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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大客车一“回头”,救护车就“受伤”…



6月1日下午1点4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值班室接到110转警称:在G75兰海高速星岛湖收费站出口,一辆大型客车与一辆(非急救)救护车发生碰撞,有医护人员受皮外伤。

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看到,一辆大型客车斜跨在收费站出口右侧道路上,靠近驾驶室的前挡风玻璃破碎,大客车上均无人员受伤。救护车停在收费站出口左侧道路上,车体后侧有被撞击凹陷的痕迹,其中一小块车窗玻璃破碎脱落,虽然救护车上并未搭载需急救的病人,但车上有2名医护人员在此次事故中受皮外伤。

经了解,大客车是从广东高州前往云南富宁,行驶至星岛湖收费站出口广场时,驾驶员想要掉头进入星岛湖收费站,但在掉头过程中未观察到正在出收费站的救护车而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司机及乘客均无大碍。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救护车驾驶员无责任。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

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车必须要遵规守法,同时也要记住下面这些行为不能有。



内容来源:九大队

值班编辑: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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