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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恶意冲击防疫卡口,严惩!

景法宣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0年 第 97期  ▼

“现在宣判,全体起立。”


3月31日,景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案件。

景宁法院当庭以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年纪轻轻却已是盗窃惯犯


被告人周某1999年7月26日出生,虽然年纪轻轻却已经是一名盗窃惯犯,曾在莲都、云和、青田、景宁等多地进行盗窃。由于盗窃涉及的金额均不高,每次周某都是被判处拘役3个月到4个月不等。


然而,四进四出的周某依旧不思悔改,2019年10月24日,被告人周某潜入景宁一家钢管厂,见办公室内无人,便从茶几上的包中盗得现金9900元人民币。当年10月26日,他又以溜门方式进入丽水市莲都区一家餐馆内,盗得现金7180元。所盗款项,大部分被其用以购买手机及KTV消费。


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周某被景宁警方抓获,由于周某身体不适,无法收押,周某的家属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周某指认盗窃现场



冲闯卡口竟然“吐血”报复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周某不思己过,依旧我行我素。


2月19日,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被告人周某乘坐车来到莲都区一防疫卡点,在没有通行证及健康码、工作人员反复解释劝说的情况下,仍想强行通过该防疫卡点。


被工作人员拦下后,周某开始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之后还拿起路边的停车锥及折叠椅想砸工作人员,多次向工作人员做吐口水状,导致检查卡口的通行秩序瘫痪十余分钟。随后,民警赶来,将被告人周某带走。由于无法收监,民警只能让周某先行回家,等候进一步调查取证。

2月21日,从朋友处得知网上有自己冲闯卡口的视频,被告人周某不戴口罩,再次来到该防疫卡点,要求防疫工作人员删除视频。在工作人员劝其离开,不要影响工作秩序时,周某竟故意将“血”(未进行生物学检测)吐在了一名工作人员头上,导致防疫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周某故意“吐血”的行为给工作人员造成极大心理压力



身体羸弱不能成为逃避借口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合计17080元人民币,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多次辱骂、恐吓防疫工作人员,破坏了防疫工作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周某向法庭反应头晕不适,休庭后,经急诊科医生身体检查,并未发现异常,庭审继续进行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网络上一直有这个争论:法律是否应该保护弱者?其实法律既不保护弱者,也不保护强者,法律维护的是秩序。我们可以同情弱者,但“弱”不是违法的理由,更不是逃避处罚的借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违法与守法之别,无论什么人,只要违法了,都要接受法律相应的惩处。




文:景法宣

编辑: 杨淑瑶      审核:林珊 

丽水法院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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