:“我看见了。”他说:“你刚才为什么不让?”


我说:“上校,刚才你是从我背后过来的,等到我看见你时你已经走过去了,我以为你在找人,及现在看你又挤回来了,所以我特别问一问。”


没想到他又“啪”的一巴掌打过来,说:“你罗嗦什么!”意思是你还不让位。其实我已经站在旁边,我说:“你请坐。”说完就到厕所里坐在马桶上。


后来列车长来查票,车厢里有认识我的人就跟列车长说:“那位上校刚才打了蒋纬国。”列车长就问:“那蒋纬国呢?”那个人说:“他现在坐在厕所里,他的位子给了那个上校。”


列车长就跟那位上校说:“你坐在人家的位子上了。”而且那位上校根本就没有票,列车长一方面要他补票(那时候能叫军人补票已经算是进步了),同时告诉他刚才那个上尉是蒋纬国。


他听了以后,等补完票就跑到厕所门口“嘣”的一声跪了下来,并且再三地道歉。这一来反而把我吓坏了,我挨揍时并没有被吓,反而觉得很正常,但是看见了一个上校跪在我一个上尉面前,我可受惊了,就赶快把他扶起来。


那位上校一定要我原谅他,说他家里还有老娘在,好像我马上就要把他拉出去枪毙似的。我把他扶起来后请他回到座位上,我还是坐厕所里,他坚持要我回到座位,说厕所里臭,那时候的厕所当然是臭得不得了,但是坐久了也不觉得了。


从这些事情中我看清楚了中国的军队是怎么样的一批人组成的,要带着这么一批人去打仗,还要面对如此精锐的日军,还要打胜仗,实在是不容易。


有一次我们在德国的武官换人,新武官是酆悌,他看到我有一把漂亮的七六二手枪,要跟我换,他给我的一把手枪是二五的,连栓都拉不开,完全锈死,这么一把手枪,他还好意思自己佩戴,还要跟我交换。


军人的枪是第二生命,哪能让枪锈得连拉都拉不开。我对中国军人实在是失望,而且他知道我是谁,竟然敢这样占我便宜,我就怀疑他的智慧,除了用阶级压人家之外,还能做什么事。而且最糟糕的是,他自己所配挂的手枪锈得不能用,还不觉得是耻辱,这是个很大的问题,即使他对我有礼貌,也只是封建的观念而已。


我们的国家制度的确有很多地方值得批评,官员的办事能力的确欠缺,办事态度也的确不好,但是这不是中国国民党的错,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的错,这是传统养成的习惯,这种习惯存留在民间也存留在政府内,不论是谁,稍稍有权威后就开始耀武扬威了。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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