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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企业弃万吨污泥于不顾?被判坐牢、罚金加百万赔偿!

丽法宣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2


作为处置污泥的企业

却弃万吨污泥于不顾

集中治污反成集中排污






今天下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雅邦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判令雅邦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等70余万元。




从治污到排污

他们的角色是如何发生转变的?



集中治污成集中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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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马某某经营的骏杰公司(后更名为雅邦公司),先后与丽水南投公司、供排水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负责处置5万余吨的污泥。


后因处置能力不足,骏杰公司将未经处理的近2万吨污泥堆放至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章巷村西弄临时污泥堆放场和黄弄山坳内


■ 图:污泥堆放现场


2014年12月,骏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马某某变更为黄某甲,又于2015年变更为黄某乙。公司名称也于2016年变更为雅邦公司。直至2018年,污泥仍未予处置。


经检测,堆积的18852.01吨污泥均属于有害废物,污泥堆地表水、废水中的二氯甲烷超标,固废中铜、总铬、镍、镉等金属超标。经评估,污泥堆进入生态环境中渗滤液的数量达1.8万余立方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58万余元



涉嫌污染环境罪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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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侦查机关对涉案企业骏杰公司立案侦查。同年9月,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图:庭审现场照片


2019年4月,莲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雅邦公司(原骏杰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承担检测技术服务费、鉴定费29.5万元;马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马某某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8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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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雅邦公司提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


■ 图:庭审现场图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骏杰公司怠于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将大量有害污泥堆放在章巷村西弄、黄弄长期未予处置,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公共利益,骏杰公司应就此承担法律责任。骏杰公司名称变更为雅邦公司,不影响权利义务的承继,雅邦公司应确定为本案责任承担的主体。


丽水中院遂判决雅邦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监测费用702883.2元。加上此前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29.5万元,两项合计近百万元。


■ 图:污泥处理完毕后的现场


案件审理期间,南投公司与雅邦公司解除污泥清运协议,改由第三方对污泥进行处置。2018年9月14日、2019年1月2日,开发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两次对处置后的地块进行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的采样监测,检测数据显示污泥清理已基本达到清理完成要求。


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绿水青山、未被污染的土地,是我们每一个人梦想的家园。


丽水法院将继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为打造美丽浙江大花园的最美核心园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陈艺尹  陈俊如

编辑 | 胡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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