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要欠薪”?原来竟是老板导演的虚假诉讼
老板伪造农民工工资单、委托书等材料
虚构拖欠30名农民工工资49万余元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虚假”调解协议后
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
骗取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因触犯刑法身陷囹圄
庭审现场
7月11日,遂昌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被告人孟某和涂某被判刑。
2014年丽水某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公司承包了遂昌县某绿化工程项目,后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被告人孟某。
工程竣工验收后,因丽水某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及其他民事诉讼,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导致被告人孟某不能从该公司及时结算人民币49万余元工程余款。
为了能顺利回拢该部分工程款,孟某计划利用农民工工资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虚构拖欠农民工工资,绕过该市政公司直接与绿化工程的业主公司进行结算。
伪造的工资单
2018年7月左右,孟某伙同被告人涂某伪造了30名农民工工资单、委托书等资料后申请遂昌县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018年7月19日,经遂昌县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被告人孟某与作为民工代表的被告人涂某达成30份调解协议。
两被告通过虚假诉讼的形式骗取的法律文书
之后双方还委托遂昌县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遂昌县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导致遂昌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受理案件,并于当日作出30份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被告人孟某在领取到30份民事裁定书后,又伙同被告人涂某利用该批法律文书到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绿化工程业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分两次将人民币49万余元工程余款全部领取。
孟某和涂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
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自愿认罪
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涂某结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孟某犯虚假诉讼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被告人涂某犯虚假诉讼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9046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2虚假诉讼的“三部曲”伪造事实、证据
提起诉讼
获得裁判文书
3虚假诉讼要不得
虚假诉讼作为一种民事诉讼异象,破坏了司法秩序、妨害了司法权威。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虚假诉讼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孟某虽然是为了实现合法权利,但其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的诉讼,骗取法院出具30份法律文书,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了司法秩序、妨害了司法权威,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惩罚。
撰稿:姜晔斐
编辑:陈艺尹
审核:林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